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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国际商法在国际贸易专业课程中的设置问题及解决方法】国际商法在国际贸易中的运用分析

时间:2019-02-09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一、国际商法及其在国际贸易专业课程中的作用   (一)国际商法课程概述   国际商法作为一门大学课程,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已在国外的一些大学中开设多年。在我国,随着近年来对外工作的不断扩大,不仅一些大学开设了国际商法课程,从广义上看,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二)国际商法课程在国贸专业课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国际商法》这门法学专业的课程如今已经成为许多高校的经济贸易类专业的核心课程,国际商法课程的内容主要有国际商法概论、国际商事组织法(如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等)、国际货物贸易法律(内容主要为国际贸易术语、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国际商事代理法、产品责任法、工业产权和国际技术转让法、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及保险法、票据法、国际商事仲裁和民事诉讼等。该课程主要反映目前的国际商法基本规则情况和国际商法在我国的司法实践的新成果。教学内容多,理论性较强。对于国际经济贸易专业的学生增强相关专业知识的法律应用、强化国贸实务能力、应对相关问题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国际商法及其在国际贸易专业课程中设置及授课中遇到的问题
  (一)设置内容问题
  第一,各专业《国际商法》课程的教学大纲几乎完全一样,而没有考虑到专业的特点对教学大纲的内容进行区分,对于国际贸易实务专业的学生他们在《国际商法》课程开始讲授之前已经学习了《经济法》、《国际结算》、《外贸运输与保险》和《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等相关课程,《经济法》这门课程对于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和法学理论做了一定的介绍,并且有专门的章节讲述在《国际商法》课程中涉及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合同法、产品责任法和知识产权法等内容;在《国际结算》课程中对于国际支付的相关概念做了介绍;在《外贸运输与保险》课程中对于国际货物保险法和国际货物运输法的相关知识点也有所介绍。而其他专业的学生除了在大一的时候在学习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中有一小部分学时对于法律概念有所涉及;在《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课程中学习了国际贸易术语和国际惯例的一些相关知识点,再无与《国际商法》有联系的课程。
  但是《国际商法》课程的教学大纲是完全一致的,没有体现专业的不同,学习课程的不同而对教学大纲进行区分,因此《国际商法》课程的教学内容具有较大的一致性。
  第二,《国际商法》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课程而该校《国际商法》课程的教学大纲中该门课程均为理论课时,并没有安排相应的实践课时,缺少必要的实践环节。
  (二)授课方法及内容问题
  第一,教学过程缺乏互动。高职高专院校对于学生的教学要求针对学生专业特色与职业方向,提高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可是,由于种种因素的制约,在《国际商法》这门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很难和实际运用相联系,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往往采用“满堂灌”的教学模式,这是一种单向的信息传输方式,这种方法只注重理论的强化记忆,而忽略了来自学生的反馈和能动作用,结果该门课程的讲授往往是仅限于讲授理论知识。教学过程中缺乏师生互动,教学方法单一。而国际商法课程和社会实践联系非常紧密,这种教学方法无法有效地提高学生的应用能力,已经无法应对不断变化的国际商事活动的实践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挑战。国际商法课程目前多数教学仍然停留在:重概念法条、轻实践应用;教师单一讲授,师生互动少。基本法条枯燥乏味,印象不深,遇到实际的法律问题无从下手。学生应用能力比较薄弱。这与我们传统的法学教育方式有关联,也与我们的教材,师资以及学生准备有很大的关联。对于应用英语专业的学生来说,要学好这样一门法学课程,更是显得十分的困难。
  第二,考核方式单一、缺少实践环节该校《国际商法》课程的考试方式也比较单一,目前采取闭卷方式考试,考试时间为两个小时,其题目类型大多是名词解释、选择、简答、论述等类型,其考核的往往是单一的记忆性的知识。以现行的这种考核方式,不能够实现培养创新性、技能型、复合型的商务人才,但是如果在试卷中以案例方式来进行考核,则在短短两个小时的考试时间里,想通过一个个案例来考核学生应用能力是不太可能的。
  三、问题的解决思路及方法
  (一)强化课程内容与国贸专业的衔接性
  在国际商法内容的设置中,应较系统地设置国际贸易基本原理、国际贸易的基本知识与业务技能、国际贸易政策法规等内容,让学生了解当代国际经济贸易现状,熟悉国际贸易规则和惯例以及中国对外贸易的政策法规等。一定程度上,国际商法的教材存在着不适宜当今世界经济实际发展的问题。教材中经典理论所占篇幅较大,对有现实意义的当代国际商法理论只作一般性讲述,甚至一些有实际运用价值的新理论和法条没有及时被补充进去。此外,随着环保意识增强,国际贸易所引起的环境问题日益成为关注焦点,从环境与国际贸易的角度进行的法学理论分析和论述也应增强。
  传统教材的实践性教学内容往往偏少,在国际商法理论与实务内容的比重上,理论知识比重大,实务部分比重小,实际业务操作和技巧的比重更小。实际国际商法业务中经常涉及的内容,如商检、报关、配船、银行手续等都很少讲述到,而这些却是从事外贸的工作人员必须了解的日常法律事务。因此在国际贸易实务的实际教学中,根据实际的外贸从业情况,挖掘有实际应用价值的外贸法律知识,去补充和完善教学内容。应充分运用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广泛利用各种网络资源,及时更新教学内容,紧密跟踪国际和国内两个市场的外贸最新发展动态,培养学生的经济敏锐性和应变能力。此外,还应高度重视案例教学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性,在教学工作中应加强与专业知识有关的外语的讲授。
  (二)改革教学方法、完善教学手段
  教师应采用案例教学、讨论式教学、交互式教学等能有效调动学生积极性的方法与手段,激发学生对国际商法问题的主动探讨,改变以教师为中心的讲授法教学方式。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制作电子讲稿、课件和多媒体教学软件,使讲授更直观更生动。
  总之,在国际贸易课程的教学中,我们应密切关注国际动态,及时将有现实意义的新理论和业务知识补充到教学内容中去,使教学重点与时俱进;并不断完善教学方法和手段,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只有明确教学培养目标、不断更新完善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才能培养出适应当今国际贸易发展的优秀人才。
  
  参考文献
  [1]冯大同.国际商法[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
  [2]关安平.国际商法实务操作[M].海洋出版社,1993.
  [3]A.Redfern M.Hurter,Law and Practice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1986,PP.13-16.
  [4]陈安.国际经济法总论[M].法律出版社,1991.
  [5]冯大同主编.国际商法[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3月第1版,第2页,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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