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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食品安全责任书

时间:2017-05-11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篇一:有形市场食品流通食品安全责任书

朝阳区有形市场食品流通食品安全责任书

为树立有形市场食品安全诚信形象,开展诚信经营,增强自律意识,保证有形市场食品流通食品安全,特制订本责任书。

一、市场开办者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市场主办单位应当认真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食品经营者有违反食品安全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三、市场主办单位应当建立经营者档案,记载市场内经营者的基本情况、主要进货渠道、经营品种、品牌和供货商状况等信息。

四、市场主办单位应当指导并督促经营者建立经营记录,执行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出货凭证等与保障食品安全有关的制度。

五、市场主办单位应当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执行临时控制措施,督促经营者处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六、市场主办单位应当与进入市场经营的蔬菜生产基地、水产品生产基地和畜禽屠宰场(厂)签订食品安全协议。

七、市场主办单位应当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指导并督促入场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八、市场主办单位应当设置公示栏,公开相关食品安全信息。

九、市场主办单位应当有健全的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

十、市场主办单位应当及时妥善处理群众对食品安全方面的投诉及问题。

十一、市场主办单位应当对市场内经营者在市场外的食品贮存场所进行备案。

十二、市场主办单位应当根据需要配备食品检验、冷藏冷冻等设备设施。

北京市朝阳区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市场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篇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状

镇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状

为切实加强我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及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工商局与各工商分局分别签定本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状:

一、各工商分局对辖区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负责:

(一)在县工商局对外承诺的时限内,依法办理辖区个体食品经营户的食品流通许可和登记注册,对乳制品经营许可实行特别标注,搞好食品许可(注册)档案和名册记录管理,依法及时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

(二)对流通环节食品质量进行监管,按照有关规定严把辖区食品市场准入关,对食品质量实行分类监管,配合上级工商机关开展食品质量监测,组织实施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对不合格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及时依法进行市场清查、退市和销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县工商局授权查处辖区食品安全违法违章案件。

(三)对辖区食品经营者进行宣传教育,提高食品经营者质量意识,指导、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并落实食品经营管理各项自律制度和食品质量责任制度。

(四)依法对辖区食品经营主体、经营行为和食品质量进行全程监管,对辖区食品市场进行每季度1次的普遍巡查(留下监管痕迹)和日常监管巡查(分局所在驻地农贸集市实行畜禽及产品按日查票登记制度),适时组织食品安全专项执法行动。

(五)按照有关规定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有关食品安全的咨询、申诉、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县工商局以及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转办、交办的食品安全案件。

(六)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保持24小时分局领导和食品监管人员电话畅通,及时防范和妥善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

(七)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公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信息,指导、监督辖区食品经营者向消费者公(本文来自:www.dXF5.com 东 星资 源 网:流通食品安全责任书)示相关食品安全信息。

(八)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食品安全知识。

(九)对不属于工商机关处理、不属于本分局管辖或者难以处理的重大、复杂食品安全问题及时报请县工商局处理。

(十)完成县工商局交办的其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任务。

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

对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存在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过错程度、具体情节和后果,分别追究该工商分局有关监管执法人员的岗位监管责任和工商分局领导相应的领导责任;构成违纪的,依照《公务员法》和有关纪律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镇远县工商局(印章)工商分局(印章)局长(签字) 分局长(签字)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篇三:食品安全责任书

食品安全责任书

为加强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管理,落实管理责任,确保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对我单位食品实行定点采购、统一配送,现与食品供应商就食品安全签定安全责任状。

1、餐饮单位负责人统一把关,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严把食品卫生安全关, 严把食品的采购关,积极防控食物中毒工作。

2、供应商须拥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有营业执照、税 务登记、食品流通许可证、健康证等证书,同时提供的食品必须符合规定标准,不得出售“三无”、过期变质或已开封食品。

3、供应商所配送的蔬菜、水果必须新鲜无腐烂,必须无残留农药。

4、供应商提供已加工好的食品类(豆腐、面包、肉丸、鱼类等产品)必须 保证是有效期限内的、新鲜、无异味、无变质、无变形、非劣质加工产品。

5、供应商必须按餐饮单位的要求按时、按量、按质配送食品。若不遵守协 议,造成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患的,经调查系此类食品所致,由供应商负完全责任。

此责任状一式二份,从 年 月 日至 年月日止。

本餐饮单位、食品供应商各执一份。

单位(盖章): 食品供应商(盖章):

负责人(签章): 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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