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强化巡察工作巩固拓展巡察成果的实施方案]巩固脱贫成果实施方案

时间:2019-02-19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关于进一步强化巡察工作 巩固拓展巡察 成果的实施方案 ? 为进一步强化全县各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根据县委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认真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围绕“两四一聚三紧”,即:增强“四个意识”,联系“四个全面”,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紧扣“六项纪律”,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三大问题”,紧抓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三个重点”,在政治高度上突出党的领导、在政治要求上抓住党的建设、在政治定位上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依规治党要求,强化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剑指问题、倒逼改革,深入推进“六权治本”。

二、巡察重点任务 按照省、市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巡察工作要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这个中心,坚定政治方向,坚持问题导向,坚守价值取向,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主要任务要求,重点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重点巡察以下十个方面内容:
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

2.对上级决策部署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违反政治纪律的问题;

3.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方面的问题;

4.独断专行、我行我素、软弱涣散,违规选人用人、拉票贿选等违反组织纪律的问题;

5.欺压群众、吃拿卡要、与民争利等违反群众纪律的问题;

6.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贪污贿赂、权钱交易、利益输送、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

7.虚报冒领、套取截留私分、挥霍浪费涉及惠农资金、救灾救济款物等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8.对乡村巡察监督要重点关注处事不公平、履职不尽责、作风不民主、行为不守纪、信息不公开等方面的问题;

9.省、市委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和移交事项办理中存在的问题;

10.县委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 三、?? 正视存在的问题 通过首轮巡察,虽然党纪处分了一批,谈话教育了一批党员干部,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无论是发现问题的深度,还是对党员干部震慑的力度,远没有达到县委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一)巡察人员业务素质不强。由于巡察组临时组成,巡察工作衔接性、延续性不强。部分巡察人员专业水平不高,巡察工作绩效不能充分显现。在挑选巡察组人员时,抽调的人员由单位自行选派的人员组成,巡察必备的专业知识和具体的业务操作水平不够,工作绩效不高,影响巡察效果。

(二)现行考核机制不完善。由于考核、激励机制不健全,对巡察工作人员个人绩效没有形成具体、完善的考核机制,使巡察人员形成了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情况,很难调动巡察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

(三)巡察队伍组建问题。每轮巡察在巡察组长、巡察专员等巡察人员的组建上,都很棘手,大部分人不愿做,不想做巡察工作,很难找到担当意识、进取意识、创新意识强的合适人选。

(四)压力传导不足,巡察合力没有形成。被巡察单位没有充分认识到巡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巡察工作等同于常规性工作检查,只做了日常事务性的安排或是对巡察组的工作存有戒备心理,对一些情况有意识的加以掩盖,使巡察组很难发现重要问题、重大线索;
巡察人员派出单位的配合力度不够,统筹安排不科学,经常将派出人员以各种原因召回原单位,或是有的人员已编入巡察组开展工作后,又接到上级其他部门通知,给派出人员安排其他部门的工作,被抽调人员抱着几头不得罪的态度来回往返,时间、精力都很难保证,影响了巡察工作的进展。

(五)巡察结论定性不全,成果转化不畅。第一,巡察是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的监督检查,每次巡察检查结束,对被巡察单位缺少细化的整改意见和整改措施,只对班子下文提出整改意见,对班子成员没有书面定论,分不清存在的问题到底是集体责任还是个人责任,巡察整改意见往往给人以笼统模糊的感觉。第二,重巡察、轻整改,巡察成果转化不畅。有些被巡察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重巡察、轻整改,忽视巡察成果运用的问题,被巡察单位在巡察时各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对待,但整改时对巡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个别单位并没有给予高度重视及有效解决,只注重巡察整改报告的撰写,这在一定程度影响了巡察的公信力。

四、?? 强化工作措施 (一)深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教育。提高党员干部党性意识,促使所有党员干部从思想深处真正认识到巡察的重要性,督促好领导干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发挥好监督作用和带头示范作用,积极向巡察组反映实际问题。

(二)加强巡察队伍建设。巡察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选好、配好人员至关重要。对巡察人员的构成要科学安排、合理搭配,既要有懂纪检监察工作的,又要有懂组织人事工作的;
既要有熟悉相关政策法规的,又要有熟悉财务审计的;
建议在开展巡察工作前确定对被巡察单位业务精通的工作人员择优吸收,并加强对巡察人员的培训,丰富巡察人才储备,强化纪律意识,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做到“打铁首先自身硬”。

(三)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巡察的针对性。巡察工作并不是面面俱到,全面铺开,而应突出重点,有的放矢。在巡察的对象上,重点突出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
在巡察内容上,除重点突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情况和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外,还应突出干部群众反映较大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注重巡察结果的应用。一是对于问题线索要认真分类梳理,要按照问题的不同性质加以分类,在向党委进行工作汇报的同时,把不同问题及其相关整改意见移交给相应的职能部门,并把问题汇总后反馈给被巡察单位。二是建立被巡察单位整改落实情况监督制度。巡察组对被巡察单位制定的整改措施进行审核把关,督促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保证整改具有针对性,巩固巡察成果,逐步建立起集中巡察与日常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保证巡察监督的长效性和连续性。

五、工作要求 (一)要坚定政治方向,深刻理解巡察内涵。巡察体现鲜明的政治属性、清晰的政治定位、明确的政治指向和严格的政治尺度。各巡察组成员要坚持问题导向,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巡察工作部署要求上来,统一到全面从严治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上来,强化看齐意识,保持高度清醒充分发挥好巡察“利剑”作用。要全面贯彻巡视工作条例,规范深化提升巡察工作,进一步突出问题导向,紧盯“关键少数”,把纪律挺在前沿,着力发现新问题。要进一步强化整改落实,理清问题清单,加强督察督办,严肃追究问责。要进一步健全责任体系,逐级明确责任,严格落实责任,突出主体责任。要进一步强化作风纪律,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强化责任担当,严格纪律规矩,全面提升巡察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要认真贯彻落实巡察工作方针。一要把主体责任的落实作为巡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巡察工作必须注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作为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要内容,特别要针对“主体责任”落实“末梢神经反应迟钝”的问题,要更加注重抓好县、乡、村三级党组织的责任落实,真正把压力传导下去,进一步强化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全面从严治党意识。二要在巡察工作中不断强化震慑氛围。通过坚定不移的巡察态度、紧张有序的巡察节奏、严厉精准的惩治力度,逐步形成“利剑高悬、震慑常在”的巡察工作氛围。通过巡察工作力度强化警示和震慑效果,真正使我们的党员干部心存戒惧,行有所止,进而遏制腐败增量。三要把“改革治本”贯穿到巡察工作始终。要把治本寓于治标之中,在治标中治本。对巡察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要结合我县脱贫攻坚工作,督促被巡察单位从体制机制和监督管理上找原因、纠根源、抓整改,深化改革,健全制度,扎牢制度篱笆,努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三)要切实承担起做好巡察工作的责任。巡察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文件精神的上传下达和联系沟通反馈,确保工作畅通。巡察组要切实承担起做好巡察工作的责任,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巡察组成员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不得泄露与巡察工作有关的情况。被巡察党组织班子及其成员要自觉接受巡察监督,支持和配合巡察工作,真正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扛在肩上,把巡察整改工作激发的正能量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劲动力。

(四)要积极推动巡察成果的有效转化。巡察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中心、剑指问题,巡察组要自始至终强化问题意识,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区别对待:对一般性的问题及反映科级以下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巡察组梳理汇总按程序报县委巡察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交由被巡察单位处理、限时纠正解决;
对典型、复杂、群众反映强烈的重要问题及反映科级干部的问题,由县纪委、县委组织不按规定程序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核实处理,及时上报和反馈结果。巡察组要认真抓好督促整改和回访工作,确保巡察质量和效果。县委将巡察结果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作为总体年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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