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东星资源网 > 中考资料 > 中考网址 > 正文

渣土是什么垃圾 加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管理实施办法

时间:2019-02-18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经开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管理的实施意见 ? 第一条 为加强**经开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管理,防治扬尘污染,规范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和《**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在本区从事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及其相关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是指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过程中以及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缮和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以及其他废弃物的场外运输。

第三条 城管、住房建设、规划、公安、交警、公共事业管理、环保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运输车辆应当具备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盖装置、安装定位系统或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第五条 从事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的单位应当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资质,车辆驾驶员具有相应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

第六条 从事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的单位应当向城管部门申请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许可证,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书面申请报告;

(二)《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审批表》,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的时间、路线由城管部门制定;

(三)申请单位、运输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复印件;

(四)加盖设计院出图章的主体图纸原件一套(底层或地下室平面图);

(五)至少5辆经改装防泄漏装置和安装GPS定位系统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侧面车身照片。

(六)加盖建筑垃圾接受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一份;

(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单位关于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所签订的合同(协议)一份。

第七条 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运输车辆不符合密闭化运输及安全通行技术要求的,城管不予发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许可证,交警部门不予发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车辆通行证》。

第八条 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相关证件,按照承载限额装载和核定的运输线路、时间行驶,运输至核准的储运消纳场所,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泄漏、撒落、飞扬。

第九条 从事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的单位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管理台帐。

第十条 城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车辆管理进行联合执法,形成打击违法违规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合力。

第十一条 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二条 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或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由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三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或者车轮带泥行驶污染道路的,由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四条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由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五条 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由相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 ? 2017年2月? 日 本文来自https://www.zaidian.com/

标签:渣土 实施办法 垃圾 加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管理实施办法 建筑渣土管理办法 建筑垃圾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