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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用工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总结

时间:2017-05-11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篇一: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汇报材料2010。8。5。

钦州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总结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监察厅、民政厅、国土资源厅、卫生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桂人社明电发〔2010〕12号)精神,维护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构筑和谐的劳动关系,我市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联合公安、监察、民政、国土资源、卫生、工商、安监、总工会等部门和组织,统一部署,以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城乡结合部和乡村企业,特别是乡村小砖厂、小煤矿、小矿山、小冶炼厂、小作坊为等场所为重点,从2010年6月1日至7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月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到2010年7月31日已全面完成专项行动各项任务,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进一步强化了我市劳动用工管理制度,维护了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现将活动具体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措施及成效

(一)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行动。市人社局等各部门对这个专项行动高度重视,市人社局局长苏云于2010年6月5日召集了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治企业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检查工作,成立了钦州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并印发各县区,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有力推进了专项

行动迅速有效开展。各县区也分别成立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行动方案,为这次专项检查行动顺利进行打下坚实基础。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社会氛围。市和各县区认真制订了切实可行宣传报道计划,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出动宣传车、公开举报投诉电话、现场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义务教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职业病防治法》、《刑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充分做到执法检查与宣传相兼顾,把宣传贯穿于整个专项行动中。据不完全统计,全市通过广播电台报道专项行动情况5次,电视台播放专项行动情况7次,专项行动中出动宣传车156台次,发放宣传资料3.6万份。宣传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进一步增强了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意识,提高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在全社会营造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三)联合行动分工负责,开展排查。一是联合行动、分片排查。自6月11日以来,市和各县区采取联合行动、分片排查的方式开展检查,各联合检查组深入查看了工人宿舍、食堂和劳动场所,召开职工座谈会向职工了解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和工作时间等情况,认真做好各项记录,建立健全检查台帐。 二是密切配合,分工负责。劳动保障部门重点查处非法用工、使用童工、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工商部门重点检查用人单位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公安部门加强对企业对外来人口的管理,对拐骗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

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情况及时介入调查处理;安全监督部门交通规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无安全许可证的企业依法予以取缔。国土资源、卫生、工会等部门积极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了这次整治专项行动的合力。三是强化督查,强力推进工作。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于2010年7月11日至7月20日,组织联合督查小组赴各县区对这次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开展督查,督查组通过听汇报、看资料、召开座谈会、深入用人单位抽查等方式,检查专项行动的工作进展、成效,并对存在问题提出了指导意见,有力推进了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四)严肃查处用工违法犯罪行为。排查过程中,我市对发现的违法问题的用人单位敢动真格,进行跟踪整改,严肃查处。人社部门对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组织下达文书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坚决给予行政处罚。全市重点检查中发现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涉及劳动者133人,违反社会保险规定涉及劳动者142人,劳动保障部门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10份,给予1户用人单位行政处罚,处罚金额1.5万元;工商行政部门对无工商营业执照的非法组织坚决严肃取缔,全市共取缔非小作坊8户;国土资源部门取缔无证小矿山12户(本文来自:Www.dXF5.com 东星资源 网:打击非法用工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总结),涉及劳动者1500人;卫生部门处理违反职业卫生规定的单位2户,涉及劳动者178人;到目前,全市未发现拐骗农民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的行为。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一是有些企业以员工流动性大,部分中小企业主以无所适从为借口没有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是部分企业特别是外来

投资企业等用人单位以各种借口推迟或不参加社会保险、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三是一些企业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老板和员工没有经过安全培训,安全生产意识较差,对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不够有力,对职业病防治不够重视,一些企业的食堂卫生条件较差。

三、下一步的工作措施

一是继续加强与新闻媒体的配合,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搞好舆论引导,坚持正面宣传,维护社会稳定;二是根据各部门的职责结合部门的法律法规宣传,执法与服务结合,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合力,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单位要动真格严肃查处,使企业主知法、懂法,强化守法经营意识;三是对执法检查中发问题的用人单位跟踪执法,对拒不整改的要坚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钦州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

二○一○年八月六日

篇二:打击非法用工自查报告

**乡人民政府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招用工行为专项

行动的自查报告

根据《关于印发**县严厉打击非法招用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发?2014?53号)的安排部署,我乡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了细致的自查工作,情况如下:

一、 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我乡党委、政府召开“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

法犯罪专项行动会议”,把专项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工作日程,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出了针对性和操作性都非常强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检查内容和检查重点,明确了相关部门工作职责,成立了“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成了由**乡人民政府乡长**任组长, 分管副乡长**、**派出所所长***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见附件),集中整合力量,对非法用工行为展开了严厉的清理和打击。

二、 精心组织, 做好宣传

为切实搞好专项行动的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相结合的作用,做到上下互动,干民积极参与的良好局面,我乡紧紧围绕《实施方案》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阶段性宣传报道计划, 广泛宣传《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四川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通过开展专项行动的大力宣传活动,力争通过宣传监督,不断把宣传活动引向深入。把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宣传工作重点,深入到村组和群众中去,及时发现问题、反映问题、解决问题。对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发现问题的查处结果,用工单位的整改情况,准确、客观的进行公布。

三、 突出重点,强化措施,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乡采用主动检查和群众举报相结合的方式,按照边宣传、边检查、边发现、边处理的原则,组织相关单位,抽调了多名素质高、能力强的党员干部组成排查组,分赴全乡各用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检查。排查组认真检查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手续及为

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同时排查组还严格排查了用工单位是否有非法招用童工和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情况。截止目前,检查的具体情况是:我乡**砖厂一处,涉及劳动者17人,乡人民政府、乡中心卫生院、乡中心小学各一处,其中签订劳动协议21人,无违法招用工情况。

四、 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乡将继续深入开展联合检查工作,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对达不到限期整改的,坚决上报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建立推行定期回访制度。同时,结合这次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劳动法等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搞好舆论引导,坚持正面宣传,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用人单位和广大民工双方合法权益,力争此次“专项行动,深入扎实地搞好,不留死角,达到预期效果。 附件: **乡打击非法招用工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乡人民政府

2014年5月12日

附件:

***乡打击非法招用工行为专项行动 组长: ***

副组长:

***

成员: ***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乡人民政府乡长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兼武装部长 木古派出所所长 共青团杨家坝乡书记 乡民政员 乡水利员 乡国土员 乡办公室工作人员 ******* ** **

篇三:打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检查行动080716

沙浦镇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

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总结

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构建我区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在新形势下贯彻实施好《劳动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加大打击非法使用童工和强迫劳动的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肇鼎劳社[2008]24号文的精神,于2008年7月14日至16日连续三天,在区局的支持下,在镇委,镇政府的领导下,沙浦劳动保障所联同镇派出所、镇安监所、工商等有关部门开展 “关于打击非法用工及打击违法犯罪的专项检查活动”,整个活动中,工作小组都秉承认真、负责、严格公正的态度,活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 领导重视,明确责任,精心组织。

7月10日,沙浦镇收到《鼎湖区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活动方案》肇鼎劳社[2008]24号文的通知,在通知中,特别强调对砖窑、矿山、冶炼厂、小作坊、石灰(石料)厂、烟花爆竹厂的检查,沙浦镇收到通知文件后,镇委镇府都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把它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指定由一名分管企业的领导具体抓好这项工作,由镇领导牵头带领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派出所、工商所等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对镇内砖窑、冶炼厂、小作坊、石灰(石料)厂开展关于防止和查处非法用工和强迫劳动违法行为进行一次全面清查行动。

二、 检查情况。

根据上级工作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我镇在7月14日至7月16日三天分三个阶段对我镇砖窑、冶炼厂、小作坊、石灰(石料)厂进行劳动用工检查。第一阶段于7月14日全日,以沙浦劳动保障所为主要检查单位联合镇内工商、镇安监、镇派出所等有关职能部门专门对新围砖厂进行劳动用工、有否使用童工及是否存在强迫劳动的重点检查;第二阶段在7月15日,检查小组在镇委、镇府带领下,对镇内所有小冶炼厂进行生产许可、安全许可、职业卫生安全及劳动用工是否合法进行专项检查;

第三阶段在7月16日,检查小组对镇内几间私人小作坊、小石灰厂进行了关于持照营业、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的重点检查,对据这3阶段检查登记情况反映,大部分企业能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守企业劳动用工制度,检查到的企业基本上未发现有非法营业、非法用工及强迫劳动的现象,为了切实有效地打击非法用工及违法犯罪,沙浦镇在开展检查摸底、登记造册的基础上,并分别对上述企业主宣传关于严禁非法营业、非法使用童工和强迫劳动的有关文件精神及有关的法律法规,以此进一步引起企业领导的高度重视,杜绝非法使用童工及强迫劳动现象发生,以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农民工、妇女和儿童的身心健康。

沙浦镇人民政府

二00八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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