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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水产品安全责任书

时间:2017-05-10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篇一:农产品监管

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实施方案

各镇人民政府、桥山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促进我县农产品生产经营秩序持续好转,全面提高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证城镇居民的身体健康,根据县政府《关于黄陵县改革完善县镇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黄政发[2013]41号)和编办《关于印发黄陵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黄编发[2014]01号)中关于各部门职责的调整,结合县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黄政办发

[2015]47号)精神,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及《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三位一体、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以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宗旨,以农业标准化为基础,以农产

品产前、产中、产后全程监管为重点,以标识管理为抓手,努力提高农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以确保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县、镇、村级农产品安全监管、执法、检测体系,建立全程可追溯互联共享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全程监管制度,全面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农产品产地证明管理、质量追溯管理制度,基本普及农业标准化生产,形成有效的区域监管模式。确保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定可靠,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等优质农产品比重达到60%以上,主要农产品质量检测合格率稳定在96% 以上。

三、准入产品及控制内容

1、准入产品:蔬菜、水果、畜禽、水产品等四大类农产品。

2、控制内容:蔬菜、水果类,检测有机磷类和氨基甲酸酯类的农药残留量;畜禽类,检测瘦肉精、磺胺及激素类含量;水产类,检测甲醛、氯霉素及重金属含量。

四、主要制度和办法

(一)三个“环节”

1、严格开展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检测,为市场准入把

好关口。按照省、市“谁办市场谁检测”的要求,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开办者必须在其市场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室,配备专职检测人员,开展日常自检工作。县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进行不定期抽检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定性检测。同时,各市场检测室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和提供各项技术指导。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检测和行政监管费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定性检测。

2、巩固建设安全优质的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为市场准入奠定基础。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除开展市场检测、把好入市关外,更重要的是在源头上加以控制,从根本上治理,建设好安全优质的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同时,为基地配备快速检测仪,上市前要进行严格自检自测,做到不合格的农产品不上市。

3、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认定步伐,为市场准入提供“通行证”。在农产品市场开辟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销售区,建立优质推荐制度,提高产品档次,满足不同层次消费者的需求。

(二)主要制度

1、实行入市验证和检测制度。取得具有认证资质机构认证的农产品(包括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及入境农产品)在进入市场时,实行入市验证制度,凭有效产地认定证书、产品认证证书、出入境检疫检验证明及专用标

志进入市场,并进行定期抽检,对未取得相关证明的农产品,实行入市登记现场检测制度,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2、实行表示标注管理制度。对持有产地认定证书、出入境检疫检验证明及专用标志或经常检测合格准予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实行标识、标牌销售管理制度。逐步推行产品分级分装上市和产地标识制度。包装上市的农产品,要在包装上标明产地和生产(经营)者;未包装上市的农产品,要在柜台挂牌销售,标明产地与质量安全责任者。

3、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和追溯制度。实行准入的市场,要建立并执行进货索证和检疫制度,建立检验台账和档案,严把质量关。合格的凭证进入市场,不合格的严禁销售。要从生产、进货、销售诸环节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生产者要向经营者、经营者要向消费者就其生产、销售的农产品做出质量安全承诺。使农产品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都可相互追查,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4、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结果告示制。实行市场准入的市场,要对检测结果及时公布。对样品抽样结果呈阳性的农产品,给予警告,第二次发现其抽检结果仍为阳性时,一周内禁止其进场交易;发现样品抽检结果为强阳性的农产品,必须全部销毁,发现有两次样品抽样结果为强阳性的,取消其进场交易资格;对长期检测记录优良的,授予优秀牌

匾。

5、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制。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及县食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站分别要定期或不定期对产地和市场经销的农产品进行抽检,经认定、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和无公害农产品,在抽检中药残超标的,按有关规定取消其认定、认证资格,收回其标志使用权,并严禁指定市场、摊位和柜台销售;对市场经销未经认证的农产品,在抽检中药残超标而市场管理不力的,要追究市场开办者的责任,视情节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对出现质量安全事故的市场,要实行市场、经营者、生产者逐级追究制度;对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由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6、建立农产品加质量安全检测人员持证上岗制。县农业局要负责重点市场及农产品生产基地检测人员的统一业务培训,统一检测方式与检测标准,实行检测人员持证上岗。积极推行农产品生产基地和批发市场检测结果网上公布和联查制度。

7、积极推行市场准入“产销直挂”制。为了使入市农产品做到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安全监控,商家、企业要加强对生产基地或生产者的衔接,建立相对稳定的产销供求关系,并对供货单位的产地进行全面考核,与之直接签订“产销直挂”合同,使双方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以法律形式予以确认,从源头上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关,大力推广

篇二:有形市场食品流通食品安全责任书

朝阳区有形市场食品流通食品安全责任书

为树立有形市场食品安全诚信形象,开展诚信经营,增强自律意识,保证有形市场食品流通食品安全,特制订本责任书。

一、市场开办者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市场主办单位应当认真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食品经营者有违反食品安全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三、市场主办单位应当建立经营者档案,记载市场内经营者的基本情况、主要进货渠道、经营品种、品牌和供货商状况等信息。

四、市场主办单位应当指导并督促经营者建立经营记录,执行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出货凭证等与保障食品安全有关的制度。

五、市场主办单位应当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执行临时控制措施,督促经营者处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六、市场主办单位应当与进入市场经营的蔬菜生产基地、水产品生产基地和畜禽屠宰场(厂)签订食品安全协议。

七、市场主办单位应当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指导并督促入场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八、市场主办单位应当设置公示栏,公开相关食品安全信息。

九、市场主办单位应当有健全的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

十、市场主办单位应当及时妥善处理群众对食品安全方面的投诉及问题。

十一、市场主办单位应当对市场内经营者在市场外的食品贮存场所进行备案。

十二、市场主办单位应当根据需要配备食品检验、冷藏冷冻等设备设施。

北京市朝阳区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市场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篇三: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2015年动物卫生监督所半年工作总结

2015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围绕深入贯彻落实全省食品安全责任监督工作现场会议精神和中央、省领导的重要精神,认真落实市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部署,坚持以防为主,长效监管的原则,一手抓监管,一手抓标准化生产,从源头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半年来,(本文来自:Www.dXF5.com 东星资源 网:畜禽水产品安全责任书)监管责任和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监督抽检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进一步消除,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现将半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宣传培训工作

为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的顺利进行,我所广泛宣传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和监管工作的作用和意义。一是结合我市安委办在全市组织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引深宣传,通过电视、媒体、标语、设立咨询台等形式 ,大张旗鼓的向广大市民宣传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知识,提升他们的畜禽产品安全消费意识和水平。二是参加了以“社会共治,同心携手维护食品安全”为主题的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三是结合食品安全“五进”的要求,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进农村的活动,组织全体监管人员深入到企业、养殖小区、专业合作社,进行面对面现场宣传引导。半年以来累计宣传8次,电视报道10次,发放资料15000余份,现场咨询群众500余人次,流动宣传车轮回宣传20余次宣传工作取得了实效,为畜产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良

好的基础;培训方面,我们主要做好生产经营者培训工作,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警钟长鸣。为了扎实提高生产经营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我所今年组织全市规模养殖企业、奶牛养殖户、投入品经营户,畜禽经纪人、屠宰企业等进行了6次培训学习。通过专家授课、法律法规业务培训、典型案例剖析等形式,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提高他们的主体责任意识,对自己的一切生产行为负总责。与此同时还签订了食品安全经营生产责任书500余份,要求所有从事畜牧业生产各个经营户生产有记录、管理有制度、监管有记录、产品有流向,建立完善的养殖档案,建立完善的购销台账。为了加强管理和追溯体系建设,我所还制作了700余个畜禽安全生产专用档案盒,专门用来规范他们的安全生产行为。

二、监管执法实行网格化管理

我局制定并实行《介休市畜牧兽医局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制订了畜产品监管网格化图,将监管工作分解细化,落实到每一个科室和每个监管人,并按照《介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明确监管人员监管职责、对象和任务,制作并发放监督检查记录本,53名监管人员人手一本,要求监管留有痕迹,同时要求认真填写食品安全责任监管考评日志。我所一线39名基层监管人员配备了手机现场执法使用系统,在监管工作中,将执法信息及时传送到晋中市食品安全监管平台,日常管理中能够及时了解监管动态,掌握监管漏洞,整改监管中的突出问题。使用系统以来,共传送执

法信息1200余条,提出整改建议300余条,整改共性问题30多条,确保监管取得了实效。据统计,我局今年食品安全监管共出动执法人员500余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80余车次,监管生产经营单位2400余户次,有力地保障了畜牧业安全生产的源头安全。

三、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

1、养殖环节专项整治。养殖环节重点抓监管,制定了规模养殖规范化管理标准化,并实行了补免周制度,对养殖环节实行了分级管理,即大型养殖企业由基层站长负责,一般规模养殖户由兽医人员监管,散养户由村级防疫员负责,每两月监管1次。监管过程中依照监管标准,一一对应,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今年我们又加强养殖示范点的建设,要求每位监管人员在辖内范围内建立3-4户示范点,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通过示范引导,典型培育,现场观摩指导等手段推进,目前我市已有300余家规模养殖户达到了标准化生产,养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2、瘦肉精专项整治。根据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我们深入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活动,在巩固以往成果的基础上,优化管理手段,创新工作模式,制定了《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专项整治以饲料、兽药经营单位、生猪规模养殖场户、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为主要对象,以开展全面排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加工、销售使用瘦肉精系违禁药物行为。半年来,养殖环节瘦肉精抽检1500余头份,屠宰环节抽检2500余头份,与养殖户、加工户、经纪人签

订不使用瘦肉精的承诺书、责任书500余份,确保了我市的畜产品生产过程中无违禁药物使用。

4、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专项整治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是畜牧业安全生产链条中的重要环节,上海黄浦江死猪事件曝光后结合省农业厅、晋中市局要求我们开展了病死畜禽专项整治百日行动。采取了以下措施:

1、加强了对养殖户的宣传、培训和教育,增强守法意识。

对养殖户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是遏制病死畜禽进入流通市场的源头和根本,我们采取了多种形式对他们进行教育。借助春季强制免疫、借助日常监管、借助短信平台、借助宣传媒体、借助集市庙会等载体,在养殖安全生产、安全用药、投入品使用、无害化处理等方面开展了全方位的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期间共送发安全生产明白卡1200余份,与养殖户签订承诺书1200余份、发送短信500余条、出动宣传车辆20余车次、受教育人数达5000余人次。

2、加强对经纪人全面普查、备案和管理。

畜禽经纪人是病死畜禽产生利益的必要中介,对他们的管理和教育尤为关键。我市现有畜禽经纪人70余人,一是对他们进行了组织培训和普法教育,并进行电子备案管理;二是要求经纪人做出依法经营和不收购病死畜禽承诺书;三是要求他们收购畜禽时进行申报检疫并建立档案;四是确定了重点监管对象,对于违法前科的经纪人加强监管。

5、动物防疫条件清理审核工作。

根据农业部《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我所今年全面开展了动物防疫条件审核清理,对全市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企

业、生猪屠宰企业从选址、布局、设施、设备、人员配备、制度管理等进行了审查、验收,要求从业者制作完善的审核材料,悬挂版面制度,重新申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截止目前共验收通过15家规模养殖企业,1家生猪定点企业,规范了畜产品安全的生产基础。

6、产地检疫全面规范,屠宰检疫能力不断提升。

产地检疫历来是我局检疫工作的重中之重,多年来,由于基层人员待遇问题,基层检疫站所设施落后等问题。产地检疫未能够全面规范开展。随着新的领导班子上任,我局解决了这一系列老大难的问题,促使产地检疫全面规范开展。我所在全市设立了七个检疫申报点,全市所有出栏、运输畜禽必须进行产地申报检疫,基层检疫员现场执法,做到了产地检疫出证率100%,耳标佩带率达100%,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半年来畜禽检疫肉鸡70万只, 牛856余头,羊17000余只,猪5万余头。屠宰检疫方面,我市有一所生猪定点屠宰场,六名驻场检疫员负责检疫,一是严格按检疫操作规程进行检疫,实行主检负责制。二是对检疫员实行定岗定责,做到严把“五关”即入场畜禽查证验物关、宰前检疫关、宰后产品检疫关、不合格畜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关、出证和加盖验讫印章关,确保四个100%,即进场畜禽的产地检疫率100%、屠宰检疫率100%、出厂产品持证率100%、病害畜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率100%。今年我们按照生猪屠宰数量按比例进行瘦肉精检测,现已检测2500余头,全部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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