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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史记.刺客列传》中体现的不对等性和悲剧性】 刺客列传小说

时间:2019-01-25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本文将依据马斯洛的需求理论,重点对司马迁《史记?刺客列传》中所体现的不对等性和悲剧性做一个简单分析,从而让我们对刺客这类人群有一个较为深刻的认识   关键词:刺客;不对等; 需求理论;悲剧
  中图分类号:K20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6X(2012)02-0000-01
  
  《史记》是司马迁撰写的第一部纪传体通史,记载了上自上古传说中的黄帝时代、下至汉武帝元狩元年间近3000年的历史。鲁迅先生在《汉文学史纲要》中指出“:(司马迁)发愤著书,意旨自激……惟不拘于史法,不囿于字句,发于情,肆于心而为文。”[1]正是由于作者发愤著书,将思想感情倾注文中,我们才能通过《刺客列传》仅五千多字叙述,了解曹沫、专诸、豫让、聂政、荆轲等五人不同的人生轨迹,形象展现刺客这一群体共同的悲剧性命运。
  一、 刺客地位的不对等性
  刺客与门客、说客等一样,都是替主人做事,替主人谋利的。在中国古代,驱使刺客替主人卖命的动力不仅源于利益,还来自于刺客与主人所结成的“知己”礼遇关系。正是这种关系,使他们义无反顾地替主人去卖命。
  主人与刺客的相知关系体现在主人对刺客的知遇之恩。刺客聂政正是在严仲子再三礼遇下才不顾生死,为其报仇。司马迁曾写到他的心里独白:“嗟乎!(聂)政乃市井之人,鼓刀以屠;而严仲子乃诸候之卿相也,不远千里,枉车骑而交臣。臣之所以待之,至浅鲜矣,未有大功可以称者,而严仲子奉百金为亲寿,我虽不受,然是者徒深知政也。夫贤者以感忿睚眦之意而亲信穷僻之人,而政独安得嘿然而已乎!且前日要 (邀)政,政徒以老母;老母今以天年终,政将为知己者用。”[2]
  从古至今,刺客社会地位一般都不高。他们往往作为政治权势的附庸存在。刺客大都是无业游民,也就是刘容升说的“流氓无产者”。 刘容升认为:“流氓无产者对社会危害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他们自己的‘抱团’结盟,形成各种各样的黑社会组织,如各种帮会等。他们有时与官方对抗,有时亦被官方利用。二是有胆、有勇、有谋、天不怕、地不怕的具有黑社会性质的个人或团伙(因为他们形不成较大的势力),常以散兵游勇的方式依附于权势者,充当帮凶或刺客”[3]。
  刺客这一地位和人们对其的社会认定,就注定了他们不过是被主人收买、利用的对象,终究是别人利益斗争的牺牲品。《史记?刺客列传》荆轲是燕太子丹为了刺杀秦王而找来的刺客,太子丹不但大礼对待荆轲,还亲自“再拜而跪,膝行流涕’,并“尊荆卿为上卿,舍上舍。太子日造门下,供太牢具,异物间进,车骑美女恣荆轲所欲,以顺适其意”,这一切的用意不过是为了让荆轲去行刺秦王。
  正如《聊斋?田七郎》中田七郎母所言:“富人报人以财,穷人报人以命。”在任何一个时代,刺客付出的往往都是生命的代价,而“知己”付出的不过是权势,最多再加上所谓的“礼贤下士”,就可以让人为自己卖命。地位的不对等性就注定了刺客这个群体的悲剧命运。
  二、 刺客人生信条的悖谬性
  作为屠户的聂政说的很明白:“政乃市井小人,鼓刀以屠;而严仲子乃诸侯之卿相也,不远千里,枉车骑而交臣……然是者徒深知政也……政将为知己者用。”豫让也逃不过这样的命运,他“先事范氏及中行氏,而无所知名,去而事智伯,智伯甚尊宠之”。智伯被赵襄子杀死后,豫让表决心说:“嗟乎!士为知己者死,女为悦己者容。今智伯知我,我必为报仇而死,以报智伯,则吾魂魄不愧矣”。[2]
  马斯洛在其“需要层次”理论中提到“自我实现”是需求的最高层次,认为“高级需要比低级需要具有更大的价值”[4]。对于五位刺客来说,他们追求的也就是人生价值的自我实现。张志和先生也认为刺客之所以“以死行侠,只不过是以自己的生命换取节义的名声罢了”[5]。他们为心中道义而活,也就是酬知遇之恩,完成自己使命,实现自己的价值。
  然而,所谓的“士为知己者死”的信条,刺客们真的在遵守吗?所谓的自我价值实现,他们真的实现了吗?
  明代张宁《豫让论》对太史公肯定豫让报主提出了疑义:一是行义资格问题:“豫让于仇不恶,亡怨不羞,岂有无羞恶之人,而可以为义乎?”二是对新主智伯不怀二心,实际上于旧主中行氏即怀二心。[6]。更何况历史记载智伯相当残暴,他为打击政敌,不惜引水灌城,淹死百姓无数。赵襄子面对豫让的行刺,却一再宽宏大量。孰优孰劣,一观可知。豫让为了报答所谓的知遇之恩,竟不分青红皂白,置天下公理于不顾,又何谈履行“士为知己者死”的信条?
  《吴越春秋?阖间内传第四》中也记载了一名叫要离的刺客,他在临死时自我剖析:“杀妻子以事君,不仁;为新君杀故君之子,不义。不仁不义,有何面目见天下人?”最终自断手足,伏剑而死。
  可见,不管是豫让,还是要离,他们的所作所为都违背了他们拿生命来维护的“士为知己者死”的人生信条。《左传》记载了??刺赵盾,当??看到赵盾在自己准备行刺时尽职尽责,就心生感慨 “不忘恭敬,民之主也!贼民之主,不忠;弃君之命,不信。有一于此,不如死也”,遂自杀而死[7]。??立足点是大的民生与道义,他宁可用死来履行诺言,也绝不刺杀给民生带来希望的忠臣,这才是真正的用死去捍卫“士为知己者死”的人生信条。
  三、刺客的悲剧性
  从以上论述我们可以得知,不管是从刺客社会地位,还是从其遵从的人生信条来讲,他们的人生注定是一场悲剧。刺客的人生,注定是朝不保夕的,他们为了达到目的,也往往是不计生死、不择手段的,如豫让为了达到报仇的目的,“漆身为厉,吞炭为哑,使形状不可知”。
  然而,刺客身份在要求他们做到不计生死、不择手段的同时,他们却又注重情义伦理。聂政说自己“臣所以降志辱身居市井屠者,徒幸以养老母”,还说“老母在,政身未敢以许人也”。一直等到母亲逝世,聂政才答应严仲子。他行刺成功后,还想到姐姐的安全,残酷地“皮面决眼,自屠出肠”。专诸也是如此,把父母托付给公子光后才敢行刺。刺客的这个特点,使他们具备了普通人的伦理情味。
  正因为他们是一介武夫,缺乏深度思考,所以他们往往无法把握“士为知己者死”的真正内涵,只是将它简单地理解为:谁对我好,我就要对得起他。于是,豫让因为残暴的智伯以“国士”相待自己,于是在智伯被杀后,他就自甘为奴,涂漆吞炭,先后两次刺杀贤德的赵襄子。专诸只因公子光“善客待之”,为“光之身,子之身也”,便刺杀了吴王僚,同时也被杀。
  刺客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其与“知己”社会地位的不对等性,一开始就注定要被人收买、利用。再加上其本身思维模式的简单和社会背景的复杂,就注定了他们要苦苦挣扎于“士为知己者死”这一命运枷锁而无法解脱,就注定他们自我价值最终无法真正实现,这就是他们悲剧命运之所在。
  
  参考文献
  [1]鲁迅.鲁迅全集[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7:1562.
  [2]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82.
  [3]刘容升.刺客的兴盛[J].社会科学论坛,2001(1):71―73.
  [4]马斯洛.动机与人格[M].许金声,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115
  [5]张志和,郑春元.中国文史中的侠客[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17
  [6]徐复观.中国艺术精神[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191―192.
  [7]左丘明.左传[M].长沙:岳麓书社,198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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