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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对网络围观现象的看法【网络舆论监督中的围观现象研究】

时间:2019-01-29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 要: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媒体逐渐成为公众参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的一种载体,特别是近年来,社会公众通过网络媒体聚焦一系列突发事件和社会焦点问题的行为变得愈演愈烈。但是,我国网络舆论监督中也透射出一些“网络围观”现象的存在,本文试图从历史文化、心理、制度等方面对此现象进行分析,以便进一步规范网络监督机制,借以督促政府行为的公平公正,更好的实现公众民主权利的落实。
  关键词:网络舆论;网络监督;网络围观;看客心态
  文章编号:978-7-5369-4434-3(2012)02-158-03
  
   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媒体逐渐成为公众参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的一种载体,近年来,社会公众通过网络媒体聚焦一系列突发事件和社会焦点问题的行为变得愈演愈烈,随着社会公众参与程度的加深,网络舆论监督的作用也日渐凸显。
  2012年1月16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京发布的《第2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12月底,中国网民规模达到5.13亿。这个数据无疑加强了网络监督的公众参与基础。此外,盘点近几年来的网络大事件,无论是“娄烦事故”、“姜岩事件”,或者“白宫书记”、“躲猫猫”、“为谁说话”,以及“我爸是李刚”、“宜黄强拆自焚事件”、“山西问题疫苗”,甚至“感谢门”、“茶杯门”、“药家鑫事件”等等,通过上述数据以及各种事件的解决结果,我们不难看出,网络舆论监督正以其强大的社会公众参与力量,为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发展的决策主体提供不可忽视的建议和意见。
  但是,因为网络舆论本身存在的局限性,诸如参与主体的匿名性、大众化、片面性、情绪化以及信息失真和政府监管不力等因素的限制,“网络围观”以及“网络看客”现象的出现就显得尤为突出,这些“围观”、“看客”行为,正是我国经济高速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诚信危机、道德冷漠、利己主义和功利主义的真实写照。如何改变这些行为的存在以及发生,对于完善我国网络舆论监督机制的意义尤为重要。
  一、对于网络围观产生原因的多维解析
  (一)“网络围观”的历史文化层面解析
  鲁迅先生在《〈呐喊〉自序》中讲到:“凡是愚弱的国民,即使体格如何健全,如何茁壮,也只能做毫无意义的示众的材料和看客,病死多少是不必以为不幸的”。在鲁迅先生笔下,中国“看客”尤为众多,《药》中有华老栓、华小栓、五爷,《祝福》中有祥林嫂的雇主、河边洗衣的女人们,《孔乙己》中有酒店老板、长工、“我”,《阿Q正传》中有长工、阿三、老爷家管家、路人、刑场围观者等等。细谈看客缘由,其中不乏胆怯专制压迫、人本教育匮乏的原因存在,诚如林语堂先生所言:“秦汉以前,国人血性凛然,大义浩然,多慷概悲歌之士;隋唐时代,气度恢宏,正气泱然,蝇营苟且之辈非时矣;然五代以降,宋明理学存天理灭人性,酱缸社会及人性,伪善是为世风矣;更有甚者:元清异族,专制统治,酷烈异常!为生存及利益计,由是汉奸辈出,看客文化亦发扬光大成为主要之国民性也。”[1]
  此外,从客观上看,人与人之间的陌生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围观”现象的产生。齐格蒙特鲍曼认为“我们生活在陌生人中”,世界看起来像一个“普遍的陌生世界”,我们“几乎被陌生人所充斥”,而对他人而言,“我们本身也是陌生人”。[2]城市化、信息化的发展,让人际关系越来越虚拟化、陌生化,住在钢筋水泥的“丛林”中,“邻居”一词从现实性转变为网络性,同住一层、仅隔一壁的距离,让相识成为一种不可能实现的奢望,相反,网络中的邻居和朋友反倒变得越来越多。
  (二)“网络围观”的心理层面解析
  实际上,“围观”心态流露出的仍旧是鲁迅当年深恶痛绝的“看客心态”。虽然当下,中国也不再是鲁迅先生时代下的专制社会,但“看客现象”这一体现奴性、麻木、封建、狭隘、自私等劣性的文化形态却在当下有复燃的迹象。但是,正如在美国波士顿树立的“二战”犹太人蒙难纪念碑上,德国神父马丁留下了一段发人深省的铭文,其表达的要旨,却能为这些“围观”一个警示:“起初,他们追杀共产主义者,我不是共产主义者,我不说话;接着,他们追杀犹太人,我不是犹太人,我不说话;后来他们追杀工会成员,我不是工会成员,我不说话;此后,他们追杀天主教徒,我不是新教徒,我不说话;最后,他们奔我而来,再也没有人站出来为我说话了。”[3]从这个意义上讲,“围观”、“看客”的冷漠心理似乎对“恶行者”是一种默认和支持。
  新中国成立后,在计划经济时代转变为市场经济时代的过程中,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伦理和秩序又未能及时生成。可以说, “围观”、“看客”现象的复萌,或多或少与转型期心理――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有莫大关系。而且社会价值观、道德观、文化观的重构,是一个漫长的系统工程,需要多层面、长时间的介入。特别是在“彭宇案”后,人们在做好事前首先要排除“恶”的可能,更多心存“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从众心理。
  (三)“网络围观”的制度层面解析
  从某种意义上讲,“围观”也是一种自我保护的手段,特别是在制度及法律不健全的状况下。中国人的冷漠,其实是一种制度性的冷漠。在几千年的专制制度的统治下,中国人从未真正拥有过做“个人”的权利,“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观念统治了整个社会意识形态,他们在现实中无法为自己建构一个“人”的自我。他们并非缺乏同情心,但专制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采取过很多过激的行为,“焚书坑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文字狱”等等,这些统治者采取过的的统治方式,刺激他们的神经,使得他们对自身与他人的痛苦变得麻木了。“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是统治者们强加给他们的 “生存智慧”,长久以来,在经受过多磨难和痛苦之后,这种“生存智慧”便被“看客”们内化成了自身的处世哲学,于是,“看客文化”也就大功告成了,并在代代相似的社会现实中得到不断地强化。
  而且中国社会时至今日尚未普遍建立见义勇为方面的保障制度,从而造成一些行善者得不到补偿甚至没有好报的尴尬现实,这使得一些人对社会道德产生质疑。特别是在“彭宇案”之后,“当人们对社会上的道德现象屡屡感到失望的时候,必然也会对整个国家的道德信仰、主导价值观甚至道德制度产生怀疑,久而久之,其结果必然导致主观上浪漫的道德幻想,客观上冷漠的道德实践。”[4]因此,“围观”、“看客”的存在,与国家缺乏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很大关系,社会保障制度的缺乏使国家的道德力量得不到应有的保护。
  二、如何有效改善网络围观的对策
  通过近些年网络事件曝光中透露出的信息来看,爱管“闲事”的国人是越来越少了,热衷于“围观”的人却越来越多了。看老人孕妇不慎跌倒却无人问津、看别人不慎失足落水却无人伸手、看轻身跳楼男女却无人搭救、看歹徒光天化日下行窃却无人制止……凡此种种,都在“围观”之列,并能迅速集聚一大批围观者来。
  在新的历史时期,民众日渐麻木的“看客心态”,已经严重威胁到正常的人际交往,如何重塑道德规范、修复社会信任?这已成为一个影响社会政治经济生活正常运行的难题。但是,不论采用何种方式,归根到底,就是必须给行善举者创造一个无后顾之忧的环境,同时给作恶行者以严厉的惩罚,也只有这样才能慢慢地让人们重拾丢失的良知和人性。
  (一)构建完善的制度保障
  身处当代经济社会,随着城市化、信息化带来的“陌生”状态日渐严重,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交际在空间距离上变得越来越远,各种交际网站、交际工具充斥着现代人的方方面面,一个虚拟的、陌生的交际环境悠然诞生,导致社会出现严重的信任危机。虽然我们传承的文化道德教育都是鼓励人去做好事,但必须认识到,传统文化道德所面临的是一个“熟人”社会,做好事的社会风险很小。而如今人们处在一个“陌生人”社会,做好事很可能会为自己带来不可预知的风险。“彭宇案”即是明证。
  由此可见,如果制度上不能给予善行者应得的保障,反而在实际运行中出现错误,甚至失序,其传递的信号就会是致命性的。所以,重建社会结构中的人际信任和制度信任机制,对见义有为给以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对社会义举予以表彰和嘉奖等措施就显得势在必行。
  为此,国家应该对见义勇为公民实行精神和物质奖励,提供司法和社会保障,既奖励又保障,这个基本原则是核心。此外政府应当明确相应的预算,同时鼓励社会捐助,形成专门的见义勇为基金。还应当在确保保障对象得到相应保障的同时,追究责任方的责任。见义勇为公民的安全保障、劳动就业、医疗和其他救济,对见义勇为行为的宣传等,都应当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职责。”
  (二)提高公民道德修养,加强现代公民意识培养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契约型社会代替了以前的政府计划型社会,契约社会要求每个公民都要有权利意识、监督意识、守法意识、规则意识以及公德意识,要求每个公民积极参与到建构现代公民社会的行列中来,以此来规范社会运行的规则和制度,从意识形态上改变国人的“围观情结”、“看客心态”。
  怎样进一步提升和加强公民道德意识,这就需要学校、社会、及个人进行行之有效的道德观念教育及转变。
  首先,学校自古以来就是传承及传授文化的场所。19世纪,德国著名教育家赫尔巴特就指出:“道德普遍地被认为是人类的最高目的,因此也是教育的最高目的”。而我国学校道德教育因种种原因,导致人们对道德教育的实效性不佳颇有指责,现实社会道德践行失范就说明了这样一个事实:道德教育所提供的知识不足以影响受教育者的性格或行动。究其原因,无非就是道德教育未能具有合理性的基础,也即缺乏真实的道德基础。换言之,现实道德失范问题本身就是有缺憾的道德教育实践的产物。这就导致道德教育所提供的道德信念、观念难以经受理性的考验,以至陷入深刻的信任、信心危机。在此情况下,“道德教育难以实现‘使在道德上受过教育的人’名副其实地信奉并躬行其被教过的道德”。[5]
  其次,社会道德教育通过通讯手段、媒体宣传、现身教育等方式对公民道德观念的形成起着重大的作用。民众从广播、电视、杂志、唱片等社会资源中所受的影响和教育要多于学校,这种耳濡目染、潜移默化的教育要比学校和家庭的教育方式更具有说服力。诚然,每一次的道德教育宣传活动都有很好的主题,但这些主题教育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被诸多形式所掩盖,从而使得民众更多地关注宣传的形式,而忽略内容。民众更多的是相信自己的眼睛,现实生活中诸多道德失范的事实,给民众带来的是“事实胜于雄辩”的影响和教育。故而,这便需要社会从根本上改变道德教育的方式方法,以最朴素真实的教育和行动来取代带有商业性、盈利性的教育方式。
  第三,无论是学校还是社会,都只是一种道德教育的承载方式,践行道德最基础或者说最根本的还是要看个人的思想和行为。而个人道德又是在长期反复的道德行为中形成的习惯,这种行为习惯一经形成,往往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这就是所谓的“江山易改,禀性难移”的道理。当然,完美的道德人格很难实现,但古人曾言:“虽不能至,然心向往之”,只要我们每个人都以践行道德为基础和目标,那终会实现道德教育泛及整个社会的目标。
  参考文献:
  [1]https://www.省略/main.asp?url=/u13796269/d111482264.htm.
  [2]齐格蒙特鲍曼.高华译.通过社会学去思考[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20-21.
  [3]https://baike.省略/view/4913758.htm.
  [4]贾学雁.旁观者现象的道德思考[D].石家庄:河北师范大学,2008.
  [5]刘丙元.论国家伦理意识与学校道德教育权威的重塑[J].教育学术月刊,2010,(12).

标签:围观 舆论监督 现象 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