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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师范2016年艺术类招生计划

时间:2017-04-11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篇一:长江师范学院2016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长江师范学院2016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长江师范学院是重庆市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迄今有80多年的办学历史。学校位于(转自:wWw.DXf5.Com 东星 资源网:宁夏师范2016年艺术类招生计划)长江与乌江交汇处,素有“巴国故都”、“千里乌江第一城”之称的重庆市经济强区——涪陵。 办学条件优良 学校是“重庆市园林式单位”,占地面积133公顷(近2000亩),建筑面积60余万平方米,校园湖光山色,环境优雅;学校区位优越,交通便利,有沪渝高铁、渝怀、南涪等3条铁路和重庆三环、沪渝(南线)、渝涪等3条高速公路贯通境内并与周边省市相连;学校有完善的教育教学设施,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亿5千多万元,馆藏图书135余万册,体育馆、运动场、学生活动中心和实习实训基地一应俱全;学校有较为雄厚的师资力量,900余名专任教师中有教授110人,副教授267人,博士151人,兼职博士、硕士生导师36人;学校现有省级重点学科2个,省部级创新平台11个,省部级共建研究基地4个,省级创新团队3个。构建起了学科资源与应用型人才培养相适应、学科体系与办学定位相适应、学科能力与社会需求相适应的学科生态系统。

办学特色鲜明 学校始终坚持开放式办学,着力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在办学行为上,学校立足于社会服务功能的拓展,提高办学水平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在实践操作中,学校充分利用校地合作实践平台,改革教师教育体系,探索产教融合机制,打造“应用型人才培养共同体”,增强学生动手能力、实践能力、适应能力。目前,学校专业涵盖文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工学、农学、艺术学、历史学、教育学、法学等十大学科门类,形成了多学科相互融合、各具特点,师范教育和非师范教育协调发展、优势互补的良好局面。 社会声誉良好 学校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全日制在校学生2万余人。近3年来,学生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数模竞赛、全国普通高校音乐学(师范类)专业本科学生基本功比赛、全国大学生物理教学技能大赛、全国高等院校化学专业师范生教学素质大赛 、全国高师学生英语教师职业技能竞赛、计算机应用技能大赛等赛事中获国家级奖200多项、省(市)级奖400多项;学校是“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培养的学生以“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干得好”的良好形象著称。

对外合作成效显著 学校坚持对外开放,推广中外合作。先后与美国、加拿大、英国、波兰、日本、韩国、泰国等国几十所高校开展了合作与交流。近年来,通过教育部“1+2+1中美人才培养计划”、“交换生项目”、“本硕连读项目”等渠道先后选送数百名在校大学生赴国外学习,同时,学校自2004年以来先后招收了美国、澳大利亚、俄罗斯、波兰、日本、韩国、泰国等国的留学生,切实提高了我校在国际上的声望与地位。

招生专业/分省计划

*招生计划为意向计划,可根据各省考生实际情况适当增减

考试时间/考试地点

*考试时间如与考点公布的时间不一致,以考点公布的时间为准。 考试科目

官网:www.bairixue.com

*各专业报名考试费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录取规则

在取得我校专业成绩合格并达到生源省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我校录取原则 (1)播音与主持艺术:按综合分(文化成绩总分+专业成绩总分)排名择优录取。 (2)美术类、音乐舞蹈类:按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友情提示

1.招生对象:文理兼招。

2.合格比例:合格证按1:4比例发放。

2.学费标准:依重庆市物价局当年核定收费标准执行。

3.成绩查询:考生3月15日后在我校网站(长江师范学院主页→招生就业→招生信息→成绩查询)查询考试成绩。同时我校将合格考生成绩上报各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篇二:东北师范大学2016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东北师范大学2016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东北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学校坐落在美丽的北国春城长春市。校本部地处人民大街中段,净月校区设在风景如画的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

一、报名条件

1.考生必须参加高考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组织的2016年高考报名,并且为艺术类考生。

2.考生必须参加高考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组织的2016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并且合格;对于考生高考所在省份有特殊要求的,以考生高考所在省份规定为准。

3.外语语种为英语,文理科类不限。

4.舞蹈编导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

二、招生省份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

三、报名考试

我校共设5个考点:吉林省考点、河北省考点、河南省考点、江苏省考点、山东省考点。考生必须在高考所在省份的考点参加所设招生专业的报名、考试;若所在省份未设考点或者未设所报招生专业,考生必须在吉林省考点进行报名、考试。每个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专业。报考费200元。各考点报名和考试安排情况如下。

1.吉林省考点 (1)网上报名

考生必须于2015年12月23日-2016年1月10日登陆东北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s://zsb.nenu.edu.cn)进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

注:考生集中进行网上报名时有可能引起报名过程中断,为确保报名过程顺利成功,请考生务必提前尽早进行报考。报名截止日期到达后,网上报名系统自动关闭,逾期报名一律不予受理。

(2)网上缴费

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缴费。未按时完成缴费的,报名无效。缴费成功后,无论参加考试与否,报考费不予退还。

(3)打印报名表

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报名表。 (4)现场确认

考生必须按网上报名表规定时间持高考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提供的高考报名资格证或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无效)和网上报名表,到东北师范大学净月校区(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2555号)进行现场确认(核对信息、照相等,不允许他人代办)。现场确认成功后领取准考证。

表1.吉林省考点安排表

注:考生必须在考试前一天完成现场确认,考生的具体现场确认时间以网上报名表规定为准,考生的考试时间以准考证规定为准。

2.其他考点

(1)河北省考点、河南省考点

考生持高考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提供的高考报名资格证或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无效)按规定时间到相应考点进行报名、缴纳报考费、领取准考证;对于考生高考所在省份有特殊要求的,以考生高考所在省份规定为准。

(2)江苏省考点、山东省考点

考生必须按高考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规定进行网上报名、缴纳报考费、打印准考证;对于考生高考所在省份有特殊要求的,以考生高考所在省份规定为准。

表2.河北省、河南省、江苏省、山东省考点安排表

四、查询成绩和打印合格证

1.考生必须于2016年3月25日-4月10日登陆东北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s://zsb.nenu.edu.cn)查询考试成绩。

2.考生必须于2016年4月15日-5月10日登陆东北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s:// zsb.nenu.edu.cn)打印《东北师范大学2016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

注:考试成绩和合格证是考生填报高考志愿、入学报到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及时查询和打印。因未按时查询、打印而带来的任何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录取说明

1.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且合格,高考专业志愿必须填报我校专业考试合格的招考方向。

2.我校艺术类专业各招考方向只录取我校该招考方向的专业考试合格考生。 3.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文、理科分别投档和排队录取;艺术类不分文、理科的省份按文理综合投档和排队录取(不分文、理科)。专业考试合格生源不足的省份,编制计划时相应专业计划设置为0,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可以填报志愿,若达到我校录取标准,则使用学校预留计划择优录取。

4.各专业录取原则详见本简章第七项《各专业招生计划、考试内容、录取原则》。 六、其他

篇三:贵州省2016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贵州省2016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一、报名工作

(一)报名条件:符合贵州省 2016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报名条件,具有一定的艺术特长。

(二)报名时间:2015 年 12 月 1 日至 12 月 15 日。报 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持本人户籍(含法定监护人户籍)、 二代身份证、学籍证明或学力证明等证件(原件),在高考 报名地的县(市、区、特区)规定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并现 场摄像,领取《贵州省 2016 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登记表》。

(三)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艺术 类考生报名时缴纳高考文化考试报名费 130 元,参加省内专 业考试时缴纳专业考试费 150 元。

(四) 考生须持二代身份证和《贵州省 2016 年普通高 校招生报名登记表》到考点院校,缴纳专业考试费、进行身 份证识别验证并参加考试。

(五)各市(州)招生办要认真汇总、校验本市(州) 考生的报名信息,会同本市(州)招生监察办刻制艺术类专 业考生报名信息光盘一式两份并密封,于 2015 年 12 月 22 日前分别报省招生考试院信息处和保密监察室。

二、专业考试

(一)省内艺术类专业统考科目及分值

美术:色彩 100 分、素描 100 分、速写 100 分;

音乐:视唱练耳(口试)60 分、专业主科 240 分。其中, 专业主科为:声乐演唱、器乐演奏、少数民族特色、作曲理 论,此四项只能任选一项。

舞蹈:形体测试 120 分、舞蹈表演 100 分、模仿 80 分;

播音与主持艺术:自备及指定稿件朗读 100 分,形象气 质及才艺展示 100 分,即兴评述 100 分。

表演:形体和形象气质测试 120 分、朗诵及演唱 90 分、 即兴表演及特长展示 90 分; 戏剧影视导演:朗诵及命题编讲故事 120 分,命题小品 表演 100 分,命题故事写作(笔试)80 分;

广播电视编导:(1)面试:命题演讲、材料评析或命 题创意(随机抽取一种)100 分,评委提问 50 分;(2)笔 试:根据考试题目要求进行电视作品创意 150 分。 书法学:临楷书 100 分,临行书 100 分,创作(楷书和 行书各一幅)100 分。

戏剧影视文学:(1)面试:自我介绍 20 分,才艺展示 60 分,评委提问 20 分;(2)笔试:故事编写 80 分,影视 作品评论 120 分。

参加省外院校校考的考生,校考专业涉及省级统考的, 需参加省级统考并合格。各统考专业考试内容及有关要求可 查看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布的年度省级统考简章。

(二)考点设置

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部署、各考点 院校具体实施,全省分设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和贵州民 族大学三个考点。 我省艺术类各专业统考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详见附件

(三)省外院校设点要求

1.按照教育部艺术类专业考试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 可在我省设点的院校为: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211” 大学及部分省直属本科院校。

2.拟设点高校应向我省招生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 内容应包括:经院校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核准的专业考试收 费标准、学校招生章程、专业考试管理措施等,并原则上达 到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要求。拟设点高校申请报经我 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同意后,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安排考试时 间及地点。

3.设点高校要选派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廉洁自律、熟 悉专业考试业务的教师及招生监察人员参加专业考试管理 工作。监考管理人员(五人以上)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并签 名,考试要全程摄像,考试结束后须将考试录像留存 4 年备 查。

(四)加强统考命题工作管理。

为确保命题、审题及制 卷等工作安全保密万无一失,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工作要严 格按照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有关考务规定及办法执 行。其中美术、音乐及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统考命题工作由省 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其他专业统考命题工作由考点院 校具体组织实施。

(五)评委选聘条件。

思想品德好、业务能力强、本专 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三年及以上教龄、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身体健康、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本专业考试、未参加本专业 高考辅导班教学及相关活动的教师。面试科目评委小组不少 于 5 人,原则上由不同高校教师组成。如个别艺术类专业评 委数量不足需外聘,外聘人员须符合评委选聘条件、经考点 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同意,并报省招生考 试院备案。

(六)评卷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

美术类专业评卷工作 要“先划分等级、后细化分值”。音乐、舞蹈、播音与主持 艺术类等面试科目须由 5 名业务水平高的教师组成评委小组 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广播电视编导等笔试科目须 有 2 人及以上独立阅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考试和评卷须 全程监控和摄像,重要环节要有文字记录,考生专业考试试 卷(含视频录像)须密封保存 4 年,以备查阅。

(七)省内考点院校要在专业考试结束后,会同校招生 监察部门刻制专业考试成绩光盘一式四份并密封,交省招生 考试院(三份)和校招生监察部门(一份)留存。省招生考 试院于 2016 年 2 月公布省内艺术类各专业类别的合格分数 线,并公示合格考生名单和考生成绩分布等信息,考生可登 陆省招生考试院信息平台(http://cjcx.gzszk.com)查询专 业考试成绩(不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

(八)各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制定艺术类专 业招生章程,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 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招生范围、录取原则、学 费标准等。省外院校须于 2016 年 1 月底前向我省招生考试 院提供由主管部门核准的本校招生章程,省内院校招生章程 须经省教育厅核准,于 2015 年 12 月前报省招生考试院。

(九)省外招生院校于 2016 年 4 月中旬前将专业考试 合格考生名单按教育部规定的数据库格式报省招生考试院 备案。未经备案的考生,不予认可考生资格。

(十)中职单报高职的艺术类考生,要参加全省统一安 排的各相关考点的专业考试;省内初中五年制的艺术类考 生,专业考试由省内招生院校自行组织,考试应在各市(州) 中考前进行。

三、文化考试

(一)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考文化 考试,艺兼文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外语、数学(文) 和文科综合,艺兼理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外语、数 学(理)和理科综合。

(二)报考中职单报高职的考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文 化考试;报考初中五年制的考生参加省内各市(州)组织的 中考文化考试。

四、录取批次和志愿

(一)美术类设置四个录取批次,录取顺序为: 1. 梯度志愿本科院校(使用校考成绩或使用统考成绩不 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的本科院校); 2. 平行志愿本科院校A段(使用统考成绩且按专业成绩从 高到低排序投档的本科院校); 3. 平行志愿本科院校B段(独立学院和民办本科院校); 4. 平行志愿高职(专科)院校。 平行志愿设置 6 所院校志愿,填报美术类志愿的考生, 不可跨科类填报其他艺术类专业志愿,跨科类填报志愿无 效。

(二)其他艺术类(音乐、舞蹈、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等) 设置四个录取批次(均实行梯度志愿),录取顺序为: 1.第一批本科院校(31 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及 “211”大学);

2.第二批本科院校(一般本科院校); 3.第三批本科院校(独立学院和民办本科院校); 4.高职(专科)院校。

(三)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须根据《贵州省 2016 年高 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院校专业、招生计划及所报招 生院校当年的招生章程,按贵州省高考填报志愿规定,认真 细致、准确无误地填报志愿。

(四) 参加全省美术、音乐、舞蹈及播音与主持艺术类 等专业统考的合格考生可填报省内任何招生院校的相应专 业,也可填报认可我省相应专业统考成绩的省外院校及专 业。

(五)参加省外院校校考的合格考生,按获得的省外院 校专业考试合格证填报志愿,填报专业涉及省级统考的,需 参加省级统考并合格。

(六)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非艺术类专业 志愿,但投档时,艺术类专业志愿优先。 填报志愿的具体办法及要求,另文下发。

五、划线原则

(一)专业线

1. 美术类:按照教育部规定,美术类本科专业成绩的最 低合格要求为 3 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 180 分,且其中 2 门科 目各不低于 60 分。 2.其他艺术类(音乐、舞蹈、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等):本 科合格生源与招生计划原则上按 4:1 以内的比例安排。

(二)文化线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艺术类各专业特点、招 生计划数及我省实际情况,原则上按以下比例划出艺术类各 专业各批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1.美术类:本科(含梯度志愿本科、平行志愿本科A段) 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文理科二本线 80%的比例划定,平行 志愿本科 B 段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文理科二本线 75%的比 例划定。

2.音乐及表演类:本科(含一、二本)最低投档控制分 数线按文理科二本线 75%的比例划定,三本最低投档控制分 数线按文理科二本线 70%的比例划定。

3.舞蹈类:本科(含一、二本)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 文理科二本线 70%的比例划定,三本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 文理科二本线 65%的比例划定。

4.播音编导类:本科(含一、二本)最低投档控制分数 线按文理科二本线 85%的比例划定,三本最低投档控制分数 线按文理科二本线 80%的比例划定。 美术类含美术学、艺术设计、绘画、雕塑、摄影、书法 学和艺术与科技等专业;音乐及表演类含音乐学、音乐教育、 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表演及电影学等专业;舞 蹈类含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编导等专业;播音编导类含 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 文学等专业。 (三)31 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类院校、13 所参照院 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本科文化分数线和专业分数线,并 在录取前报省招生考试院备案。上述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 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 成绩原则上要达到我省划定的相应专业最低投档控制分数 线。

六、投档录取

(一)投档办法

1. 美术类 美术类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在文化、专业成绩均合 格的生源中,根据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原则上按招 生计划数 1:1.05 的比例投档,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 成绩位次排序,文化成绩位次相同艺兼文考生优先。梯度志 愿投档原则:在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使用校考 成绩的院校,根据考生志愿全部投档;使用统考成绩不按专 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的院校,根据院校招生章程公布的 原则、按招生计划数 1:1.2 的比例投档。

2.其他艺术类(音乐、舞蹈、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等)

(1)省内院校投档原则:在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 生源中,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计划数 1:1.2 的比例投档,各招生院校在投档范围内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 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2)省外第一、二批本科投档原则:在文化、专业成 绩均合格的生源中,根据院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原则投档,使 用校考成绩的全部投档,使用统考成绩的按招生计划数 1:1.2 的比例投档;省外第三批本科、高职(专科)院校投 档原则按我省规定执行,即:在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生 源中,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计划数 1:1.2 的 比例投档。各招生院校在投档范围内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录 取原则择优录取。

(3)省外在我省无招生计划的院校,省招生考试院于 2016 年 6 月底前,将专业考试合格且经备案的考生高考文化 成绩通知其第一志愿报考院校,第一志愿招生院校须按事先 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并于 2016 年 7 月 7 日前将拟录 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省招生考试院核准无误 后,按拟录取名单投档。

(二)录取模式

1.艺术类按照教育部要求可实行三种录取模式,即在文 化、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一是根据专业成绩排序, 从高到低录取;二是按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三是 根据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各占一定比例之和排序,从高到低 录取。招生院校须将艺术类专业录取模式写入本校招生章 程,招生章程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广泛宣传,未公布或不符 合教育部要求的招生章程不予认可。

2.贵州省 2016 年省内院校的录取模式:在文化、专业考 试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根据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办、高等学校要在当前本地 (校)划

定的文化成绩录取标准基础上,立足高等艺术专业 教育和学生长远发展,分类逐步提高有关专业文化成绩要 求”的精神,2017 年我省省内艺术类专业录取将分类逐步提 高文化成绩比重。

3.招生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得拒录符合本校录 取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4.录取中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公布普通高等学校可继 续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名单的 通知》(教高函〔2009〕25 号),做好按艺术类专业招生的 非艺术类本科专业的招生工作。

5.考生参加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只享受少数民族政策性 照顾,不享受其他政策性照顾。

6.中职单报高职、初中五年制艺术类专科录取工作另行 通知。

七、违规处理

艺术类专业考试是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在专业考试 中舞弊和弄虚作假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 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 33 号令)严肃处理。

八、有关说明

(一)空中乘务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考点设在贵州民族 大学,考试科目及分值:风度举止及动作反应 120 分,形象 气质 100 分,普通话及才艺展示 80 分。该专业考生要参加 空中乘务体检并体检合格,只有专业、体检均合格的考生才 能报考省内本科、高职(专科)院校空中乘务类专业。空中 乘务类 2016 年文化及专业划线、志愿填报、录取办法仍参 照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办法执行。

(二)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贵州省招生委员 会 2016 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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