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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法律论文2000字【欲望的放纵与道德的献祭】

时间:2019-01-27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堕胎”本是医学名词,指人为终止胎儿的生长,将胚胎从母体中取出以导致生命体死亡的行为。本文在此仅将其限定为婚前、婚外等非婚性行为导致的怀孕后手术,而不包括婚内正常孕育却因胎儿本身出现的生理缺陷等相关问题不得已为之的人工流产。对于这一现象的描写在古今中外的文学作品中并不鲜见,但作家对其热衷程度却从未像新世纪以来这样高涨。十多年来,“堕胎”在文学创作中大规模、模式化地出现,不仅是女性文学、青春小说,甚至底层写作、官场小说等创作潮流中,大量作品都写到了“堕胎”,它仿佛成为男女关系的测量计、人性展演的哈哈镜,不论是经济拮据、婚前偷吃禁果还是婚外纵欲狂欢,还未出世的生命总是代价的承担者、是维护道德秩序不受侵犯的替罪羊。文学研究的经验证明,通过追踪文学表层叙事现象去挖掘作品中那些被压抑和掩盖的内质,能更加贴近创作主体的精神症候,以此发掘时代深隐的精神异变。那么,为什么作家会对这一现象产生集体敏感?是什么触动了作家的创作神经?作家对生命夭折的情有独钟代表了何种道德倾向?这又会对阅读接受群体产生哪些相应的效应?这些都是本文力图探讨的问题。
  放纵欲望/僭越生命
  欲望的本意是通过某种途径达成愿望、实现目的,比如求知的欲望、升迁的欲望等。按照拉康的观点,欲望(desire)不同于基本的需求(demand)和需要(need),它是在需求和需要达到基准线之上的更高追求。在诸多欲望之中,对“性”的垂涎始终是欲壑难填,它是文学作品常写常新的话题。随着社会的开放、人文环境的宽容,现代科技可以控制生命的产生和消隐,“性”的自由度也在飞速提升。“今天,事实越来越清楚,历史上任何一次技术和物质上的进步,首先解放的肯定是人的身体,以及身体欲望活动的边界。”伴随着理想主义的禁欲、奉献等教条的失效,快乐至上的原则被视为现代文明的信仰、人类进步的标志,思想禁锢解除后最大的受益者是人的肉体欲望。个体的本能冲动不必须刻意地压抑,制造的需求取代了强制的规范,一个“受到监控的”社会已经成为一个“自动监控的”社会所替换。八九十年代文学写作中为突显人性而进行的性体验、性意识书写在新世纪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对不伦之性的刻画,并且这种刻画已由过去的朦胧遮掩发展到了大张旗鼓、遍地开花的地步。“现代文学所关心的都是一些最能引起争论和最能挑惹起各种激情的问题。它挑动肉感,促使人追求快乐,让人蔑视一切基本的道德准则和所有理想的需求。”可是,放纵欲望是要付出代价的――将不该面世的生命扼杀在萌芽状态成了作家惯用的而且几乎就是唯一的解决问题的手段。作家经常在故事发展到某一关节点的时候写到堕胎,情节的走向从此产生变化。既然这个孩子是不能出生的,它背后就必然隐藏着无法说出的秘密,这秘密无外乎都是放纵欲望但无法收场的后果。
  新世纪的都市情感小说细腻而有质感地写出了夫妻之间、情人之间的吵闹纷争,六六《蜗居》等作品以比“新写实”还要写实的笔调直击变革时代的人伦观念。新世纪的“第三者”不同于《爱,是不能忘记的》那种“发乎情,止乎礼”的精神之恋,也不同于林白式执著于爱情与贪恋腹中胎儿的执拗,新时期之初所固守的女性精神、意识的形而上被“性”的自由和随意而摧毁。“小三”对已婚男人的依赖是与金钱和权力分不开的,她们的偷情并非以婚姻为目的,她们只是无法摆脱物质与身体的诱惑。所以,男人和女人之间是没有爱,也没有尊重的两性共同体,他们固然无法承受“孽种”的生命之重。作家不约而同地设计了这样的情节模式:男人决绝而自私,坚决反对孩子的留存;女人矛盾彷徨,既有母性的期冀又有因孩子身份不得认证而产生的困顿。曾经的甜言蜜语、海誓山盟脆弱得不堪一击,男人转身离去,所有的残酷体验由女人独自承担,两人从此成为陌路。孩子于是成为“小三”与对手(男人、男人的妻子)博弈的一枚棋子,她们尽管失去了孩子,但会得到其他形式(比如金钱)的补偿,这就使她至少在心理上获得一种均衡感。“马克思主要关注的是人类物质产品向商品的转化,而我们现在面临的是人的情感和性向商品的转化。”她尽管也是受害者,也痛苦也挣扎也流泪,但她更是麻烦的制造者,她是飞蛾扑火、咎由自取。故事最终的结局多是男人转身回归家庭,不轨的女人最终会被放逐――她而不是那个男人――永远是受到谴责与唾弃较多的一方,而这谴责和唾弃的因由则是她有悖伦理、插足别人的家庭而非她亲手扼杀了腹中的胎儿,作家或作家笔下的人物对生命的态度可见一斑。
  青春文学走进少男少女的内心空间、生命空间,表现他们的生存感觉、人生态度和成长历程,然而在这本该朴素和纯净的世界里依然充斥着污浊和不堪:郭敬明的《悲伤逆流成河》、张悦然的《誓鸟》、艾米的《山楂树》等都写到了“堕胎”,同样也是非婚有孕,同样不全是为爱结合,“性”是出于青春期的叛逆、是出于对情谊不再的报复、是出于不谙世事的愚顽。怀孕是对她们少不更事的惩罚,“堕胎”则变身为女孩的成人礼,用血水进行圣洗,用手术刀作为祭司,切肤的痛楚使她们经历了人生的涅?,可整个仪式过程中最少被提及的却是那个被扼杀的孩子。堕胎,是为了在灰尘和血污的浸淫下使人经历成长的阵痛和痉挛。女孩儿本来不懂什么是爱,什么是“性”,她们也不懂生命的神圣,但在经历过这一措手不及的事件后,她们才开始认清自己的现在和未来。值得深思的是,青春写作(不管作家性别是男是女)中对于乱性所必须付出代价的叙写不约而同地将笔墨点染在女孩身上。因为性别的“劣势”,郭敬明坦言他在创作的时候不得不一遍遍地打电话询问一些比较要好的女朋友相关私密的问题。不论是堕胎期间还是堕胎后续,男孩作为肇事的另一方却始终是不在场的空白。男孩没法体会女孩那透入骨髓的痛感,他也就没有机会羽化为蝶;而女孩则独自承受着来自各方的冷眼和谩骂,在与体内另一个生命体分割的同时实现自我意识的升华。
  我们不否认某些作家在作品中描写“堕胎”有着展示奇观、追求卖点等方面的考虑,但我们更强调“堕胎”本身所揭示的问题。“堕胎”那一刻刻骨铭心的体验:恐惧、哀伤、流泪、尖叫、血肉模糊的死亡阴影……都成为母亲实现对放纵欲望这一事实的反思和超脱的必要条件。孩子的死亡成就了女性对自身生命尊严的护卫,非婚流产的这个时刻使女性主体意识觉醒,也使主体以他者的死亡为界建构自身。黑格尔认为对立着的自我意识和生命都是欲望,只不过前者是差别性统一,而后者则是统一本身。被堕掉的孩子在此便成为一个表征,类似拉康欲望理论中的小a,即小写的他者(大写的他者A是象征性的语言,而小写的a是非言语的,也就是处于未名状态的零碎的东西)。欲望没有它不行,因为小a是主体欲望走向本体的过渡;但有了它也同样不行,因为欲望的终极目的要以抛弃小a为代价。在生与死的临界点,在胎儿的生命与母亲肉体分离的混沌处,女性的自我发现成为可能。可是,当生命成为实现目的之手段(或 从物质上或从精神上满足自我),作家有没有认真而细致地聆听那个被扼杀的孩子的胎心音呢?
  道德禁忌/道德献祭
  道德是社会意识形态的分支,是人们日常的生活准则及行为规范。道德功能之一种即在于约束人的欲望,道德制约总是与人的本能欲望构成对应的张力。它通过意识形态、教育宣传来发挥效能,有能力塑造理想人性,提升社会整体精神水准。道德规定因时代、阶级的不同而发生变化,道德禁忌即为法令和习俗所不容的事项或行动。一般来说,社会越稳定、文明越进步,道德的评价标准和所能实现的高度就越高。中国古代社会发展的某些阶段是以男权为中心的,允许男人纳妾、狎妓,那时的道德底线就是不冲击家庭。只要维护家庭内部的和谐,性与爱是否分离、男人对性是否专一则不在爱情/婚姻道德的探讨范围之内。现今社会的道德评价虽然提升了女人的地位,力求男女在婚姻、爱情面前平等,但其实质依然是尽量维护爱情道德、婚姻道德的稳定有序,一旦这一秩序遭到破坏,那施与破坏的力量必然要受到谴责。如康德所言:“不是恐惧或爱好,而只是对规律的尊重,才是能给予行动道德价值的根源。”《婚姻法》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晰了婚姻双方的权利义务,它是道德评价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违背道德等同于违背法律,婚姻中有过错的一方就是犯法者。婚外性行为是道德禁忌中敏感度最高的一种,对性道德的关注远远超出诸如赡养义务或诚信责任等个体或群体生活的其他方面。
  但在女方没有怀孕的情况下,非婚之性是不易暴露也难以被追究的。所以在这一阶段,男人女人还沉迷于纵情狂欢,他们对道德的认识还有意无意地处在懵懂模糊的状态。可是一旦有了“孩子”,他们的道德感和对非道德行为暴露之后的恐惧一并彰显。也就是说,道德感是在违反道德的行为将产生不堪设想的后果时才产生的,他们是在“堕胎”迫在眉睫的时候才去追问“我为什么要这么做?”如果没有怀孕的事实,当事双方并不一定能意识到他们行为的忤逆,“孩子”反而成为将他们混沌的道德感照亮的启明星。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如何在道德感的烛照下行动,这就涉及一对矛盾:人在道德秩序中已有的定位和他自身的道德感之间的不平衡,也就是社会道德标准和自我道德认同之间的矛盾。人在社会中生存就必须遵循社会通行的道德准则,以维护自身在道德序列中的位置。一旦这一序位有动摇的危险,人就要想方设法祛除对其产生威胁的因素。婚外孕育不仅是越了婚姻的雷池而且有了铁定的“证据”,所以为了逃避道德谴责和法律责任,孩子就是必须要销毁的“人证”――“堕胎”便成为遮丑的最快捷的办法,成为遵守道德和享受欲望的折衷点。安妮宝贝有一部长篇以《莲花》为名,“莲花”本身就有宗教的意味,是超度后的重生,清除尘垢、趋向光明。书中写了一个叫苏内河的女子,年少时与已婚的老师私奔,三个月后老师悔不当初回到原地,所有的善后由女孩儿自行解决。“她仰躺在妇科手术台上……下半身赤裸,两条细瘦的腿被分开架起,固定在搁脚架上。她的大腿上沾着几缕鲜血,顺着皮肤淡淡地滑落……清亮的眼泪从眼角毫无知觉地掉落下来,但她的眼神并不悲痛。”
  女孩的双重身份――未成年少女、插足婚姻的第三者使她破了道德的双重禁忌,所以她自食其果,打掉牙往肚子里咽。“她的眼神并不悲痛”给了我们一个信号,与“身体叙事”时期林白所写的“堕胎”带给女人生理上、心理上的疮疤与创痛相比,此时的女孩儿更冷静更淡然地看待人工流产这一事件,它(胎儿)并未在她的心里掀起涟漪,因为它与这件事本身都对她构不成任何意义。这也印证了那句话:爱的反面不是限,而是冷漠。难怪学者戴锦华在评价安妮宝贝的作品时说:“在那里(指安妮的书里)生命如同脆弱的琴弦,个人如同漂泊中落叶……而其间闪烁着一份将熄的灰烬里艳丽的血色。”
  可问题的另一面是,与婚外性道德一样,将无罪的生命扼杀在襁褓之中同样是非道德的。1949年,世界医协大会通过的《日内瓦宣言》说:“即使受到威胁,我也将以最大的努力尊重从胎儿开始的人的生命,决不利用我的医学知识违背人道法规。”作家凭着敏锐的直觉洞察了“堕胎”这个敏感的话题,却过多地将笔墨集中在欲望主体的身上,而无力拯救那个被“堕”掉的幼小生命体。在“堕胎”的问题上应该存在着两难:是顾及欲望主体的道德评价还是保全孩子的性命。如果能找到一条相对聪明的路径,那就是把孩子生下来,却让其因病自然死亡(比如铁凝的《大浴女》、严歌苓的《也是亚当、也是夏娃》),这样既没有由母亲亲自扼杀婴儿,又保护了男女两人的隐私。可事实上,这与“堕胎”并无二致,因为孩子依然是没有存活下来。两害相权从其轻,欲望主体没有退路,只能在这两种不同程度的道德禁忌之间选择,天平自然向维护自身既得利益一方倾斜,于是胎儿就只能成为欲望主体为了赎罪而向道德秩序的稳固性与神圣性呈上的祭品。如基督教的教义里说,必须要用圣子的血才能洗清人间的罪恶。可现今的作家大都忽略了这一点,即母亲对生命是负有责任和义务的,人有性的本能,人同样也有生育的本能。道德不仅是遵守并维护道德秩序,“还体现在主动抵制各种利益与欲望诱惑并与种种权力逼迫相抗争,从而克服重重阻力并将义务履行到底的顽强意志。”可我们看到的作品多以“堕胎”惩罚女人的不洁、揭示男人的丑陋,却在声讨“堕胎”本身的非道德性上哑然失语。
  令人感到惊讶的是,作家在规避理性判断的同时也规避了情感投入,作品的叙事笔调显出或多或少的平静。如上,安妮已然是用“画面”结构文字,句与句之间是镜头的移位,缺少模糊的修饰。他们只是用笔做摄影机,把事情的经过写给我们,不要说像《复活》、《德伯家的苔丝》中那样肺腑的、肆意的议论、忏悔、内心独自,就连像《失乐园》中具备道德意味的对爱的肯定、对恨的否定我们都很难见到。在孩子生命的幻灭与母亲主体意识的觉醒之间,作家并未将道德谴责强加于欲望主体,他们展示又阻碍了应有的道德评价。现代文明的进步之一便是承认尚在母腹之中的胚胎也有权利,并且能与母亲的权利分庭抗礼。它是一个人而不是一个物,它不纯粹只是母亲身体的一部分,它是独立的生命体,任何人都无权以任何理由加以剥夺。母亲享有追求健康、幸福、自由的权利,有她对自己身体的支配权以及她的隐私权。“违背自己意愿怀孕,就等于眼睁睁地看着你自己的生命突然失控。当务之急是赶快停下来,免得整个崩溃。如果女人想做一个成人,她就不能让人左右自己的生命。”当“意外”怀孕使母亲的这些权利与胎儿的生存权相冲突时,人们(包括母亲本人)往往更看重前者。著名的新教神学家卡尔?巴特的一段话令人深思:“更糟的是,这种故意的谋杀有时被看作只是面临尴尬时刻的一种应急之计和治疗措施,只不过是一次不走运的手术而已。”――我们可否这样推断:如果人类所有的过错都能被如此轻描淡写地抹杀和消灾(通过一次不走运的手术),那么人类将失去承担责任的能力,失去为某种义务承担的 意识和勇气。所以“堕胎”的问题牵涉到的就不仅仅是道德问题,更是对人性深处难为人知的内宇宙的彰显。
  愿望未能达成/吁请担当
  文学在本质上是被某种价值观念渗透的话语表述,作家是存在于时代之中的,不论是生活的还是艺术的话语资源都在支撑着文学叙事,作家的思维意识、审美选择不可能不受到外部世界的影响。众所周知,我国自70年代末期开始实行“一胎化”的计划生育政策,使婚内堕胎合法化。政策执行之初,我国城乡有着大量的妇女堕胎史实。当然,那是为社会、国家政策允许的行为。即便是现在,社会的政策、法律、医疗、舆论在“堕胎”这一问题上也表现得较为暧昧,相比其他国家,这一“处理”生命的方式在我国成本并不高。有资料显示,我国每年堕胎人数高达数百万之多,排除婚内因经济或胎儿健康原因不得不采取人工流产的案例,这一数字也着实令人咋舌。据广州某报的调查,近年来到医院做人流的未婚少女明显增多,其中有不少是年龄在15~17岁的中学生,18岁以下少女到医院做引产手术的人数每年以1%至2%的速度递增。活生生的历史记录和生活现场刺激了文学写作,作家思维意识中的“堕胎”禁忌得以消除,生殖的神秘感和崇高性消失。首先,作家一而再、再而三地把“堕胎”写入作品,似乎除此之外,他们设想不出对放纵欲望而来的“孽种”更好的处理办法。从有意为之的层面看,作家想象的“堕胎”插曲可以将男女之间不好解决的矛盾解决掉,相对于把孩子生下来(除非作者想写几代人的恩怨纠葛),这是更经济、更实际的开脱路径。其二,女人为男人堕胎,对她来说是很大的牺牲,作为弱势,女人更容易唤起读者的同情,也就更具备对在张扬女性主体意识的同时暗自竖起批判男性的旗帜。其三,文本之间的互参互文,这是由作家创作思维的闭塞造成的。不同作家的作品或同一作家的不同作品之间看似不同、实则互相参照,他们对“堕胎”的书写几乎陷入模式化的窠臼。可是,作家到底有无复制(从生活、从文本)“堕胎”的必要?抑或他们的创作动机中隐匿着对欲望主体乃至社会文明的警醒与批判?这样做的效用可否顺利实现?
  性,一旦有了人的印记,就要在法律、道德等的认可下受到限制。就如弗洛伊德主张的,对情欲的控制和疏导对文化的发展及个人的人格都有特殊的价值。纵欲并非揭示人类性经验之根底的主要方式,“堕胎”也并不是道德仲裁的完结,对欲望的彰显力度和对道德的弘扬强度并不成正比。尽管道德常常使人陷入痛苦的困境,但作家更应该探讨的是去追溯源头和面向未来:人必定要节制欲望/人还要勇于承担责任。“我们的文明乃是建基于对本能的压制上的……从这种牺牲中积累起文明的素材和精神财富,使公众所有。”展示道德管制的力量、张扬自主精神的魄力,是具有文化批判意义的;后者并非是禁止堕胎(因为毕竟在现时条件下,即使是“私生子”的生产权得到保障,他的生存权也难以维系),而是禁止文学作品像今天这样大规模地书写“堕胎”。即使这是事实(何况这只不过是生活的支流),作家也不能纵容甚至分外夸张地渲染。“胎”一定要“堕”得值得、要有艺术震撼力度和人性感染力度。作家无意识中将流产手术作为日常生活的常态来描写,这就会在读者那里产生造成消极的接受,他们会在习惯成自然的规训下认为这不过正常的“意外”。“堕胎”被曲解成替欲望主体遮羞掩丑,这就迁移了艺术陶冶的社会修正和文化训练功能。
  应该说,作家对社会文明的现状还是存有相当的道德关注的,教育、舆论、哲学等综合形成的道德律令促使他们无法回避“堕胎”这一事实。他们意识到这是社会文化空间中的负面,但他们又不知如何面对与解决,更无力企及道德评判的高度。作家的本意也许是要揭出伤疤,以期引起疗救的注意,但作家在写作过程中只是就事论事地将“麻烦”扼杀在萌芽状态,消灾避祸后就草草收尾。在朝向声讨欲望主体的目标迈进中,作家却一次次望而却步、知难而退,欲望的放纵最终走向了欲望的虚无。就目前的创作实际来看,作家只是完成了第一步,即冷静地将事实摆出来给人看,某些作家虽以警醒“堕胎”的目的登场,却不得不反复在作品中对其描写,惩罚的目标并未达成,写作的结果却在文本接受者那里产生了与作者初衷相逆行的“反愿望”(counter-wish)。写作目的受到写作者意识冲突的潜抑无法付诸笔端,作者的意图和文本的实践之间出现了分裂。他们距离第二步,针对现实的情感批判还有一定距离。所以我们看到的文本多是沉醉于人生的零碎、欲望的表象,而不去追逐精神的超越、意志的超然――这实际上暴露了当下道德评判和价值标准的模棱两可,放纵欲望的狂欢遭遇到道德献祭的伦理,有效的道德反思与批判终未能实现。
  作家是传统文化的继承传播者,是现代文化的生产制造者,同时又是传统与现代文化的反思批判者,他们写出的作品应该是鲜明的个体意识与充分的时代意识和民族意识的集合。但是,在我们接触到的文本世界里,作家在多大程度上担当了这一命名的涵义呢?我们有理由要求作家的创作对文化现实负责,因为“艺术家在他的作品里永远是真理和正义的代言人”。文学要让精神意志凌驾于欲望的诱惑,作家有义务构建并维护公共的价值立场,并以个性的方式传达道德价值。本文探讨新世纪以来文学作品中大量的“堕胎”描写,并无意于对他人的臧否,而是要从今天的理论视角与文学视角探讨作家如何去写才能净化并升华文学叙事的生命价值与道德伦理,“神化身体,体现神圣(deifying the body andembodying the deity)”。就仿佛米歇尔?福柯说过的,我忍不住梦想一种批评,这种批评不会努力去评判,而是给一部作品、一本书、一个句子、一种思想带来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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