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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民政局关于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监管的调研报告] XX村脱贫攻坚工作调研报告

时间:2019-02-12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市民政局 关于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监管的调研报告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情况调研的通知》(晋民函)〔2011〕119号)精神,近日,我局结合近年来全市民政系统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的实际,以2010年在全市开展的农村低保、五保、优抚“两保一优”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为重点,深入各县(区、市)民政部门进行总结调研,对进一步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监管提出了一些思路和建议,以期对民政专项资金的全市规范化管理能发挥积极的作用。

一、**市开展民政“两保一优”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 2010年年初,我局根据市纪委二届五次全会对全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具体要求,及时召开党组会议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制定了《**市民政局开展“两保一优”民政专项资金规范化管理专项执法监察活动实施方案》,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在全市深入开展了“两保一优”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

市农廉办在**县召开全市农廉工作“三保一优”工作经验交流会后,局党组根据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一是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两保一优”民政专项资金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监督氛围。先后在**日报、**晚报上刊登公告,在**电视台全文播报了两保一优对象的认定条件、认定程序、保障标准和资金发放程序,并向社会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二是专门召开了全市民政系统推进“两保一优”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动员大会,制定出台了《贯彻落实三保一优现场会议精神深入开展专项资金督促检查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两保一优民政专项资金督查专项行动,对全市的农村五保、农村低保和农村重点优抚对象的申报审批,资金管理发放展开了拉网式的全面筛查。三是协调市审计局对全市两保一优等七项民政专项资金以县进行了全面审计。四是与市农廉领导组办公室联合发文对全市“两保一优”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汇总和统计,从而对“两保一优”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做到了情况明,底数清。

五是召开了全市乡镇民政助理员和各县(区、市)民政局班子成员参加的警示教育大会。用“两保一优”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中查处的案例现身说法,充分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各县(区、市)民政部门也都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从工作实际和现状出发,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开展了“两保一优”资金的自查自纠和规范管理工作。如:**县民政局在“两保一优”监督检查中积极协调县农廉办、县财政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采取清查帐目、明察暗访、入户核实、反馈乡镇、整改落实的办法开展了专项督查;
**县民政局采取“七查两结合”的办法来开展“两保一优”资金的监督检查,使自查自纠工作做到了情况明,底数清;
**市民政局在自查自纠中加强了“两保一优”资金的规范化建设工作,期间先后下发了《关于对农村五保、农村低保、优抚对象全面核查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强化抚恤补助金管理的意见》、与财政、人行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五保供养金发放程序和资金管理的意见》,并编制了《**市民政工作便民公开宣传手册》使全市的“两保一优”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做到了边查边纠、建章立制,等等。

二、“两保一优”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取得的实际成效 通过市、县两级农廉组织和民政部门的密切配合和扎实工作,全市“两保一优”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收到了良好效果。

一是全面摸清了“两保一优”资金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经过半年多的监督检查和自查自纠,全市共核查农村五保对象15677人;
农村低保对象91880人,农村优抚对象10386人;
通过自查自纠,农村五保新增1113人;
核销1392人,其中正常核销1127人,非正常核销145人;
农村低保新增8161人,退出11169人,正常核销9282人,非正常核销1887人;
农村优抚对象新增24人,正常核销731人,非正常核销84人。非正常核销农村五保、低保和优抚对象共涉及资金1003831元,所涉资金已全部得到纠正。

二是认真查找了“两保一优”资金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突出问题。在农村低保、农村五保方面主要表现为:一是评审过程不规范。新增对象评议信息不全或未召开过两议会,而由村委会直接盖章进行申报,存在“关系保、人情保”现象。二是未严格实施以家庭为单位进行保障。存在着保人不保户,只将家庭中部分成员纳入保障范围的现象。三是动态管理不及时。部分对象因生活条件发生改变及死亡后未及时退出保障范围。四是公开不够。群众对救助政策、救助标准、评审过程、评审结果知晓度不高。在农村优抚对象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部分优抚对象死亡核销不及时,部分优抚对象家属多领抚恤补助金。经市、县两级农廉部门和民政部门核查,迟报未多领抚恤补助金的农村优抚对象共有115名;
迟报多领抚恤补助金的农村优抚对象共有84名,涉及资金44.1516万元。二是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发放方式、发放时间、发放程序和发放手续不统一,发放环节存在较多漏洞。三是优抚对象减员管理制度不统一、不健全。四是由于按照相关规定,优抚对象自然减员资金可以集中用于解决优抚对象生活、住房、医疗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加之,地方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短缺,基层民政部门为了便于开展工作,普遍存在不愿及时核销优抚对象的心理,这也是造成部分优抚对象死亡后没有及时核销的根本原因。

三是针对性地制定了“两保一优”资金监督检查的具体有效措施。针对“两保一优”资金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突出问题,市、县两级民政部门都结合民政业务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许多具体而有效的整改措施。如在农村五保、农村低保的资金管理方面市低保中心制定了四项具体整改措施:一是 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在农村低保工作中,推行“一评两审三公开”制度,通过细化、量化各种条款和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办法,最大限度地减少评议过程中的人为因素,以杜绝出现人情保、关系保,实现阳光操作,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在农村五保工作中,针对集中供养难、维持难等问题,严格按照《**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五保集中供养入院程序、经费来源、经费使用、供养服务、院务管理等行为。二是强化动态管理机制。要定期不定期地抽样调查了解保障对象生活状况、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的变化,按程序办理停发、减发或增发补助金的手续。每季度要填报《农村低保对象增减报告传递单》,切实做到“补助水平有升有降,保障人员有进有出”,杜绝“一保定终身”的现象发生。三是强化资金管理。要全面推行农村低保、五保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封闭运行、社会化发放的模式。四是强化责任追究。要设立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切实做到“四不批”,即:程序不合格的不审批、相关证明材料和手续不全的不审批、群众反映强烈没有入户调查的不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不审批。在农村优抚对象和资金管理方面,针对存在问题市局优抚科提出了三项具体措施,一是要全力追缴优抚对象家属迟报多领的抚恤补助金。各县(区、市)民政局要成立优抚对象家属迟报多领抚恤补助金追缴领导组,各乡(镇)专人负责追缴优抚对象家属迟报多领的抚恤补助金。二是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足额配套各项专项资金和工作经费。三是要加强基层民政队伍建设。在做好基层民政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的同时,设法为基层民政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设施和待遇。各县(区、市)民政局也都分别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制定出了具体的整改措施和办法。

四是全面加强了“两保一优”资金监督管理的制度建设。围绕这次“两保一优”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市、县两级民政部门都结合部门业务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一批针对性较强,便于操作的规章制度,市民政局出台了《农村低保工作一评二审三公开制度》,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抚恤补助金管理的通知》,制定了《**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管理办法》,各县(区、市)也都相应制定了许多有效管用的制度和办法。如**县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农村低保申请申报制度》、《农村低保金发放制度》、《农村低保入户调查制度》等五项制度;
**县制定出台了《**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管理办法》、《**县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等等。

五是着力查处了“两保一优”资金监督中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在“两保一优”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中,各县(区、市)民政部门还针对发现的一些违法违纪的人和事,配合农廉办给予了查处和纠正。如**县就景尚乡司法所长在担任民政助理员期间,采取少付、不付、直接套取现金等手段,共贪污70415元五保补助金的违法行为,给予了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开发区对西荣村会计贪污优抚对象补助金问题给予了当事人开除党籍处分等。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为“两保一优”资金的规范管理产生了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六是全力营造了“两保一优”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的良好舆论宣传氛围,民政部门的社会地位得到了全面提升。通过集中开展“两保一优”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和在新闻媒体上大力宣传“两保一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社会各界特别是农村特困群众对党的惠民政策,对与自己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民政政策规定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对民政部门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以及民政工作人员所付出的辛勤劳动有了新的认识和理解,民政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和好评,民政部门的社会形象也得到了全面提升。在一年一次的政风行风热线节目中过去群众反映比较多的农村低保、五保问题出人预料地在当年的行风热线节目中一个也没有提及,就是一个典型的证明。

三、对进一步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监管的几点建议 **市通过集中开展“两保一优”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不但使“两保一优”工作的规范化水平有了显著提高,而且各地还结合实际探索创造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通过过开展这项工作,为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也提供了很多有益的借鉴。为使民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能够纳入制度化、长效化和规范化的轨道,提出以下几方面建议。

一是要认真抓好民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的整改落实工作。每年,各级民政部门应对民政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做出专项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实践证明,通过这种监督检查和全面审计,是能够及时发现一些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的。但有时却又流于形式,查而不纠,知而不改。为此,各级民政部门必须正确面对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查找问题根源,分析产生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落实。对于共性问题要从体制机制上进行规范,制定具体的办法和措施;
对于个性问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查找原因,堵塞漏洞,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要通过自上而下的共同努力,使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最大限度地得到解决。

二是要全面开展民政专项资金的规范化管理工作。以“两保一优”工作为例,要紧紧围绕规范化管理这一抓手,全面加强“两保一优”对象的申报审批,以及资金的管理发放方面的制度建设工作,并将制度建设延伸到其它民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之中。对所有的民政专项资金管理而言,都应该朝这个方向努力。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要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出台一批既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又具有较强针对性和操作性的规章制度,努力形成一种靠制度规范申报审批程序,靠制度约束资金管理发放过程的工作机制。

三是要全力推进集中审批公开工作。要针对民政服务对象人数多,社会关注程度高,申报审核环节多,审核时间不统一的实际,要积极探索集中公开审批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模式,如成立由民政、纪委、财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参加的审批委员会,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各类服务对象开展集中公开审批等模式,同时,审批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以杜绝暗箱操作、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出现,并力争体现出民政工作审核审批工作的特色。

四是要全面强化对民政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于民政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应在县级民政部门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由省、市民政民政部门组织力量对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跟踪监督检查。重点要加大对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发放工作的监督检查。应在每年年底前集中开展一次对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发放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通过开展全方位的监督检查,确保民政专项资金全部实现社会化发放;
各类服务对象的申报审批材料齐全、程序完善,档案材料及证件资料填写规范准确;
专项资金能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发放到位,不发生截留、挤占、挪用、贪污等违规违法行为。

总之,要确保民政专项资金的规范管理,安全高效运行,各级民政部门的领导干部和职工群众必须牢固树立“民政部门掌管的各类专项资金是广大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的救命钱和保命钱,如何确保民政专项资金能够规范安全运行,按时足额发放到服务对象手中是各级民政部门的职责所在”的责任意识,坚持做到“ 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结合当前开展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不断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努力实现民政专项资金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切实维护好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从而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重要的基础作用。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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