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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艺考招生计划

时间:2017-04-07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篇一:辽宁省2016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辽宁省2016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一、艺术类考生高考报名

2016年我省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报名工作采用考生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网上缴费相结合的方式。考生可在专业考试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兼报艺术类各专业。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填报基本信息,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网上缴费。县(市、区)招考办打印《考生报名登记表》,考生核对本人信息无误后签名确认。县(市、区)招考办打印考生《2016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生报考证》。参加艺术类专业省统考的考生,网上缴纳高考文化课报名考试费的同时网上缴纳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考试费。报考戏剧与影视学类的考生按专业缴纳考试费,报考音乐舞蹈类的考生按“专门化”缴纳考试费。未确认专业考试信息和未缴纳专业考试费的考生,不能参加专业课考试,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包括文化课考试和艺术类专业考试两个部分。艺术类专业考试又分为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和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

(一)文化课统一考试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辽宁省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辽宁省2016年实行“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高考科目设置方案。“3”指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包含政治、历史、地理三科内容;理科综合包含物理、化学、生物三科内容。四科总分满分为750分。

文化课全国统一考试时间由教育部确定、公布,考生持居民身份证、文化课考试准考证参加考试。

(二)艺术类专业省统考

2016年辽宁省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在美术类、戏剧与影视学类、音乐舞蹈类三个类别实行全省统一的专业考试。

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统考采取全省统一命题,集中统一考试的方式。辽宁省艺术类各专业统考总分满分为300分。

1.美术类专业省统考

美术类专业省统考于2015年12月6日在各市标准化考点举行。

美术类专业省统考包括三个科目:素描、色彩、速写,各科满分均为100分。美术类专业统考素描、色彩科目采用图片的试题模式,速写科目采用默写形式。

美术类各科目的考试内容、范围、分值及评分标准等见《2016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考试说明》。

2015年12月1日至2日,参加美术类专业省统考的考生持身份证、《2016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生报考证》到县(市、区)招考办指定地点领取《2016年辽宁省普

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准考证》;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到考点了解考试的具体安排,熟悉考点环境,确认考场所在位置。

美术类统考涉及的本科专业:

主要涉及教育部本科专业目录中的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及戏剧与影视学类的专业,包括:美术学、绘画、雕塑、中国画、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和动画专业。报考上述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

2.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省统考

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省统考时间为2015年12月26日至2016年1月10日。地点在辽宁大学(蒲河校区,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58号)。

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省统考包括五个专业: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

戏剧与影视学类具体每个专业各科目的考试内容、范围、分值及评分标准等见《2016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考试说明》。

考生须于考前一周登录辽宁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s://zs.lnu.edu.cn)或“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查询本人专业统考笔试、面试具体日期、时间。

考生持居民身份证、《2016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生报考证》于考试当天考前30分钟到辽宁大学考点熟悉考点环境、确认专业信息,按时间和规定要求参加专业相关科目考试。

3.音乐舞蹈类专业省统考

音乐舞蹈类专业省统考时间为2015年12 月23日至25日。地点在沈阳音乐学院(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

音乐舞蹈类专业省统考包括五个专业: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方向),音乐表演(含打击乐、键盘演奏、流行演奏、民族器乐、声乐演唱、西洋管乐、西洋弦乐专业方向),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

音乐舞蹈类具体每个专业各科目的考试内容、范围、分值及评分标准见《2016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考试说明》。

考生须于考前一周登录考点院校网或“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查询本人专业统考笔试、专业考试具体日期、时间。

考生持居民身份证、《2016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生报考证》于考试当天考前30分钟到沈阳音乐学院考点熟悉考点环境、确认专业信息,按时间和规定要求参加专业相关科目考试。

(三)艺术类专业校考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实施艺术类专业校考的院校对校考的各项工作负责。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涉及到的专业,院校须在辽宁省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招生院校可自行组织校考。因未按教育部规定而引发的遗留

问题,由有关高校负责解释、处理。

考生参加校考的具体报名、考试时间和办法等相关信息由招生院校根据教育部和辽宁省的有关规定制定,并在院校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

考生持居民身份证、《2016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生报考证》、按各院校招生简章的要求办理报名和考试手续。

(四)省统考与校考

考生所报考艺术类专业属辽宁省专业省统考范围内的专业,必须参加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辽宁省域内所有普通高等学校的艺术类专业招生,除沈阳音乐学院部分艺术类专业、鲁迅美术学院艺术类专业及个别院校特殊表演专业外,属省统考范围内的专业均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鲁迅美术学院在辽宁省统考范围内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校考必须在省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沈阳音乐学院表演、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其余在辽宁省统考范围内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校考必须在省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

省外高等院校在辽宁省招收艺术类专业考生,属辽宁省统考范围内的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招生均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其它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也可在省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

三、成绩发布

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评卷工作结束后,辽宁省招考办将统一公布统考成绩。考生可通过“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免费查询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分布情况和省统考合格分数线。考生也可自愿通过168声讯台查询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考生“2016年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证”由各市、县(市、区)招考办向成绩合格的考生发放。查询艺术类省统考成绩时间另行公布。

四、志愿填报

2016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考生填报志愿的时间与普通高考文史类及理工类考生填报志愿时间相同。省统考合格或校考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应的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 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分三个批次。艺术类本科一批:包括“211”工程院校、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管理的普通院校和经省招考委批准的院校,设1个院校志愿;艺术类本科二批:包括其它普通本科院校、艺术类本科院校、本科独立学院及民办高校。艺术类本科二批院校分为两个阶段录取,使用我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并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的美术类院校(专业)在本科二批第一阶段录取,设5个平行的院校志愿;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美术类院校(专业)和本科院校的其它艺术类专业,在本科二批第二阶段录取,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包括所有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艺术类各批次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和无条件的专业服从志愿。除艺术类本科一批外,本科二批两个阶段和高职(专科)批均实行剩余计划“征集志愿”补充录取,每批均安排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征集志愿”的志愿设置、投档规则与

原批次相同。“征集志愿”设批次服从志愿。

报考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类院校(专业);考生兼报填报志愿时,要注意艺术类各批次和普通类各批次投档的先后顺序,投档时间重叠的批次不能兼报, 艺术类各批次和普通类各批次投档录取的具体时间在《录取工作通知》中明确,届时向社会公布。

六、录取

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考委领导下,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机构监督”的录取体制。有关录取的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解释和处理。

1.省招考委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本年度招生计划、考生专业成绩分布情况划定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分数线和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

2.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考试分数线和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自行划定的文化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我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经辽宁省招考委同意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以在我省划定的分数线之上自行划定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自行划定分数线的院校,须在招生章程中说明,并在录取前报辽宁省招考办备案,及时在本校网站或媒体上公布各专业分数线。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我省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3.我省艺术类专业按照艺术文科、艺术理科分别投档录取。本科一批录取院校和本科二批第二阶段录取院校及高职(专科)批录取院校,投档时根据考生志愿顺序将报考该校的文化课成绩合格考生档案全部提供给有关院校,由有关院校按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原则和办法进行录取。

本科二批第一阶段平行志愿投档综合成绩计算方法,根据历年我省美术类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省统考)的实际成绩情况,经用标准分方法测算并综合考虑现行的录取原则和各方面意见,我省决定美术类平行志愿按综合成绩投档。考生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

艺术类本科二批第一阶段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形成的综合成绩(保留1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1:1比例投档。在相应的分数线以上,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艺术(文)依次按专业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艺术(理)依次按专业课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排序先后依次检索,再根据考生填报的平行志愿先后顺序依次检索,投档到最先符合条件的一所院校。部分院校美术类专业招生有单科分数等要求,考生选择填报志愿时,要查阅院校的招生简章,避免误报。

4.音乐舞蹈类中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如果计划中明确各“专门化”的招生计划数量,按“专门化”的综合分排队录取;如果不明确各“专门化”的招生数量,按考生加试“专门化”中的最高综合成绩排队录取。

5.艺术类本科一批、本科二批的录取时间均在普通类第一批本科录取前。当艺术类考生艺术类本科院校(专业)志愿录取时间和普通类录取时间重叠时,按艺术类本科院校(专业)志

愿录取。艺术类专科(高职)批次在普通专科(高职)批次录取前进行。

六、考场管理

1.为加强艺术类专业统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公平、公正形象。2016年我省在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期间将使用考生身份验证系统,对考生的相关信息进行比对,严厉打击替考舞弊行为。

2.考生参加艺术类专业统考时,严禁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和具有拍照功能的器材进入考场。考生进入统考考场时,须自觉接受考试安全检查。

七、违规违法处罚

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校考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对在省统考和校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校学习的,由相关高校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二:贵州省2016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贵州省2016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一、报名工作

(一)报名条件:符合贵州省 2016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报名条件,具有一定的艺术特长。

(二)报名时间:2015 年 12 月 1 日至 12 月 15 日。报 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持本人户籍(含法定监护人户籍)、 二代身份证、学籍证明或学力证明等证件(原件),在高考 报名地的县(市、区、特区)规定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并现 场摄像,领取《贵州省 2016 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登记表》。

(三)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艺术 类考生报名时缴纳高考文化考试报名费 130 元,参加省内专 业考试时缴纳专业考试费 150 元。

(四) 考生须持二代身份证和《贵州省 2016 年普通高 校招生报名登记表》到考点院校,缴纳专业考试费、进行身 份证识别验证并参加考试。

(五)各市(州)招生办要认真汇总、校验本市(州) 考生的报名信息,会同本市(州)招生监察办刻制艺术类专 业考生报名信息光盘一式两份并密封,于 2015 年 12 月 22 日前分别报省招生考试院信息处和保密监察室。

二、专业考试

(一)省内艺术类专业统考科目及分值

美术:色彩 100 分、素描 100 分、速写 100 分;

音乐:视唱练耳(口试)60 分、专业主科 240 分。其中, 专业主科为:声乐演唱、器乐演奏、少数民族特色、作曲理 论,此四项只能任选一项。

舞蹈:形体测试 120 分、舞蹈表演 100 分、模仿 80 分;

播音与主持艺术:自备及指定稿件朗读 100 分,形象气 质及才艺展示 100 分,即兴评述 100 分。

表演:形体和形象气质测试 120 分、朗诵及演唱 90 分、 即兴表演及特长展示 90 分; 戏剧影视导演:朗诵及命题编讲故事 120 分,命题小品 表演 100 分,命题故事写作(笔试)80 分;

广播电视编导:(1)面试:命题演讲、材料评析或命 题创意(随机抽取一种)100 分,评委提问 50 分;(2)笔 试:根据考试题目要求进行电视作品创意 150 分。 书法学:临楷书 100 分,临行书 100 分,创作(楷书和 行书各一幅)100 分。

戏剧影视文学:(1)面试:自我介绍 20 分,才艺展示 60 分,评委提问 20 分;(2)笔试:故事编写 80 分,影视 作品评论 120 分。

参加省外院校校考的考生,校考专业涉及省级统考的, 需参加省级统考并合格。各统考专业考试内容及有关要求可 查看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布的年度省级统考简章。

(二)考点设置

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部署、各考点 院校具体实施,全省分设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和贵州民 族大学三个考点。 我省艺术类各专业统考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详见附件

(三)省外院校设点要求

1.按照教育部艺术类专业考试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 可在我省设点的院校为: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211” 大学及部分省直属本科院校。

2.拟设点高校应向我省招生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 内容应包括:经院校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核准的专业考试收 费标准、学校招生章程、专业考试管理措施等,并原则上达 到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要求。拟设点高校申请报经我 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同意后,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安排考试时 间及地点。

3.设点高校要选派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廉洁自律、熟 悉专业考试业务的教师及招生监察人员参加专业考试管理 工作。监考管理人员(五人以上)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并签 名,考试要全程摄像,考试结束后须将考试录像留存 4 年备 查。

(四)加强统考命题工作管理。

为确保命题、审题及制 卷等工作安全保密万无一失,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工作要严 格按照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有关考务规定及办法执 行。其中美术、音乐及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统考命题工作由省 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其他专业统考命题工作由考点院 校具体组织实施。

(五)评委选聘条件。

思想品德好、业务能力强、本专 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三年及以上教龄、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身体健康、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本专业考试、未参加本专业 高考辅导班教学及相关活动的教师。面试科目评委小组不少 于 5 人,原则上由不同高校教师组成。如个别艺术类专业评 委数量不足需外聘,外聘人员须符合评委选聘条件、经考点 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同意,并报省招生考 试院备案。

(六)评卷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

美术类专业评卷工作 要“先划分等级、后细化分值”。音乐、舞蹈、播音与主持 艺术类等面试科目须由 5 名业务水平高的教师组成评委小组 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广播电视编导等笔试科目须 有 2 人及以上独立阅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考试和评卷须 全程监控和摄像,重要环节要有文字记录,考生专业考试试 卷(含视频录像)须密封保存 4 年,以备查阅。

(七)省内考点院校要在专业考试结束后,会同校招生 监察部门刻制专业考试成绩光盘一式四份并密封,交省招生 考试院(三份)和校招生监察部门(一份)留存。省招生考 试院于 2016 年 2 月公布省内艺术类各专业类别的合格分数 线,并公示合格考生名单和考生成绩分布等信息,考生可登 陆省招生考试院信息平台(http://cjcx.gzszk.com)查询专 业考试成绩(不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

(八)各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制定艺术类专 业招生章程,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 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招生范围、录取原则、学 费标准等。省外院校须于 2016 年 1 月底前向我省招生考试 院提供由主管部门核准的本校招生章程,省内院校招生章程 须经省教育厅核准,于 2015 年 12 月前报省招生考试院。

(九)省外招生院校于 2016 年 4 月中旬前将专业考试 合格考生名单按教育部规定的数据库格式报省招生考试院 备案。未经备案的考生,不予认可考生资格。

(十)中职单报高职的艺术类考生,要参加全省统一安 排的各相关考点的专业考试;省内初中五年制的艺术类考 生,专业考试由省内招生院校自行组织,考试应在各市(州) 中考前进行。

三、文化考试

(一)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考文化 考试,艺兼文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外语、数学(文) 和文科综合,艺兼理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外语、数 学(理)和理科综合。

(二)报考中职单报高职的考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文 化考试;报考初中五年制的考生参加省内各市(州)组织的 中考文化考试。

四、录取批次和志愿

(一)美术类设置四个录取批次,录取顺序为: 1. 梯度志愿本科院校(使用校考成绩或使用统考成绩不 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的本科院校); 2. 平行志愿本科院校A段(使用统考成绩且按专业成绩从 高到低排序投档的本科院校); 3. 平行志愿本科院校B段(独立学院和民办本科院校); 4. 平行志愿高职(专科)院校。 平行志愿设置 6 所院校志愿,填报美术类志愿的考生, 不可跨科类填报其他艺术类专业志愿,跨科类填报志愿无 效。

(二)其他艺术类(音乐、舞蹈、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等) 设置四个录取批次(均实行梯度志愿),录取顺序为: 1.第一批本科院校(31 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及 “211”大学);

2.第二批本科院校(一般本科院校); 3.第三批本科院校(独立学院和民办本科院校); 4.高职(专科)院校。

(三)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须根据《贵州省 2016 年高 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院校专业、招生计划及所报招 生院校当年的招生章程,按贵州省高考填报志愿规定,认真 细致、准确无误地填报志愿。

(四) 参加全省美术、音乐、舞蹈及播音与主持艺术类 等专业统考的合格考生可填报省内任何招生院校的相应专 业,也可填报认可我省相应专业统考成绩的省外院校及专 业。

(五)参加省外院校校考的合格考生,按获得的省外院 校专业考试合格证填报志愿,填报专业涉及省级统考的,需 参加省级统考并合格。

(六)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非艺术类专业 志愿,但投档时,艺术类专业志愿优先。 填报志愿的具体办法及要求,另文下发。

五、划线原则

(一)专业线

1. 美术类:按照教育部规定,美术类本科专业成绩的最 低合格要求为 3 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 180 分,且其中 2 门科 目各不低于 60 分。 2.其他艺术类(音乐、舞蹈、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等):本 科合格生源与招生计划原则上按 4:1 以内的比例安排。

(二)文化线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艺术类各专业特点、招 生计划数及我省实际情况,原则上按以下比例划出艺术类各 专业各批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1.美术类:本科(含梯度志愿本科、平行志愿本科A段) 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文理科二本线 80%的比例划定,平行 志愿本科 B 段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文理科二本线 75%的比 例划定。

2.音乐及表演类:本科(含一、二本)最低投档控制分 数线按文理科二本线 75%的比例划定,三本最低投档控制分 数线按文理科二本线 70%的比例划定。

3.舞蹈类:本科(含一、二本)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 文理科二本线 70%的比例划定,三本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 文理科二本线 65%的比例划定。

4.播音编导类:本科(含一、二本)最低投档控制分数 线按文理科二本线 85%的比例划定,三本最低投档控制分数 线按文理科二本线 80%的比例划定。 美术类含美术学、艺术设计、绘画、雕塑、摄影、书法 学和艺术与科技等专业;音乐及表演类含音乐学、音乐教育、 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表演及电影学等专业;舞 蹈类含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编导等专业;播音编导类含 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 文学等专业。 (三)31 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类院校、13 所参照院 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本科文化分数线和专业分数线,并 在录取前报省招生考试院备案。上述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 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 成绩原则上要达到我省划定的相应专业最低投档控制分数 线。

六、投档录取

(一)投档办法

1. 美术类 美术类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在文化、专业成绩均合 格的生源中,根据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原则上按招 生计划数 1:1.05 的比例投档,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 成绩位次排序,文化成绩位次相同艺兼文考生优先。梯度志 愿投档原则:在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使用校考 成绩的院校,根据考生志愿全部投档;使用统考成绩不按专 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的院校,根据院校招生章程公布的 原则、按招生计划数 1:1.2 的比例投档。

2.其他艺术类(音乐、舞蹈、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等)

(1)省内院校投档原则:在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 生源中,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计划数 1:1.2 的比例投档,各招生院校在投档范围内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 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2)省外第一、二批本科投档原则:在文化、专业成 绩均合格的生源中,根据院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原则投档,使 用校考成绩的全部投档,使用统考成绩的按招生计划数 1:1.2 的比例投档;省外第三批本科、高职(专科)院校投 档原则按我省规定执行,即:在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生 源中,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计划数 1:1.2 的 比例投档。各招生院校在投档范围内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录 取原则择优录取。

(3)省外在我省无招生计划的院校,省招生考试院于 2016 年 6 月底前,将专业考试合格且经备案的考生高考文化 成绩通知其第一志愿报考院校,第一志愿招生院校须按事先 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并于 2016 年 7 月 7 日前将拟录 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省招生考试院核准无误 后,按拟录取名单投档。

(二)录取模式

1.艺术类按照教育部要求可实行三种录取模式,即在文 化、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一是根据专业成绩排序, 从高到低录取;二是按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三是 根据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各占一定比例之和排序,从高到低 录取。招生院校须将艺术类专业录取模式写入本校招生章 程,招生章程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广泛宣传,未公布或不符 合教育部要求的招生章程不予认可。

2.贵州省 2016 年省内院校的录取模式:在文化、专业考 试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根据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办、高等学校要在当前本地 (校)划

定的文化成绩录取标准基础上,立足高等艺术专业 教育和学生长远发展,分类逐步提高有关专业文化成绩要 求”的精神,2017 年我省省内艺术类专业录取将分类逐步提 高文化成绩比重。

3.招生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得拒录符合本校录 取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4.录取中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公布普通高等学校可继 续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名单的 通知》(教高函〔2009〕25 号),做好按艺术类专业招生的 非艺术类本科专业的招生工作。

5.考生参加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只享受少数民族政策性 照顾,不享受其他政策性照顾。

6.中职单报高职、初中五年制艺术类专科录取工作另行 通知。

七、违规处理

艺术类专业考试是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在专业考试 中舞弊和弄虚作假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 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 33 号令)严肃处理。

八、有关说明

(一)空中乘务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考点设在贵州民族 大学,考试科目及分值:风度举止及动作反应 120 分,形象 气质 100 分,普通话及才艺展示 80 分。该专业考生要参加 空中乘务体检并体检合格,只有专业、体检均合格的考生才 能报考省内本科、高职(专科)院校空中乘务类专业。空中 乘务类 2016 年文化及专业划线、志愿填报、录取办法仍参 照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办法执行。

(二)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贵州省招生委员 会 2016 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篇三:山西省2016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山西省2016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各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办公室),有关高等院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艺术类专业考试管理,全省普通高校艺术类美术、音乐、舞蹈、表演、书法学五类专业的专业考试工作,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实施(以下简称“省级统考”);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两类专业的考试工作由省属高校联合组织实施(以下简称“省级联考”)。现将艺术类省级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报名、考试资格

凡符合我省《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晋招考高〔2015〕11号)文件规定已办理完报名手续的艺术类考生,均应按照所报专业参加省级考试。

1、省级统考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所有报考普通高校艺术类美术、音乐、舞蹈、表演、书法学类各专业的考生(除艺术史论、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导演、戏曲表演、录音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艺术与科技、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外),均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

2、省级联考

所有报考省属高校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省级联考。联考工作由山西传媒学院承办。

美术、音乐、舞蹈类考生在报名信息确认时,按规定缴纳艺术类专业考试费。表演、书法学专业在考试现场缴纳专业考试费。

各市招办于12月8日前,将美术、音乐专业考点名称汇总报送省招考中心。省招考中心按照有关规定要求,随机编排考场。各市于考试前发放准考证、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通知考生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试

(一)美术

1、考生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美术专业准考证》于12月20日到各市招办设立的考点准时参加考试。

2、考试科目及时间:

12月20日上午:色彩8:30—11:30

下午:素描14:30—17:00

速写17:00—17:30

各科目分值均为100分,满分为300分。

3、考试所用画板、画具、马扎等用品考生自备。

(二)音乐

1、考试科目:理论(听写、乐理)、视唱、演唱(奏)。

2、理论考试:考生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音乐专业准考证》于12月20日下午(14∶30—17∶30)到各市招办设立的考点准时参加理论考试。

3、专业考试内容: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两项科目考试:(1)视唱科目考试;(2)根据专业要求在下

2016艺考招生计划

列科目中选择一项。①声乐专业:歌曲一首;②器乐的钢琴专业:练习曲一首或复调乐曲一首、主调乐曲一首;③器乐的手风琴、管弦乐专业: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打击乐专业:小军鼓乐曲一首、马林巴或民鼓乐曲一首);④器乐的中国乐器专业:乐曲两首;⑤电声乐专业: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键盘〈含电子琴、双排键、钢琴〉、架子鼓、电吉它或木吉它、电贝司、电声萨克斯均可);⑥音乐学(含史论)专业:选考声乐或一种器乐专业的考试科目;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任选一种器乐专业的考试科目。

4、专业考试时间:2016年1月20日开始(具体时间见《音乐专业准考证》)。

考试地点:山西大学(太原市坞城路92号)。

考生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音乐专业准考证》准时参加专业考试。

音乐各专业:满分为100分。听写占14%,乐理、视唱各占8%,演唱(奏)占70%。

5、音乐专业考试除钢琴外,所需乐器考生自备。声乐考生在指定的曲目库内选歌曲一首。演唱曲目由考生根据个人唱法(美声、民族、通俗)在《山西省2016年声乐专业考试曲目库》中自行选定且应根据曲目所标注的调高演唱,不得使用曲目库之外的曲目参加考试。考生进入考场前须向工作人员报告考试曲目和序号,不得自带伴奏、乐谱、磁带(光盘)。电声乐、打击乐专业的小军鼓乐曲可自带伴奏。其它器乐考试时间原则上控制在20分钟内,一律不准带伴奏。所有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均不允许化妆,否则不予参加考试。

(三)舞蹈

1、考试科目

基本功考核:地面练习、擦地、小踢腿、蹲、单腿蹲、控制软开度、单一小跳、单一中跳、简单的技巧等。

自选舞蹈表演:自选1分钟的舞蹈一段。

音乐命题即兴表演:即兴创作(现场指定)。

2、考试时间:2016年1月20日开始(具体时间见《舞蹈专业准考证》)。

考试地点:山西大学(太原市坞城路92号)。

考生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舞蹈专业准考证》准时参加考试。

舞蹈专业满分为100分。基本功考核占40%,自选舞蹈表演占30%,音乐命题即兴表演占30%。

3、舞蹈专业考生表演所需道具自备,考试一律要求穿纯黑色的练功服(衣裤)或连体体操服(配白袜子)。考生可两种服饰任选一种,长(短)袖不限,服装上不允许印有任何图案。所有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均不允许化妆,不允许戴头饰,否则不予参加考试。

(四)书法学

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9日—30日。

2、报名考试地点:太原师范学院(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319号)。

考生报名时凭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领取《书法学专业准考证》,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书法学专业准考证》参加考试。

3、考试科目及时间:2016年1月1日。

上午:临摹(临楷书、临隶书、临行书) 8:30—11:00

下午:中国书法常识14:00—14:30

创作(楷书创作、自选书体创作)14:30—16:30

书法学专业满分100分。临摹占30%(临楷书、临隶书、临行书各占10%),中国书法常识占10%,创作占60%(楷书创作、自选书体创作各占30%)。

4、考试所用毛笔、墨、砚、毡垫、毛洗、镇尺等用品考生自备。

(五)表演

1、报名:2015年12月11日—15日,考生登录山西传媒学院网站 (www.arft.net或www.cusx.edu.cn)完成网上报名、缴费和准考证打印。

2、考试:2016年1月12日—13日,考生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表演专业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要求参加考试。

3、考试地点:山西传媒学院(晋中市榆次区文华街125号)。

4、考试科目:

(1)基本条件:形体形象、气质、身高(女160厘米以上,男170厘米以上);

(2)基本素质:声乐(自备歌曲一首)、形体(自备舞蹈、武术一段,限1分钟)、台词(朗读自备文学作品,限2分钟)、表演(集体命题小品)、才艺展示(戏曲、曲艺、杂技、魔术、乐器(所需乐器自备)等)。

表演专业满分100分。形体、台词、才艺展示各占20%,表演占30%,声乐占10%。

(六)播音与主持艺术

1、报名:2015年12月11日—15日,考生登录山西传媒学院网站 (www.arft.net或www.cusx.edu.cn)完成网上报名、缴费和准考证打印。

2、考试:2016年1月14日—17日,考生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要求参加考试。

3、考试地点:山西传媒学院(晋中市榆次区文华街125号)。

4、考试科目:

(1)基本条件与指定作品朗读:①基本条件:发音器官无疾病,普通话,形体、形象、气质、身高(女160厘米以上,男170厘米以上);②新闻播读:现场抽题,限2分钟;③文学作品朗读:现场抽题(不同体裁的中外文学作品片段,字数300-400字),限2分钟。

(2)即兴评述:现场抽题,准备5分钟,不得写成提纲或文稿,限3分钟。

(3)才艺展示:限唱歌、舞蹈、曲艺、演奏类(除钢琴外,其它器乐自备),限3分钟。

(4)自备文学作品朗读:限2分钟,体裁不限。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满分100分。基本条件与指定作品朗读占45%,即兴评述占35%,才艺展示、自备文学作品朗读各占10%。

(七)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

1、报名:2015年12月11日—15日,考生登录山西传媒学院网站 (www.arft.net或www.cusx.edu.cn)完成网上报名、缴费和准考证打印。

2、考试:2016年1月17日—20日,考生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编导类专业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要求参加考试。

3、考试地点:山西传媒学院(晋中市榆次区文华街125号)。

4、考试科目:

(1)笔试:①文学写作:根据提供的几个词作为元素或给定的素材,围绕这些元素或素材写作;②影视材料评析:根据提供的影视材料,写出一篇评析性文章。

(2)面试:①基本条件:普通话、形体、形象、气质、身高;②即兴评述:现场抽题,准备3分钟,不得形成书面提纲或文稿,限2分钟;③才艺展示:声乐、器乐、舞蹈、曲艺任选一项。伴奏带(光盘)、舞蹈道具、乐器(钢琴除外)自备。

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满分400分。笔试占60%(文学写作、影视材料评析各占30%);面试占40%(基本条件与即兴评述占30%,才艺展示占10%)。

三、专业考试成绩使用

省级统考的美术、音乐、舞蹈、表演、书法学等专业成绩应严格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经教育部和省招委批准的有资格举办上述专业校考的院校,可在省级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自行组织校考,也可直接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其它具有上述专业招生资格的院校均须使用我省省级统考成绩,原则上不再组织校考。省属高校及所有高校的高职(专科)院校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专业须使用省级联考的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成绩;省外本科院校可使用省级联考成绩,也可自行组织校考。省级考试未涉及到的专业,由招生院校组织校考,须于2016年3月底前完成。

四、组织领导

(一)各市招办和有关高校要按照教育部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切实加强对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考试期间分别成立艺术类各专业考试领导组,认真部署专业考试工作,确保试题(卷)安全,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进一步落实招生考试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重点加强对重要环节的监督,加大对专业考试考场条件建设,实时视频监控考试全过程,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与监督,确保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规范、安全、平稳、有序。考试工作所在院校要高度重视艺术类专业考试,针对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特点,加大管理力度,认真做好考试的各项工作,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组织省级考试的院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招委的有关规定,着眼公平、立足规范,科学合理地制订专业考试办法和评判标准,增强考试评判工作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有序进行。对在组织专业考试工作中出现违反规定或重大疏漏造成恶劣影响的高等学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组织专业考试的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二)对在省统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省级统考或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有关市招办和学校必须向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报送有关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按规定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所有违规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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