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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有待规范和完善】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时间:2019-01-29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近期,曹县审计局在对教育系统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中,对4处民办学校义务教育经费的管理、使用及相关收费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其中:中、小学校各2处。4处中小学校基本属于全日制寄宿类学校,学校收入来源有两部分:一是县财政拨付的九年义务教育经费补助;二是收取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方式是:学校在享受国家规定的九年义务教育经费补助的基础上(小学生每生每学年210元,初中生每生每学年350元),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内容和标准,再差额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经审计学校账簿发现:4处学校基本上不存在超标准和超范围收费的问题。但通过审计调查发现,这些学校存在收取寄宿生的生活费未纳入规定会计账簿核算、收费单据不合规、收费未向物价部门备案和收费标准未按学年调整等方面的问题。
  经与学校主要负责人座谈,询问其生活费的收取标准是如何制定的?是否向物价部门备案时?其负责人说:物价部门只核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生活费主要用于学生的伙食费、接送费和服装费等生活性支出,物价“随行就市”,不易确定,收取标准:一是由参照县内其他同类民办学校的收取标准制定,二是根据市场物价升降情况,学校自身估计测算确定,然后在每学期初按新标准收取。县物价部门没有强制学校制定标准后进行备案,所以也从未向物价部门备案。学校负责人强调:这项收入与近十几项支出相抵后,学校基本上不赢利。审计人员便趁势问到:这项收入虽然利润不大,但是收取标准与学费和住宿费之和相比还略高,总数量也相当可观,为何不纳规定会计账簿进行核算,分月或按学期结算成本,向学生家长公开生活费的收支账目,消除群众的“只要家长接受,民办学校的收费可以无限扩大的”错误认识。学校负责人表示:以前不了解政策,今后接受审计部门的建议,将生活费的收支情况纳入规定会计账簿核算,并将收费标准定期向物价部门备案。审计人员根据学校的家长联系簿,随机抽取十名学生家长进行电话访问:对学校收取生活费的标准是否满意,学校是否存在超标准收费的问题。家长普遍反映:学校每学期初一次性收费,不存在乱收费的问题;但生活费是学校收取多少就给多少,现在物价上涨,学校提高生活费标准可以理解,为了孩子上好学,只要家里能负担,学校说多少就多少吧。但对学校打白条收费存在疑惑:民办学校收费,物价等部门是不是不监督管理?目前,民办寄宿类学校的在校生多是外出务工子弟,家长觉得学校只要能管好孩子,收费家庭能负担就行;学校考虑到生源紧张,行业竞争激烈,为了保留住生源,也不是随便加价收费的,怕学校声誉受影响,生源流失。
  针对上述情况,为切实维护学生家长利益,规范民办学校的收费及财务管理工作,审计人员建议:
  一、学校将收取学生的生活费纳入规定的会计账簿进行核算,真实、完整地反映学校的收入和收费情况。生活费的收取坚持“微弱嬴利”的原则,按月或按学期结算成本,定期向学生家长公布,实行“阳光收费”,规范化收费,防止加重学生负担和乱收费问题的产生。
  二、学校制定的生活费收取标准应及时向物价部门进行备案,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按年度进行收费调整,不得在每学期初或学期内随意调整收费标准,产生民办学校收费无序化管理的不良现象。
  三、县物价和教育部门应加强对民办学校收费的规范和管理。一是在加强收费项目和财拨教育经费监督和管理的同时,关注寄宿生生活费收取标准的制定、备案和管理、使用情况。二是县财政、物价和教育单位部门尽快完善民办学校的收费单据,规定其使用统一的合规化单据,有效预防损害学生家庭利益的问题发生,也将有利于有关单位部门对学校收费的监督和管理,保证我县民办学校的有序、规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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