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东星资源网 > 中考资料 > 中考语文 > 正文

农户信贷约束 村庄金融环境与农户信贷约束

时间:2019-01-30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内容提要 本文研究了村庄金融环境对农户的信贷约束状况的影响。在信贷约束的度量方面,本文区分了生产型信贷约束和生活型信贷约束,并提出了显性信贷约束和隐性信贷约束的概念。本文的研究发现,四大国有银行对缓解农户的信贷约束有显著作用,但只对其中的生产型信贷约束起作用;农村信用社缓解农户信贷约束的作用并不显著,但农信社的村庄信贷员和小组联保贷款政策对降低农户的信贷约束有非常显著的作用;由于机构数量较少,没有形成规模,新型金融机构对缓解农户信贷约束没有显著的作用。
  关键词
  农村金融
  金融环境
  信贷约束
  作者张海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应用金融研究中心讲师;李静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研究生。(北京
  100029)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家金融改革的进行,广大农村地区的金融环境也在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1979年的金融改革中恢复了中国农业银行,并将原来由人民银行管理的农村信用社转为由中国农业银行管理,使农村信用社逐步走上“官办”的道路(刘明康,2008;56页)1994年的金融改革,使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分离,成立农业发展银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陆续从农村地区撤出网点;2003年的农村金融改革,允许农村信用社成立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2006年开始鼓励农村地区成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刚刚公布的“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指出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县为单位建立社区银行,发展农村小型金融组织和小额信贷……”,可见在未来的农村金融改革中,农村金融环境还将继续发展变化。
  国家希望通过金融环境的改变来积极影响农民生活、农业生产和农村发展,这是农村金融环境改变的动因之一。但是有两个问题必须回答:(1)金融环境的改变能够产生积极的影响吗?(2)什么样的金融环境能够产生积极影响?本文以农户的信贷约束为切入点,以农户的显性信贷约束和隐性信贷约束、生产上的信贷约束和生活上的信贷约束作为研究对象,分析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金融环境变量对农户信贷约束的影响,并考察了农村信用社的村庄信贷员和小组联保两种信贷手段的有效性。本文的研究部分回答了上述问题,可以为日益深化的农村金融改革提供参考。
  本文的研究也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它有助于理清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关于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谁是原因,谁是结果”,一直是发展经济学领域争论不休的话题(Rajan和Zingales,1998)。其根源在于,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都是整个经济系统中内生的变量,两者不可避免有相互影响的关系。本文以村庄金融环境和农户信贷约束作为研究对象,从经济含义上来说,只能是前者作为原因,后者作为结果。而信贷约束又会通过影响农业绩效(Feder和Lau等,1989)、农户创业行为(Paulson和Townsend,2004)等影响农村发展。所以如果能够从理论上分析出金融环境作用于信贷约束的机制,从实证上找出前者影响后者的数量关系,也就找到了金融发展促进经济增长的新证据。
  关于发展中国家金融环境及其影响研究至少可以追溯到肖(1973)的金融深化理论和麦金农(1973)的金融抑制理论,但他们的研究主要是从宏观的视角。相对微观一点的研究涉及金融生态环境的评价,虽然金融生态环境的评价指标已经可以通过统计学的方法得以建立(刘朝明和廖林等,2008),但他们关注的重点并不是村庄的金融环境,也不关注金融环境对个体行为的影响。此外,国内外关于村庄的研究中,有很多关于村庄民主及其影响的研究(Shen和Yao,2008;仝志辉和贺雪峰,2002),以及农村社会网络的研究(Krishnan和Sciubba,2009),但是关于村庄金融环境及其影响的研究并不多见。
  国内外有很多关于农户信贷约束的研究。农户的信贷约束(Credit Constraint)是指他希望贷款,但没有得到足够的贷款。产生信贷约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由于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信贷配给是重要原因(Stiglitz和Weiss,1981)。信贷约束的度量是学者们关注的焦点,也是相关研究的困难之一。黄祖辉和刘西川等(2009)采用特殊设计的“显性意愿调查”方法来识别农户的贷款需求,刘西川和程恩江(2009)进一步在此基础上衡量样本农户所面临的正规信贷约束,克服了已有研究的一些不足。李锐和朱喜(2007)则用数量的方法估计农户的信贷约束程度,如果农户有贷款需求而得到的贷款数量又小于需求数量则定义为信贷约束(金融抑制),他们运用biprobit模型和match模型,采用3000个农户的微观数据,计量分析了农户金融抑制的程度及其福利损失的大小。
  信贷约束的影响也是研究的重点,比如信贷约束和创业行为之间有高度的相关性,无论是理论分析还是实证研究都表明,农户所受的信贷约束状况的确会影响其创业行为(Paulson和Townsend,2004;程郁和罗丹,2009)。信贷约束对农场的绩效也会产生影响,虽然Kochar(1997)使用印度的数据并没有找到这样的证据,但张海洋(2010)用中国的数据研究了正规贷款和农场绩效的关系,发现种植规模比较大的农场受到信贷约束可能性也会相应增加,因此正规贷款主要对大规模农场绩效有促进作用,对小规模农场的绩效没有显著影响。上述诸多研究所关注的都是信贷约束的影响,但影响农户信贷约束的原因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本文认为村庄附近的金融环境越好则越有助于降低农户贷款的交易成本,越有助于降低金融机构和农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越有助于农户存储容易变现的金融资产而非实物资产,越有助于积极有效地配置村庄附近的资本,从而越有助于缓解农户的信贷约束。文章的第二部分介绍研究所用的数据来源和样本的描述,对村庄金融环境所涉及的问卷中的问题做了说明,并介绍了显性信贷约束和隐性信贷约束的度量方法以及相关结果的描述统计。第三部分为实证研究,分析金融环境对农户信贷约束的影响的量化关系,并计算了金融环境对信贷约束的边际影响。第四部分总结全文的结论,提出了一些政策含义。随后的第五部分是本文的参考文献。
  二、信贷约束的度量方法
  本文的研究基于农户抽样调查的微观数据,数据来自于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2009年暑假期间组织的农村金融调查,此次调查是抽样调查,抽取的省份为云南省、湖南省和黑龙江三省,共访问了上述3省的9个县(市)的两千余户农户,获得有效农户问卷1951份,及与之对应的村庄问卷81份。
  农户的信贷约束状况是研究农户个体金融行为的主要研究对象之一,其中信贷约束的度量是研究的难点。以度量农户是否受到正规信贷市场
   的信贷约束为例,农户没有获得银行或信用社的贷款,并不能说明他们受到信贷约束,因为有可能他们根本不需要借款;反过来,如果农户得到银行或信用社的贷款,也不能说明他们不受信贷约束,因为贷款的数量可能远远小于他们需要的数量。为了克服这一困难,本文采取两种方法研究农户的信贷约束情况:(1)直接度量,通过农户回答的借贷需求,以及借款满足程度判别他是否收到信贷约束;(2)间接度量,通过农户是否有高价赊欠行为,来判别他是否受到信贷约束。
  (一)直接度量
  根据研究的需要,调查问卷中已经做了如下设计:首先,把农户的活动分为生产型活动和非生产型活动。生产型活动包括农业生产、做小生意、办企业和外出打工这四类活动;非生产型活动包括建房、婚丧嫁娶、看病、孩子上学这四类活动。
  接下来,问农户在上述活动中“是否需要借钱”,如果不需要借钱则不受信贷约束。对于回答“需要借钱”的农户,再问他“借到钱没有”,如果没有借到钱则证明他受到信贷约束。那些回答“借到钱了”的农户,继续问“希望借到的金额”和“实际借到的金额”,如果前者大于后者则说明他们在这种活动中受到信贷约束。
  如果农户在四项生产型活动(农业生产、做小生意、办企业和外出打工)中的一项或者多项受到信贷约束,则说明他的生产活动受到信贷约束,定义为生产型信贷约束;如果农户的四项非生产型活动(建房、婚丧嫁娶、看病、孩子上学)中的一项或者多项受到信贷约束,则说明他的非生产活动受到信贷约束,定义为生活型信贷约束。如果农户在生产型活动或者非生产型活动中受到信贷约束,则说明他的家庭受到信贷约束,称为总的信贷约束。这种通过直接提问,从而获知农户信贷约束状况的研究思路类似于李锐和朱喜(2007)定义的“金融抑制”,称这种度量方法得出的信贷约束为显性信贷约束,统计结果总结在表1中。
  在1951个样本中,11.2%的家庭受到信贷约束(218户)。其中约7%家庭的生产型活动受到信贷约束,5.6%的家庭的非生产型活动受到信贷约束,当然有些家庭可能两类活动都受到信贷约束。生产型活动中,农业生产最容易受到信贷约束,大约有4%的家庭;非生产型活动中,建房活动最容易受到信贷约束,有2.5%的家庭。外出务工是最不易受到信贷约束的活动,这应该和外出务工的相对低成本有关。
  从地域来看,受到(显性)信贷约束的家庭以彝良县居多,大约24.8%的农户受到信贷约束。醴陵县受到信贷约束的农户也比较多,该县19.2%的农户受到信贷约束。平均而言云南省三个县(彝良县、南涧县和嵩明县)和湖南省三个县(桑植县、岳阳县和醴陵县)的农户受到信贷约束比例比较高,黑龙江省的三个县(龙江县、东宁县和漠河县)农户受到信贷约束比例比较低。
  (二)间接度量
  Banerjee和Duflo(2004)提出了另一种度量信贷约束的方法。在广大农村地区,农户在生产、生活中,从供货商处赊欠是很正常的行为。有的时候,农户会以比付现金购买更高的价格赊账,以满足流动资金不足时的需求。显然,如果赊账价格高出付现金价格很多,以至于其间的差距高出各种渠道的贷款利率,那么可以说农户受到信贷约束。我们把这种间接度量方法得出的信贷约束称为隐性信贷约束。
  表2中,列出了农户生产型活动的赊欠情况。在回答此系列问题的1934户农户中,有457户家庭在2008年因为生产型活动而发生赊欠,其中高价赊欠的农户为141户,占发生赊欠家庭的比例为23.3%。平均而言,高价赊账的赊欠期为141天,略高于平价赊账的114天。如果用赊账价格高于付现金价格的比例作为赊账利息的话,高价赊账的利率平均达到8%,考虑到平均只有141天的赊账期限,折算成年利率达到20.7%,远高于农信社和银行的贷款利率,也高于一些民间个人借贷的利率。也就是说,高价赊账的农户如果可以从这些渠道获得借款,那么他就不会去高价赊欠。因此,可以断言那些高价赊账的农户受到信贷约束。
  从表3可以看出,农户的非生产型活动赊账略少一些,在调查的1927个样本中,只有130户因非生产型活动发生了赊账。其中,高价赊账的比例为13.2%,平价赊账的比例为86.8%。平均而言,高价赊账和平价赊账的期限相差无几,前者为119天,后者为120天。虽然非生产型活动的高价赊账比例比较低,但是它对应的利率却比较高,达到15%。用期限折算成年利率的话,为46%,几乎高于所有的正规和非正规利率。这说明,非生产型高价赊账的农户所受到信贷约束更为严重。
  按照上述方法,统计出农户受到隐性信贷约束的情况,如表4所示。平均5.69%的农户受到信贷约束,其中生产型活动受到约束的大约占样本总数的5.33%,非生产型活动受到约束的约占样本总数的0.87%。生产型活动隐性受到约束最多的农户主要分布在南涧县和醴陵县,分别有10.85%和11.67%的农户受到隐性信贷约束。非生产型活动受到信贷约束的农户以南涧县和彝良县居多,分别有2.83%和2.03%的农户受到隐性信贷约束。从地域分布上来看,云南省和湖南省的农户受到隐性信贷约束的比例比较高,黑龙江省农户受到隐性信贷约束的比例比较低,和显性信贷约束度量的结果一致。
  三、实证研究
  本文定义的村庄金融环境主要描述了村庄所在的乡镇是否存在各种金融机构,以及这些机构所开展的相关服务(信贷员、小组联保等)。村庄金融环境会影响农户的信贷约束,这是因为:第一,这些金融机构的存在会便利农户的贷款,降低贷款的交易成本,从而降低受到信贷约束的可能;第二,金融机构的存在会改变农户的储蓄行为,让农户存储更多的金融资产(存款)而非实物资产,这样在农户需要资金的时候可以很快得到满足,不易受到信贷约束,反之如果农户以实物形式存储资产,则在有资金需求时很难变现并会产生价值损失,容易受到信贷约束;第三,金融机构具有动员储蓄并配置社会资源的功能,因此它可以动员附近农户的储蓄,满足需要贷款农户的需求,从而降低后者受到信贷约束的可能;第四,由于金融机构和农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容易造成农户的信贷配给,但是如果机构能够在村庄内部有信贷员,或者在村庄开展小组联保贷款,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从而降低农户受到信贷约束的可能性。
  接下来,本文将使用抽样调查获得的数据验证上述分析的结论,实证研究所需要的相关变量描述统计在表5中。
  (一)变量介绍
  1,被解释变量
  本文中,被解释变量主要分为两类“显性信贷约束”和“隐性信贷约束”,每一类又被细分为“生产型信贷约束”和“生活型信贷约束”两种。
  调查样本中11%的家庭受到了显性信贷约束,生产型信贷约束和生活型显性信贷约束的家庭比例相近,分别为7%和6%。受到隐性信贷约
   束的家庭比例只有6%,小于显性信贷约束。值得注意的是,采用间接度量的方法,生产型信贷约束的家庭有5%,而生活型信贷约束的家庭只有1%,远低于前者。可见农户的隐性信贷约束主要表现在生产方面。
  
  2,解释变量
  “本乡镇是否有信用社”考察了我国农村金融主力军――农村信用社的覆盖情况,93%的村庄所在的乡镇都有农村信用社的网点分布。虽然农信社的覆盖面比较广,但是农信社了解农户的信息主要依靠分布在村庄里的信贷员,样本显示仅有49%的村庄有信用社信贷员。信贷员是为农户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的关键,特别是在农信社和农户信息不对称状况下,依靠信贷员了解贷款对象的信息至关重要,所以理论上信贷员分布越广泛,农户受到的信贷约束应该越小。
  农信社在45%的村庄开展了小组联保。小组联保贷款是贷款机构克服信息不对称,甄别农户属性,保证贷款农户按时还款的重要手段(Aghion和Morduch,2005;Morduch,1999)。小组联保与农户受到的信贷约束应该呈反向相关关系,开展小组联保的村庄农户受到的信贷约束(尤其是显性信贷约束)的可能性越低。
  “本乡镇是否有四大国有银行”为定性变量,被调查的村庄所在乡镇只要有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的任何一家,该变量都记为“1”,否则为“O”。随着金融业改革的深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逐步从农村地区撤并网点,所以他们在乡镇一级的机构很少,仅有26%的村庄所在乡镇设有四大国有银行。
  根据银监会的定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包括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建立了农村金融供给的新渠道,具有更简单灵活的利率定价机制。较之传统金融机构,它能够更及时、更有针对性地向农户发放贷款。所以新型金融机构的存在应该和农户信贷约束呈负相关关系。但作为新兴事物,新型金融机构目前并没有普及,仅有14%的村庄所在乡镇设立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3,控制变量
  由于一些农户特有的属性会影响自身的信贷约束,所以在回归中需要控制这些变量的影响。“能够提供借款的亲戚朋友数量”考察的是农户社会网络的力量。从经济直觉看,该数值越大,农户越不容易受到信贷约束。平均每个农户可借款的亲戚朋友数量为6.98人,其中最少的为O人,最多的高达200人,差异非常大。
  如果家庭有成员在外务工,则“家庭是否有人在外务工”变量为1,否则为0,该变量应该与农户受到的信贷约束大小呈反向相关关系。这是因为,如果家庭中有在外务工的成员,那么该家庭在一定时期内将有稳定而持续的净现金流,不容易产生借款需求。即使产生借款需求,也容易得到满足,因为不论是各类金融机构还是其亲戚朋友,都会更倾向于向他们提供贷款。调查样本中,67%的农户家里有人在外务工。
  “家庭的资产”一项考察了农户的还贷能力:家庭资产越雄厚的农户,更容易通过抵押的方式获得贷款,所以受到的信贷约束的可能性就越小。根据调查数据,可以看到样本农户家庭的平均资产为5.74万元,但波动较大(标准差高达8.51万元),说明目前我国农村地区贫富差距比较大。
  除了金融环境以外,村庄的一些属性也会影响居住在其中的农户的信贷约束状况。“本村是否是乡镇所在地”用来控制农户所在村庄的经济环境影响,28%的样本在乡镇所在地居住;“本村是否是贫困村”变量用来控制村庄民间资本对信贷约束的影响,在样本数据中10%的农户居住在贫困村中;“本村离县城的距离”用来控制村庄交通环境对农户信贷约束的影响,平均每个农户距离县城的距离为23.97公里。
  (二)村庄金融环境与农户显性信贷约束
  本文的研究采用Probit回归模型,为了更好地解释模型的结果,表6和表7中列出的都是解释变量的边际影响(Marginal Effect)。如果自变量是虚拟变量,则边际影响就是自变量从O变成1时,因变量取1的概率的变化;如果自变量是连续变量,则边际影响就是自变量变化1单位时,因变量取1的概率的变化量。通过边际影响,我们可以从数量上分析村庄金融环境对农户信贷约束的影响。
  在研究农户的显性信贷约束时,共有三个被解释变量,分别为农户是否受到(显性)信贷约束,生产是否受到(显性)信贷约束,生活是否受到(显性)信贷约束。从表6中可以看出,如果农户居住的村庄所在乡镇有“四大国有银行”,则农户受到信贷约束的可能性会降低3%至4%,其中受到生产型约束可能性会降低2%,但是对农户的生活型约束的影响作用并不显著。
  农村信用社是目前阶段农业贷款的主力军,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农村金融服务研究小组(2008)的数据,2007年末合作金融机构的农业贷款余额占全国金融机构总量的92.63%。为了进一步分析农信社的贷款政策对农户信贷约束的影响,调查中记录了每个村庄“是否有信贷员”和“农信社是否开展小组联保”等数据。村庄信贷员和农户生活在同一个环境中,对农户的家庭情况、生产和消费情况、贷款用途等都非常了解。所以村庄信贷员的存在使得农信社能够识别出农户的真实贷款需求,有助于缓解农信社和农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并有助于监督还款。所以信贷员的存在有助于那些有真实贷款需求并有能力还款的农户获得贷款,从而降低农户的信贷约束。小组联保政策最初由穆罕穆德?尤努斯在孟加拉国的格莱珉(Grameen Bank)银行使用,此后逐步被其他发展中国家的金融机构采用。2003年,我国银监会出台《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小组联保贷款的指导意见》,鼓励大力发展农户小额贷款。从那时起,我国的农村信用社逐步推广小组联保形式的小额信贷,用来解决农村信用社和农户之问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从表6中可以看出,虽然农户居住的村庄所在乡镇是否有信用社对农户信贷约束的影响不显著,但是农信社的一些具体措施是有助于农户减轻信贷约束的:如果村庄有信用社的信贷员则农户受到信贷约束的可能性会降低3%,受到生产型信贷约束可能性降低2%,受到生活型信贷约束可能性降低2%;如果信用社在村庄开展了小组联保贷款,则农户受到信贷约束的可能性会降低7%,受到生产型信贷约束可能性降低4%,受到生活型信贷约束可能性降低4%。可见小组联保贷款政策的作用还是比较大的。
  本文的研究没有发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对缓解农户信贷约束的显著作用,但农户自身的社会网络对缓解信贷约束是有作用的:农户“可以提供借款的亲友”每增加1人,则受到信贷约束的可能性减少0.2%,这种作用主要是通过减轻受到生活型信贷约束实现的。
  
  (三)村庄金融环境与农户隐性信贷约束
  在研究农户的隐性信贷约束时,共有三个被解释变量,分别为农户是否受到(隐性)信贷约束,生产是否受到(隐性)信贷约束,生活是否受到(隐性)信贷约束。表7的结果显示,如果农户居住的 村庄所在乡镇有“四大国有银行”,则农户受到隐性信贷约束的可能性会降低3%,其中受到生产型信贷约束可能性会降低3%,但受到生活型信贷约束的可能性不会受到显著影响。农户居住的村庄所在乡镇是否有信用社对农户信贷约束的状况影响不显著,并且农信社的一些具体措施,诸如“村庄信贷员”和“小组联保贷款”的作用也都不显著,这和他们对农户显性信贷约束的影响是有区别的。
  “能提供借款的亲戚朋友的数量”这一变量对农户的生活型的信贷约束会有负向影响:农户“可以提供借款的亲友”每增加1人,则受到生活型信贷约束的可能性减少0.1%。但是“能提供借款的亲戚朋友的数量”对农户的生产型信贷约束则没有显著影响,对农户总的信贷约束也没有影响。其原因可能是,农户受到的隐性信贷约束主要是生产型信贷约束,生活型信贷约束比例非常低。如前文描述统计所显示,在生产方面受到隐性信贷约束的家庭有5%,而在生活方面受到隐性信贷约束的家庭只有1%,前者远远高于后者。如果某一因素不能影响生产型约束而只能影响生活型约束,则不会对整体信贷约束产生影响。
  四、结论和政策建议
  本文在描述农户的信贷约束时,有两方面的创新:第一,区分了农户在生产型活动和非生产型活动上的信贷约束,数据显示这两方面的约束确实是不同的,农户的生产型活动更容易受到信贷约束;第二,提出了显性的信贷约束和隐性的信贷约束的概念,使用农户高息赊账的记录来判别隐性信贷约束的状况,研究表明11.2%的农户受到显性信贷约束,5.7%的农户受到隐性信贷约束。
  无论是从显性信贷约束还是从隐性信贷约束的视角,本文都发现“四大国有银行”的存在有助于降低农户受到信贷约束的概率。但“四大国有银行”的存在主要是通过降低农户受到生产型信贷约束的概率,对生活型信贷约束的影响并不显著。从1994年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这四大国有银行变身为商业银行开始,他们陆续从农村地区撤出(吴晓灵,2008:85页)。以我们调查的结果来看,只有26%的样本农户所在乡镇有四大国有银行。如果说他们撤出农村地区的网点是市场化运营的必然要求,那么国家应该从政策层面逐步放开农村地区的金融市场,允许新的金融机构进入,以缓解农户的信贷约束。
  虽然农信社的存在对农户的信贷约束有负的影响,但是这种影响并不显著。农信社的村庄信贷员和开展的“小组联保贷款”可以显著地降低农户的(显性)信贷约束。如果农户居住的村庄有农信社的信贷员,则农户受到信贷约束的概率会降低3%;如果农信社在农户居住的村庄已经开展了小组联保贷款,则农户受到信贷约束的概率会降低7%。因此,国家如果想强化农信社为“三农”服务的效果,不应该仅在机构的布局上做出要求,还应该引导农信社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存贷款服务,鼓励尝试有助于缓解信息不对称的机制。
  本文的研究没有发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对化解农户信贷约束的显著作用,他们成立的时间较短可能是主要原因。由于2006年底才开始允许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成立,到我们调查的2008年,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还没有足够的数量(调查地区只有14%的农户所在乡镇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又由于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循,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也很难形成一些有效信息识别机制。因此我们提出的金融环境降低信贷约束的机制: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都很难成立。另外农户的储蓄习惯改变也需要时间,短短两年之内很难受到新型金融机构的影响。因此,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户信贷约束的影响可能会在未来逐步显现出来。
  农户自身的社会网络也对降低他们的信贷约束有显著作用。但这种影响主要在降低农户的生活型信贷约束,而非生产型信贷约束。这一发现支持了林毅夫和刘遵义等(1989)的分析:农户的正规贷款主要用于生产型用途,农户的非正规贷款主要用于非生产型的用途。因此,仅依靠民间的亲友借贷很难满足农民增收、农业增产和村庄发展所需要的资金,开发性质的国家正规贷款是必不可少的。
  注释:
  ①分别是:云南省的彝良县、南涧县、嵩明县;湖南省的桑植县、岳阳县、醴陵市;黑龙江省的龙江县、东宁县、漠河县。
  ②银监会于2006年12月21日印发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③这里的贫困村是指民政机构认定的贫困村。
  参考文献:
  1,Ag hjon B,A,,J,Morduch,2005,The Econom-ics of Microfinance,The MIT Press,
  2,Bane rjee A,V,,E,Duflo,2004,“Do Firms Want to。Borrow More?Testing Credit Constraints Using a Directed Lending Program",Workmg Paper,
  3,Cameron A,C,,P,K,Trivedi,2009,Micro economegrrics Using Stata,Srata Press,
  4,Feder G,,L,J,Lau,I,Y,Lin,X,luo,1989,“Agricultural Credit and Farm Performance in China”,journal of Comparative Ecomomics ,13(4),508-526,
  5,Kochar A,1997,“Does Lack 0f Access to FormalCredit Constrain Agrlcullural Prduction? Evidence Fromthe Land Tenancy Market in Rural India”,AmerzcanJournal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79(3),754―763,
  6,Krishnan P,,E,SciUbba,2009,“Links and Archlitecture in Village Networks”,The Ecomonic
  Journal?119(537),917-949,
  7,Morduch J,1999,“The Mlcrofinance Promise”,Journal of Economic Literature,37(12),1569-1 614,
  8,Paulson A,L,,R,Townsend,2004,“Entrepre neurshiD and Financl’al ConstraInts in Thailand”,Journalof Corodate Finance,10,229―262,
  9,Ralan R,G,,L,Ztogaks,1998,“Fmanclal De- Dendence and Growth”,The Amerzcan Econmic
  Rr-view,88(3),559-586,
  10,Shen Y,,Y,Yao,2008,“Does Grassroots De mocraey Reduce Income Inequality in China?”,Joarnalof public Economocs,92,2182-2198,
  11,Stiglitz J,E,,A,Welss,1981,“Credil Ratlon―ing in Markets with Imperfect Informatlon”,the Alnerl―can Economic review,71(3),393-410,
  12,程郁、罗丹:《信贷约束下农户的创业选择――基于中国农户调查的实证分析》,《中国农村经济》2009年第ll期。
  13.黄祖辉、刘西川、程恩江;《贫困地区农户正规信贷市场低参与程度的经验解释》,《经济研究》2009年第4期。
  14,李锐、朱喜:《农户金融抑制及其福利损失的计量分析》,《经济研究》2007年第2期。
  15,林毅夫、刘遵义、罗小朋等:《中国的农业信贷和农场绩效》,《再论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发展》,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
  16,刘朝明、廖林、涂瑞:《区域金融生态系统基本性状模型研究》,《金融研究》2008年第5期。
  17,刘明康:《中国银行业改革开放30年》,中国金融出版社2008年版。
  18,刘西川、程恩江:《贫困地区农户的正规信贷约束:基于配给机制的经验考察》,《中国农村经济》2009年第6期。
  19,麦金农,1973:《经济发展中的货币和资本》。三联书店出版社。
  20,仝志辉、贺雪峰:《村庄权力结构的三层分析――兼论选举后村级权力的合法性》,《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1期。
  21,吴晓灵:《中国金融体制改革30年回顾与展望》,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22,肖,1973:《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深化》,上海三联书店出版社。
  23,张海洋:《正规贷款、种植规模与农场绩效》,《浙江社会科学》2010年第1期。
  24,中国人民银行农村金融服务研究小组:《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中国金融出版社2008年版。
  责任编辑 董希望

标签:农户 信贷 村庄 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