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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海关学院招生计划

时间:2017-04-15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篇一:2016年非上海生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

2016年非上海生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

发布时间:2016-07-22 浏览量:72282

一、毕业生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1.最高学位、学历

博士、研究生 27分

硕士、研究生 24分

学士、本科生 21分

2.毕业学校

“985工程”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建设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1) 15分

其它“211工程”建设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2)12分

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8分

3.学习成绩

(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

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 8分

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6分

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4分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 2分

4.外语水平

(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所在学校或培养单位考点取得)

CET-6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八级 8分

CET-4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四级 7分

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7分

5.计算机水平

毕业研究生 7分

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本科2013年前入学毕业生: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本科2013年(含)后入学毕业生:数学类、电子信息类、电气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7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 7分

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 6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或省级一级水平 6分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 6分

(二)导向要素

1.荣誉称号

(校级及以上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经认定的国家级 10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 5分

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 2分

2.学术、文体竞赛获奖

(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

获奖)

⑴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

一等奖 10分

二等奖 8分

三等奖 6分

⑵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

一等奖 5分

二等奖 3分

三等奖1分

(1.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最高学历就读期间获得;2.同类奖励取最高分;3.荣誉类和竞赛类奖励可以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

3.科研创新

最高学历就读期间参加学校科学研究活动并获得相应的发明专利 5分

(须提供以下材料:1.在最高学历就读期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验原件,落户申请人应为该专利首次申请时的发明人);2.经学校(或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由指导教师签名的证明材料(须载明该发明专利相对应的科研课题或论文名称);3.该发明专利相对应的学位论文、已发表论文、课题立项书复印件(验原件)之一,论文须由落户申请人署名,立项书须载明落户申请人为课题组成员)

4.国家就业项目服务期满

上海高校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服务期满(毕业生按照其毕业当年的评分办法予以评分,并在此基础上给予加分) 5分

上海高校毕业生参加“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在校期间应征入伍满按相关政策执行

二、用人单位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用人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行为诚信规范,并与毕业生直接签订录用协议5分

(二)导向要素

1.引进重点领域人才

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专业)(见附件3)毕业生 3分

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中的教育部、上海市、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毕业研究生 3分

2.承担重大项目

用人单位承担国家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且录用的毕业生专业与行业相匹配 3分

用人单位为远郊地区教育、卫生、农业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3分

(上述用人单位由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推荐,并报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确认后予以公布)

3.自主创业(创业企业注册资金须到账(不含受让股份)且经营状况良好)

⑴创办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资助的科技企业

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5分

⑵创办其他企业

担任法定代表人5分

标准分为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户籍的基本资格分。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其各项要素累积分值不低于标准分的,可办理上海市户籍;低于标准分的,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并获得相应的积分。

标准分由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2016年为72分。

附件:1.“985工程”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建设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

2.其它“211工程”建设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

3.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专业)名单

说明:《非上海生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评分办法》每年根据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对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的需求及市政府相关政策进行必要的调整。

“985工程”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建设高校、 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东北大学

吉林大学

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浙江大学

厦门大学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复旦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同济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湖南大学

中南大学

中山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四川大学

重庆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兰州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东华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

上海大学

第二军医大学

中科院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 中科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 中科院上海药物研究所

中科院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 中科院上海天文台

中科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

中科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 中科院声学研究所东海研究站 中科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 中科院上海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 中科院上海高等研究院

上海科技大学

上海社会科学院

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

篇二:【上海海关学院专业】上海海关学院招生网站-上海海关学院分数线

【上海海关学院专业】上海海关学院招生网站-上海海关学院分数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海关总署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校名、校址第二条 学院全称:上海海关学院(国标代码10274)第三条 学院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华夏西路5677号(邮政编码 201204) 第三章   办学性质、办学层次第四条  上海海关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全日制本科生(学制四年)的招生资格。 第五条  学院的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  学院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海关总署的招生政策、规定;研究、制订学院招生工作规定和招生方案;全面负责本院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院设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全程参与、全面监督学院招生工作,严把阳光公示关、录取审核关,确保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受理招生录取方面的投诉。 第八条 学院设招生办公室,在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院招生日常工作、贯彻执行本院招生工作规定、章程和招生方案;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工作;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五章   招生专业第九条  学院本科招生专业:海关管理、物流管理、审计学、国际商务、税收学、法学、英语。 第十条  学生毕业后面向社会自主择业。 海关管理专业的学生毕业后如报考公务员招考职位,必须(原文来自:wWW.DxF5.com 东 星资源网:2016年上海海关学院招生计划)严格遵循报考当年的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政策和规定。  第六章   招生计划第十一条  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文理兼收,本科招生计划数500人。 第十二条 学院在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各省级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七章   报考条件第十三条  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收对象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 第十四条  学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以英语教学为主,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www.gaokaopai.com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谨慎填报。 第十五条  考生的身体条件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报考海关管理专业的考生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男性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厘米,体型匀称; (二)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0.6(标准对数视力4.8),无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三)五官端正,面部无疤痕等明显特征和缺陷,无各种残疾;(四)无各类急慢性传染病。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院本科各专业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和海关总署的有关规定,海关管理专业录取的女生比例不超过30%。 第十八条  学院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在省级招办投档考生范围内,按高考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录取。 (一)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或未填报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二)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第十九条  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录取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  (一)文科考生先看语文成绩,若语文同分,则看英语成绩,若英语同分,再看数学成绩,若再同分,则看文科选考科目; (二)理科考生先看数学成绩,若数学同分,则看英语成绩,若英语同分,再看语文成绩,若再同分,则看理科选考科目。  第九章   学历(学位)证书颁发第二十条 本科毕业生在规定的学制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颁发上海海关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一条 学院执行上海市教委、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学费5000元/学年(不包括教材费等),住宿费1200元/学年。  第十一章  新生入学及助学贷款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依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三条  学院承诺,绝不让一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新生入学设有“绿色www.gaokaopai.com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取得学籍后,根据学习成绩和家庭经济情况可享受奖学金、勤工助学、特困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  第十二章  监督措施第二十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监察小组、招生办公室根据招生章程,各司其职。 第二十五条 学院进一步完善“阳光高考”信息管理与服务,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的社会信誉。 第二十六条 全体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认真负责,作风正派,秉公办事。 凡违反录取原则和纪律的,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并立即纠正。 第二十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并保护举报者。 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接待考生投诉、信(电)访。

(一)学院接待地点:学院南大门招生信访接待室(二)纪检监督电话:(021)28991034 第十三章   咨询及联系方式第二十八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一)咨询热线:(021)28991053、28991054(二)电子邮箱:zsb_zx@126.com(三)学院网址:

https://shanghai_edu.customs.gov.cn 第十四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

由上海海关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制定、修改和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

上海海关学院重点专业:

上海海关学院全景地图:

上海海关学院历年分数线:

上海海关学院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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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2016年全国本科高校在上海理科录取分数线

2016年全国本科高校在上海理科录取分数线

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本科普通批平行志愿高校投档分数线(理科)

1.本次公布的是本科控制线上平行志愿高校投档分数线。 2.投档线为空格的表示没有可投档考生。各校投档线均为投档到该校最后一名考生的总分及单科分数,考生应以高考成绩单上的高考总分和本人志愿对照投档线判断自己可能的投档去向。

3.投档线不是录取线。考生被投档到招生高校后,高校根据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专业录取后的考生最低分数即为录取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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