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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历史书籍 [历史需要不断解读]

时间:2019-01-27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著名历史学家樊树志先生表达了一个观点:历史需要不断解读。因为按照卡尔和盖尔(前者是英国历史学家,后者是荷兰历史学家)的说法,历史不过“现在与过去之间永无止境的对话”(卡尔),或者“一场永无休止的辩论”(盖尔)。既然如此,则不同的作者,从不同的视角,用不同的方法,对历史做出不同的解读,也就理所当然,而且非常必要。
  问题是如何解读。
  解读需要审视,而审视需要怀疑,特别是要怀疑那些流行的说法。实际上,流行未必正确。比如“封建专制主义”,就很可疑。为什么?因为封建必不专制,专制必非封建。什么是“封建”?封,就是划定疆域,分配领地;建,就是建立政权,指定领主。天子把天下分成若干“国”,划定一个范围,指派一个国君(诸侯),然后世袭,叫“封土建国”。诸侯再把“国”分成若干“家”,也划定一个范围,指派一个家君(大夫),然后世袭,叫“封土立家”。这就是“封建”,是周代的政治制度和国家制度,我称之为“邦国制”。
  秦汉以后的制度,则是“帝国制”。帝国与邦国的不同,首先就在于是否封建。邦国是一定要封建的,天子封建诸侯。诸侯封建大夫。帝国则一定是不封建的。就算封王封侯,那也是荣誉称号;就算封了土地,王侯们也只是地主,不是领主。他们对那块土地,只有财权,没有主权,也没有治权。这,充其量只能叫做“封而不建”。
  实际上,帝国实行的是“郡县制”,邦国实行的才是“封建制”。天子封建诸侯以后,诸侯如何“治国”,天子是不管的。诸侯封建大夫以后,大夫如何“齐家”,诸侯也不管。然而在帝国时代,州官如何治州,县官如何治县,皇帝或朝廷可是要管的。就连谁去当那县官州官,也归皇帝或朝廷任命,不能世袭。所有的权力,仍然归于中央,州县不过代理。
  显然,帝国制或郡县制,是“集权制”。邦国制或封建制,是“分权制”。真正的“封建社会”,连集权都做不到,又哪来的“专制主义”?同样,把秦汉唐宋元明清,都称之为“封建社会”,也成问题。因为秦汉以后就不“封建”了,怎么还是“封建社会”?
  所以,今后遇到这类说法,我们至少也得问一句:是这样吗?
  其实就连帝国时代,也未必都专制,也有不专制的。大体上说,明清以前,是有时候专制,有时候不专制,或者专制得开明。比如按照唐代制度,一道命令,如果不经政事堂会议通过,加盖“中书门下之印”,就直接由皇帝发出,是不合法的。虽然也有皇帝这么做,但要么是蛮不讲理(如武则天),要么会不好意思(如唐中宗)。连带强行任命的官员,也会被人看不起。所以,“集权必专制”的说法,恐怕还值得推敲。
  当然,明清以后,废宰相,建厂卫,大兴文字狱,就完全是专制了。这也并不奇怪。因为从集权到专制,原本只有一步之遥;从专制到独裁,也同样顺理成章。就算那皇帝是个娃娃,或者弱一点,如果太后厉害(比如慈禧),还不是照样专制,照样独裁?
  这就是“帝国的胎毒”了。也就是说,帝国制度的本性,就是要从集权走向专制,从专制走向独裁的。这笔账,甚至要从“商鞅变法”算起。因为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就是变封建为郡县,变分权为集权。所有的权力,都要集中在国君手里。人民群众,包括贵族和士人,都没有言论自由,也没有思想自由,只能“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显然,秦政就是专政。即便不是暴政,也是苛政。专政是不能持久的,因此秦帝国二世而亡。这才有了后世的开明专制,甚至“不专制”。当然,也绝不会“民主”。
  不民主的结果是什么呢?是帝国不可避免地由集权走向了专制。这当然也有一个逐渐变化的过程。研究这个过程,也是一件有意思的事情。其实,按照原来的计划,我这“帝国系列”本是“三部曲”。《惆怅》和《终结》之后,还会有一本书谈制度的演变。但这个计划因为走上“百家讲坛”而被中断,还不知将来是否可能再写。留下的,只有一篇提纲性的文字,这就是原本收入《惆怅》一书,现在移到本卷的《好制度,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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