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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追究刑事责任书申请

时间:2017-05-10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篇一:法律责任承诺书范文3篇

法律责任承诺书范文3篇

法律责任是法理学的基本问题之一,是法律义务履行的保障机制和法律义务违反的矫正机制,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本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律责任承诺书范文,仅供参考。

法律责任承诺书范文篇一:

承诺人在清楚了解本工程所有问题的前提下,根据《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的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向云南邦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正公司")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一、承诺人保证遵守和执行邦正公司与发包人(甲方)之间签订或达成的关于 工程相关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工期、质量、管理和交接等各个方面)的合同、协议、会议纪要、补充文件等文件。

二、任何情况下(包括已办理工程结算),邦正公司仅负有根据发包人拨款,在扣除《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承包协议书》约定的管理费、税费及其他款项后,将余额支付给承诺人的责任。承诺人并明确表示在发包人未支付结清所有款项给邦正公司的情况下,放弃对邦正公司的追索权利。

三、承诺人承诺在任何情况下,不自行向发包人主张权利,包括越过邦正公司向发包人收取款项、起诉发包人等;严格遵守邦正公司的资金管理规定,工程款收入全部集中邦正公司账户,承诺人凭有效单据办理拨款手续。如邦正公司发现承诺人越过公司向发包人直接收取工程款的,承诺人愿意受罚,罚金按直接收取工程款的5%计算。

四、在本工程项目,由于承诺人的原因引起邦正公司经济、名誉损失的,邦正公司均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给承诺人的款项中扣除相应的金额,以弥补损失。

五、由于承诺人原因未履行邦正公司与发包人的合同或"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承包协议书"约定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保修而引起的经济责任和造成邦正公司的损失,承诺人承诺负责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劳动力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依法组织进场与管理,并与有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的劳务公司办理劳务作业分包合同。落实一线工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及持相应执业资格证上岗。完善民工工资管理。登记工时表,编制任务单,计算工资表,整理装订资料。任何情况下,承诺人承诺不拖欠民工工资,并按时发放;不拖欠材料款。若因拖欠民工工资和材料款而引起的所有责任均由承诺人承担,邦正公司亦有权向承诺人追究由此产生的经济及社会影响(或信誉损失)并可按第四点及合同的第十一点有关约定执行。

七、若邦正公司对发包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承诺人应全力支持,并承担诉讼费、律师费和相关费用,并承担诉讼后果。

承诺人: 被承诺人:

(盖 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法律责任承诺书范文篇二: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项目建设目标和主要建设内容(参见项目任务书)

项目经费预算:总金额 万元。

项目起止年限: 年 月至 年 月

一、项目负责人承诺自觉遵守国家财经纪律,遵守学校《中国人民大学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接受学校项目管理办公室的监督和检查,对于所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项目负责人承诺按照项目管理办公室批准的项目任务书具体实施项目。对于每个项目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资金安排、建设进度负有遵守和相关执行责任。对于不遵守项目任务书给项目所造成的损失,项目负责人承诺接受相应的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经济处罚金额为项目预算金额的1%至3%。

三、项目负责人承诺自觉接受项目管理办公室对项目实施进度的检查。

四、项目负责人承诺严格执行已批准的项目预算,专款专用,不截留、挪用和挤占。在项目实施中如发生洽商变更,及时上报调整预算,经批准后实施。

五、项目负责人承诺严格项目管理,加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认真编制

项目预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承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厉行节约,严格控制资金的不合理使用,杜绝浪费,按时、保质完成批准的建设项目。

对于项目结项时审减(或超支)金额超过该项目送审金额的10%(含10%),项目负责

人承诺承担相应的行政处分,并给予扣除本人1至10个月岗位业绩酬金的经济处罚。

承诺人:

20xx年x月x日

法律责任承诺书范文篇三:

法律责任承诺书(节能评估中介机构)

现报送 (节能评估文件名称),我们确保编制的节能评估文件真实、有效、可靠,能够反映项目的实际情况。依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五章法律责任等相关文件的要求,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日 期:

篇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入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本文来自:WWw.DXF5.com 东 星 资 源 网:不追究刑事责任书申请)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篇三:解析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是否等于不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是否等于不追究刑事责任

韦友松殴打陆明致轻伤,公安局拘留了韦友松,随后,公安局向检察院提请对韦友松批准逮捕,检察院以韦友松等人犯罪情节轻微,无逮捕的必要,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遂释放了韦友松,但未变更强制措施或撤销案件。陆明以检察机关不批捕为依据提起自诉请求法院以故意伤害罪追究韦友松刑事责任。法院受理了该自诉案件。2004年3月17日,经法院说服,陆明以公安机关已立案,尚未侦查终结,未撤销案件申请撤回起诉。

「法理评析」

本案关键问题在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是否等于不起诉或不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逮捕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不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必备条件,不能因为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就不追究刑事责任而释放被告人;此种情况在当前司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中屡见不鲜,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公安司法机关可以从两方面考虑解决问题:其一,如果认为该犯罪嫌疑人必须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一定适用逮捕,可以采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其他强制措施,然后依法定程序提出起诉意见;其二,如果犯罪情节轻微或不构成犯罪的,依法应撤销案件。

同时作为受害人陆明本人,在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没有明确不予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前提下,不应提起刑事自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本案陆明指控的犯罪是属于第(三)类的案件,在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同样可以采取由刑事拘留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然后依法向检察机

关提出起诉意见。由此看来,陆明以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书为依据向法院提起自诉不符合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的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不符合该解释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驳回起诉。陆明的起诉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没有具备法院受理的刑事自诉案件的条件,因此,法院说服陆明撤回起诉是正确的。

「深层次分析」

从现代司法理念来看,在定罪判决之前,减少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是刑事司法改革的潮流,有些西方国家,在审判之前对犯罪嫌疑人不实行羁押高达百分九十以上。从我国的司法实践看,在审判之前对犯罪嫌疑人实行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也暴露出一些弊端,比如一些案件在侦查、起诉阶段对犯罪嫌疑人已羁押了六个月多,但经过审判,法官认为对被告人判处三个月的拘役已经偏重了,但鉴于被告人已羁押了六个月,又顾及可能被提起国家赔偿,只能判处不少于六个月的刑罚。这种做法是不符合现代刑事司法精神的,更不利于保护人权,因此,如果恰当适用不逮捕,对防止超期羁押,保护人权是有现实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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