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廉洁从业责任书
合同编号:35000042-15-MY0799-0025
廉洁从业责任书
甲方: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齐鲁经营部
乙方:江苏托球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乙双方的商业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廉洁从业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廉洁从业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遵守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商务交易环境。
(三)加强有关人员的管理和廉洁从业教育,自觉抵制不廉洁行为。在商务活动中发现对方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应及时向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及其人员的责任
(一)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及其相关单位和人员提供的回扣、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等。
(二)不得在乙方及其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得违反规定在乙方及其相关单位投资入股,不得向乙方单位及人员借款或委托买卖股票、债券等。
(四)不得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及其相关单位和个人为其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和子女的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不得参加乙方及其相关单位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健身、娱乐等活动。
(六)不得接受乙方及其相关单位购置或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七)不得利用职权通过乙方及其相关单位为其配偶、子女及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八)不得违反规定在乙方或乙方相关单位兼职和领取兼职工资及报酬;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谋取个人私利,或将其提供泄漏给乙方及其它企业和个人。
(九)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向乙方提出上述各项规定禁止事项或要求之外的与工作业务无关的事项或要求。
第三条 乙方及其人员的责任
(一)不得向甲方及其人员提供回扣、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等。
(二)不得为甲方及其人员报销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得为甲方人员投资入股、个人借款或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四)不得为甲方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不得为甲方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六)不得为甲方及其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七)不得为甲方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
(八)不得违反规定安排甲方人员在乙方或乙方相关企业兼职和领取兼职工资及报酬;不得利用非法手段向甲方人员打探有关涉及甲方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
(九)甲方对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进行调查时,乙方有配合甲方提供证据、作证的
合同编号:35000042-15-MY0799-0025
义务。
(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新闻媒体、第三人述及有关中国石化人员廉洁从业方面的评价、信息。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人员有违反责任书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有关人员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及其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对属于中国石化的企业,按照管理权限,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不属于中国石化管理的企业,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外,还将分别在中国石化系统内给予通报、限制或禁止与其交易的处理;涉嫌犯罪的,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本责任书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乙双方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签订交易合同的,本责任书作为交易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双方未签订交易合同,本责任书独立有效。
第六条 甲乙双方及其人员在经济合同履行完毕后,发生或发现违反本责任书规定的行为,仍按本责任书规定处理。
第七条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齐鲁经营部 江苏托球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委托人:
地址:
电话:
日期: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委托人地址: 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开泰路 电话:0515—84383170 日期:年 月 日
篇二:廉洁从业责任书
廉洁从业责任书
发包人 (甲方) :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岳阳德城劳务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乙双方的商业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廉洁从业责任书。
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廉洁从业的有关规定。
(二) 严格遵守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商务交易环境。
(三)加强有关人员的管理和廉洁从业教育,自觉抵制不廉洁行为。在商务活动中发现对方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应及时向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举报。
第二条发包人及其人员的责任
(一)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及其相关单位和人员提供的回扣、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等。
(二)不得在承包人及其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得要求、 暗示和接受承包人及其相关单位和个人为其婚丧嫁娶、 配偶和子女的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 )不参加承包人及其相关单位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接受承包人及其相关单位购置或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六)不得利用职权通过承包人及其相关单位为其配偶、子女及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七)不得违反规定在承包人或承包人相关单位兼职和领取兼职工资及报酬;不得利用发包人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谋取个人私利,
或将其提供泄漏给承包人及其它企业和个人。
(九) 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向承包人提出上述各项规定禁止事项或要求之外的与工作业务无关的事项或要求。
第三条承包人及其人员的责任
(一)不得向发包人及其人员提供回扣、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等。
(二)不得为发包人及其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得为发包人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不为发包人及其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五 )不为发包人人员的配偶、 子女及其他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
(六)不违反规定安排发包人人员在承包人或承包人相关企业兼职和领取兼职工资及报酬; 不得利用非法手段向发包人人员打探有关涉及发包人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
(七)承包人对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进行调查时,承包人有配合发包人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发包人及其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有关人员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承包人及其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条、第三条规定的,对属于集团企业,按照管理权限,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不属于集团企业,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发包人除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发包人损失。
第五条本责任书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乙双方通过招投标或其他方式签订交易合同的,本责任书作为
交易合同的附件, 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双方未签订交易合同, 本责任书独立有效。
第六条甲乙双方及其人员在经济合同履行完毕后,发生或发现违反本责任书规定的行为,仍按本责任书规定处理。
第七条本责任书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盖章) : 承包人(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舜天路 200 号
电话:010-51557288
日期: 2015年4月26日日期: 2015年4月26日
篇三:党风廉政、廉洁从业责任书
《党风廉政、廉洁从业责任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预防机制,推动公司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根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县委、县纪委及县直机关工委对2010年度党建工作的具体安排和部署,特签定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总助、公司各部负责人。 二、责任目的要求和范围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的是:立足教育,着眼防范;要求是: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范围是:公司领导班子对公司各部(子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公司主要领导负总责,对公司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对分管的部门(子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责任内容
(一)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司党支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法规、制度,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加强理论学习,提高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章》及各项法律的自觉性,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学习中央、省、州、县领导同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履行监督职责。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三)根据公司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自身的业务工作和实际情况,及时提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全面掌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按照工作计划抓好落实。 (五)加强管理和监督,发现有党性党风方面的问题和不廉洁行为的人员,要及时找其谈话,督促其检查、纠正,并按规定向公司党支部汇报。
(六)及时发现和解决部门和人员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纠正不正之风,支持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七)负责组织对所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参加公司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针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
(八)模范遵守各项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正确行使权力。
(九)根据党风廉政法规和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制定、修订和完善有关工作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
(十)各类经济创收和经济活动,要严格遵纪守法,建立规范的经济账目,随时接受有关部
门的审计,杜绝贪污和经济违纪。
(十一)节约、合理开支办公经费,严防假公济私。
(十二)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十三)坚持求真务实、艰苦创业,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做到群众公认、履行职责圆满。
(十四)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党风廉政建设任务。
四、责任考核
(一)党支部负责领导、组织对各室、部(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公司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集中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可与年度考核、工作目标考核结合进行。考核结果经研究,向被考核的对象反馈,并在适当范围内通报。考核材料存入个人档案,作为对被考核人员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积极配合县委及职能部门对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及时研究解决考核中发现的问题。
(三)公司党员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述职报告和工作总结的一项重要内容。
五、责任奖励及追究
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公司领导班子和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工青妇齐抓共管,各室、部(子公司)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实行领导逐级负责制,正职对副职负责,副职对分管室、部负责,各室、部门的正副职对本科室
、部门(子公司)的所有工作人员负责。(一)达到下列要求的责任人给与表彰奖励:
1.责任心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绩突出,年度内未出现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事件,大多数群众满意;
2.严于律已,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受到群众的好评; 3.坚持原则,敢于监督,勇于检举违法违纪问题; 4.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取得显著效果。
(二)责任人、责任部门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情节较轻的给与批评教育或责令作出检查。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依法规追究其责任:
1.对分管部门出现的严重问题不及时上报、不认真解决,或对存在的问题不按要求整改的; 2.对问题隐瞒不报,包庇违纪行为,干扰、阻挠、妨碍职能部门正确履行职责的; 3.对群众反映问题不及时查纠,致使滋生蔓延酿成严重后果的; 4.不接受公司党支部或群众监督,因失职渎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5.在婚丧事务中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
所有人员要相互监督、互敲警钟、严守规定,对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和腐败现象及时反映
举报,知情不报与违纪人员同等责任。
责任书一式二份,责任人一份、公司党风廉政、廉洁从业建设工作档案存一份。
(公司章)
董事长、总经理(签字): 各副总、总助、部门 责任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