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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招生信息

时间:2017-04-07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篇一:中考招生简章

安溪一中2012年自主招生方案

为了进一步推进考试评价与招生制度改革,积极探索招生办法多样化,制定我校2012年自主招生方案。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自主招生工作方案,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事宜。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必须经过集体研究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以便执行、检查,考试保密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组 长:林文权(校长、书记) 副组长:叶良清(副校长)

成 员:周志清(副书记) 赵艺阳(副校长) 廖惠新(副校长) 苏中原(副校长) 苏航军(教务处主任) 林福全(政教处主任) 林松青(教研室主任) 谢福春(总务处主任) 黄海枫(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如下: 主任:苏航军(兼) 成员:王建忠、赵志良 二、招生名额

面向全县初中应届毕业生招收60名。 三、报名办法

自主招生工作采用学校推荐和水平考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职校初中部)在学生自荐的基础上,经过初审、公示后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报名参加自主招生考试,并安排一名带队老师具体组织。

2.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职校初中部)按照分配的报名人数(含附加去年输送生源的奖励人数),以初三上学期期中考、期末考和本学期一次统考成绩按照3:3:4的比例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推荐名单。

3.在初中学段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举办或联办的现场比赛(泉州市中学生作文竞赛、全国初中数学竞赛、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全国初中应用物理竞赛或泉州市“启程杯”初中应用物理竞赛、全国初中学生化学素质与实验能力竞赛),获市级二等奖(含)以上的学生,可直接获得推荐资格,不占该校名额。

4.考生必须如实填写《安溪一中2012年自主招生报名表》,经学校确认加盖公章或学籍专用章,并附上学籍卡、获奖证书复印件各一份、与“报名表”同底照片一张,于4月13日送交安溪一中教务处办理、领取准考证。 四、水平考试 1.考试科目:

语文(100分,阅读题与作文题比例为4:6) 数学(100分)

英语(100分,阅读题与作文题比例为7:3,不考听力) 理化综合科(100分,其中物理60分、化学40分) 试卷难度比例5:3:2。

2.考试时间: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上午8:00-9:40语文,10:10-11:40理化综合科 下午2:00—3:30数学,4:00-5:30英语 3.考试要求:

(1)考生必须在每科开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 (2)考生凭《准考证》进入考场。

(3)考生不得携带手机、计算器等电子产品进入考场。

(4)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本次自主招生考试无效。 4.考试地点:安溪一中吴伯桢教学楼。 五、录取办法

1.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有关部门监督下,组织对学生进行水平考试,根据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确定录取名单,上报县招考中心审批。倘若因名额限制,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数理化三科成绩、数理两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名录取。

2.加分条件:初中阶段参加语文(作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现场比赛获得市三等奖以上的学生,给予加分。语文、英语市一等奖或省三等奖加10分,省级二等奖的加15分录取,省级一等奖的加20分录取。数理化市级二等奖和三等奖分别加10分、5分录取。其中,数理化获泉州市一等奖及省赛获奖的学生可以不参加水平考试直接录取,并率先享受前十名优秀生的优惠条件、余下名额从应试考生中录取。

3.凡被我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其他学校的招生考试,一经发现即取消录取资格,其名额由参加自主招生考试的学生按水平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六、奖励措施

1.参加自主招生考试被录取的学生入学时免交三年的学费、寄宿费、簿籍代办费,其中自主招生成绩前十名(含学科竞赛保送)的学生,学校一次性给予每人一万元的奖学金。

2.参加自主招生考试被录取的学生编入高一实验班学习,实验班由学校选派具有丰富教育教学经验的教师任教,并于6月中旬至7月上旬组织夏令营活动。 七、其它事项

1.凡违反考试管理规定的,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2.对参加自主招生考试的学生不收取报名及水平考试费用,考试当天,带队老师和考生可免费到食堂用餐。

3.联系电话:苏老师13788801968,赵老师13850706789。 4.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学校自主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安溪一中2012年自主招生报名人数分配表》 2.《安溪一中2012年自主招生报名表》 安 溪 一 中 2012年3月5日附件1:

安溪一中2012年自主招生报名人数分配表

学校代码 2202

学 校 蓝溪中学

名额 4

学校代码 2239

学 校 湖上中学

名额 2

2203 2204 2205 2207 2208 2209 2210 2211 2212 2213 2214 2216 2217 2219 2220 2221 2222 2223 2225 2226 2228 2229 2231 2232 2236 俊民中学 崇德中学 安溪五中 安溪七中 安溪八中 安溪九中 安溪十中 安十一中 安十二中 龙涓中学 安十四中 龙门中学 安十七中 墩坂中学 参内中学 梧桐中学 温泉中学 东方中学 蓝田中学 官桥中学 崇文中学 科名中学 安十九中 光德中学 东溪中学 4 4 2 8+2 4 4+2 2 4 4 6 2 4 2 2 8+2 4 4 4 2 6 6+1 2 2 4 8 2240 2241 2243 2244 2245 2246 2248 2249 2250 2252 2253 2255 2256 2257 2259 2260 2262 2263 2265 2266 2268 2269 2270 2272

合计

白濑中学 由义中学 桃舟中学 罗岩学校 西坪中学 慈山学校 玉湖中学 举溪中学 安溪茶校 陈利职校 虞宗中学 霞春中学 沼涛中学 丰田中学 聪明中学 长泰学校 金榜中学 凤城中学 江水学校 金火中学 庄山学校 恒兴中学 城厢中学 培文中学 2 2 2 2 2 8+4 2 4+1 6 2 2+1 2 8+1 2 2 2 2+1 60+6 2 20+1 2 42+9 20+1 2 314+32

篇二:中考招生简章

一、报名

(一)对象和条件

我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简称“中考”,下同)由省教育厅、省中招委统一管理,设区市和县(市、区)中招委组织实施。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采取志愿兼报,一考多分流,为普通高中和各类高、中等职业院校选拔人才。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德良好、身体健康的应届、历届初中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中考。各级中招办和初中学校要严把中考报名关,严格审查报名者的学历条件,严禁以任何理由允许未完成初中三年学历教育的学生参加中考。

报考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志愿的考生,只限于在籍直升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三个学年均在本校学习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对正常转移学籍、休学和进城农民工子女的在籍直升生资格认定,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相关规定。

报考师范定向类志愿的考生必须是志愿从事农村中小学教育事业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初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青年,可免试进入三年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简称普通中专,下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简称成人中专,下同)、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简称职高,下同)和技工学校(简称技校,下同)学习。

报考普通中专和五年制高职学院(简称高职,下同)有加试或面试要求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需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加试或面试。

(二)报名日期 4月10日至16日。

(三)报名地点 申请报考的考生原则上凭户口本在其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简称中招办,下同)。

(四)报名办法及其他

1.应届初中毕业生报名时应交验家庭户口簿,编有学号的初中学籍档案,由其就读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县(市、区)中招办集体办理报名手续。 历届初中毕业生报考可持初中毕业证书到所在县(市、区)中招办指定地点报名。

2.跨市、县(区)的考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报考,确有特殊情况必须借考者,须经户口所在地和借考的设区市中招办同意。

3.报名时须交中考报名、考务费。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核定的收费标准,考生每人交报名费2元、省统考科目考务费每科7元,体育考试每生交考务费8元,部分设区市开考的计入中考科目的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按6元/生、科的标准收取,地理、生物综合卷考试按省统考科目考务费的标准收取。

4.报名时,考生先填写《2010年江西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报名信息表》,由学校或考生本人将报名信息录入电脑,并进行电脑数码拍照。考生报名同时,填报志愿类别和中等学校具体志愿,在高中类志愿栏内按设区市的有关规定填报志愿;在高、中职类院校志愿栏内(含高职、普通中专、职高、成人中专、技校),可填报两个直接志愿;具备报考师范定向招生资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师范定向志愿栏内填报一个定向志愿。所有考生均须对本人的报名信息进行复核,并在打印的《考生报名信息表》上签字确认。考生报名信息复核确认时间为4月17至18日。

报考类别代码为:1高中类(含重点高中、重点建设高中、一般高中),2

高、中职类(含高职、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高、技校),3师范定向类(定向培养农村小学师资的五年制高职、高专院校)。考生报考类别按考生第一志愿划定。考生填报志愿必须规范、慎重,学校必须认真负责地指导考生填报志愿,不能包办代替,志愿应由考生和家长自主决定。

报考师范定向的考生可以兼报高中类和高、中职类志愿。报考高中类的考生可以兼报高职、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高和技校。

5.我省五年制高职和高等专科学校(简称高专,下同)招收初中毕业的五年制高职学生,学生进校后按高职、高专的教学目标和要求,组织实施教学和管理,学生学籍管理执行高职院校学籍管理办法,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专科层次毕业证书。五年制高职前三年按我省普通中专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后两年按我省高等院校收费标准执行。五年制高职学生与其他普通高职、高专学生在享受助学贷款、学生生活补贴等方面执行同样的政策。

6.三年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高和技校实行自主招生。凡具有初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者,凭初中毕业证书到选报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高和技校及其报名点,办理报名有关手续,不接纳函报。

二、考试

(一)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开卷考试)、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听力测试的时间为20分钟)、物理、化学、体育。

中考体育考试办法:按《江西省2010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英语听力测试方式:在全省统一规定的英语考试时间内,各考点统一播放由省中招办配置的录音磁带。听力残疾的考生可选择英语听力免试,凭设区市级医院检测证明不参加英语听力测试,其英语科目总分按考生笔试分数×1.26计算;也可选择参加英语听力测试。二者选一,二者都选的以英语听力测试成绩计算总分。

数学学科允许携带科学计算器进入考场。带进考场的科学计算器品牌及型号,按江西省教育厅赣教办字〔2006〕6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地理与生物、物理与化学实验是否进入中考科目,由各设区市自定。

(二)考试命题及计分方法

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考试由省统一命题,统一印制试卷和评分意见。各科满分成绩分别为: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120分(其中思想品德70分,历史50分);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其中听力占20.8%,计25分);物理100分;化学100分;体育30分。地理与生物以及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是否计入升学总分,由各设区市自定。

(三)考试时间

中考考试时间为6月17日至19日。体育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在5月份由设区市组织实施。

(四)考点、考场设置及监考

考点要相应集中,各县(市、区)中招办可根据既方便考生又有利管理的原则统筹安排。对少数集中到县(市、区)考试确有困难须在乡一级设考点的,要报设区市中招办审批,各设区市要从严掌握。

报考高中类和高、中职类的考生统一编排考场;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单独编排考场。

考试实行循环交叉监考。

(五)艺术类专业加试或面试办法

文艺、体育运动学校招生,需进行专业加试,专业加试工作由学校自行安排。 部分高、中职院校开设的艺术类专业以及导游、餐旅、茶文化、影视表演等专业的招生,原则上不要求考生参加专业加试或面试,凡要求进行专业加试或面试的,报省中招办批准后,由招生学校组织进行。

凡参加专业加试或面试的考生,均须到所在县(市、区)中招办领取自己的中考《报名序号证》,携带与中考报名同底版照片二张,到招生学校指定地点报名,填写并领取《专业加试(面试)准考证》,才能进入专业加试(面试)的试场。

三、阅卷

阅卷、统分、登分由设区市中招办根据省有关规定严密组织,报考高中类和高、中职类考生的答卷,由设区市中招办统一安排;报考师范定向类考生的答卷,统一由设区市中招办组织阅卷、统分、登分,确保公平、公正。中考思想品德、语文学科的阅卷工作按教育部教基〔1999〕5号、赣中招委字〔1999〕3号文件规定执行。

考生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是否允许考生查分,由各设区市根据当地情况自定,但不能查卷。

四、体检

报考中等学校被录取的考生,一般不要求体检。高、中等职业院校的特殊专业需要体检的按有关规定在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进行。

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要按省教育厅的要求进行体检,各地要在录取工作之前组织安排考生集中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执行(未达到要求身高的考生必须向培养院校提交保证书,保证如果在毕业时仍达不到规定身高,同意不予认定教师资格;保证书要有学生及学生家长签字),体检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 并将体检结果录入中考数据库上报省中招办。

五、录取

(一)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职高招生计划由设区市根据当地教育资源和生源情况拟定,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江西省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招生的实施意见>》(赣教字〔2007〕4号)精神,各设区市要在2009年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普通高中均衡招生计划的比例,从部分普通高中的统招计划中划出30%-50%的比例,根据生源情况均衡分配到初中招生。

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必须按教育部、省政府规定的“三限”政策严格执行。各学校必须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录取分数线和收费标准招收学生,不得超计划、降分数、超收费标准违规招生。

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和师范定向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编制下达。三年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高和技校实行自主招生,招生指导性计划,由学校根据办学条件报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自主确定。

(二)录取分数线

1.普通高中录取(包括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录取和择校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招生学校的隶属关系,分别由县(市、区)中招委划定并报设区市中招委审批后公布。设区市划定一条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统筹普高和职高生源。

2.五年制高职录取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中招委划定。

3.师范定向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设区市划定,报省中招委审批后公布。

(三)录取办法

1.师范定向首批录取,录取工作由省、市、县(区)中招办共同组织进行。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要按照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定向培养农村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09〕35号)文件的要求,签订《××市农村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设区市负责对上线考生建立纸质档案,对拟录资格进行联审,在当地主流媒体向社会公示联审合格名单,向招生学校提供经公示无异议并加盖设区市教育局公章的拟录名单。招生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携盖有设区市教育局公章的拟录名单和《××市农村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到省中招办审批后办理录取手续。

2.普通高中的录取由设区市和县(市、区)中招办组织实施。职高的录取由设区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各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对参加了我省2010年中考且填报了职高志愿的考生,由市、县(区)中招办负责录取,其他类的职高新生招录工作,由招生学校组织生源,到职成部门办理注册手续。

3.五年制高职的录取,由省和设区市中招办共同组织进行,按考生填报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4.文艺、体育运动学校和部分高、中职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携新生有关专业加试成绩到省中招办备案。文艺、体育运动学校和部分五年制高、中职艺术类专业招生,凡取得专业加试合格证者,按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

5.三年制普通中专、职高、成人中专和技工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注册录取。三年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招收参加了2010年中考的考生,招生学校凭考生中考报名序号,在规定的录取批次内到省中招办办理注册录取手续;招收应届、历届初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免试入学的学生,招生学校携学生的初中毕业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省中招办办理注册录取手续。技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

6.高中学生转录。凡就读于普通高中、职高的学生,如愿意转入三年制普通中专或成人中专进行学历教育的,在校高一、高二学生凭高中学籍档案转录到普通中专或成人中专分别学习三年、二年,在校高三学生或高中毕业生凭高中学籍档案或高中毕业证书转录到普通中专或成人中专学习一至二年、转录到师范学校必须学习二年,成绩合格者发给中专学校毕业证书后推荐就业。根据教育部(教职成厅〔2007〕8号文件)规定,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并进行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工作原则上应由中等职业学校承担。同时举办有高等职业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高职院校,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进行学历教育时,必须纳入当地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培养和管理,不得参加高职院校对口招生升学考试。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高、中等职业院校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和跨省招收中职学生有关管理工作的意见》的精神,招生学校在新生入学前,要与招收的未升学高中毕业生签订《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新生入学协议书》,作为办理录取手续的资格审查材料之一。

(四)优惠政策

录取时对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体育竞赛、艺术展演活动的获奖者以及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特等和一等伤残军人子女、因公牺牲的人民警

察和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华侨子女、归侨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台籍考生和少数民族考生、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按《江西省2010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中有关优惠政策的具体规定执行。

(五)规范招生

1.采取属地管理、计划管理、学籍管理、限时管理等招生工作管理措施,规范招生,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一是实行属地管理。全省各普通高中均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在一个设区市范围内,市直属普通高中如要跨县(市、区)招生,必须经设区市教育局批准。班额超过50人的一律不得批准跨区招生。经批准同意跨区招收的学生毕业后须回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随父母或监护人迁移的除外)。

二是加强计划。各设区市要严格执行省定班额标准,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划定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全省各普通高中必须严格执行招生“三限政策”。

三是加强录取结果和学籍管理。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结果在设区市中招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下,由设区市中招办统一建立全市高一新生录取库,在规定时间内报省中招办汇总建立全省高一新生录取库,并以录取库为依据,按规定要求建立新生学籍库,各学校学籍库学生必须与录取库学生一一对应。各普通高中违反规定跨区招生、超计划招生、线下招生,所招的学生不能办理学籍,不准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四是实行普通高中招生限时管理。全省统一由各设区市于7月5日之前向考生、社会公布中考成绩,9月1日之前完成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10月10日之前将高一新生录取库报省中招办,省中招办汇总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依据全省高一新生录取库审核办理新生学籍。

五是健全招生工作责任制。各级教育局长是本级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校长是本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设区市教育局与辖区内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所属学校要逐级签定规范招生行为责任书,凡由于普通高中招生管理不善、措施不力而引发不安定因素的,相关设区市教育局要承担责任,并要对相关学校进行查处,把责任落到实处,并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招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督查,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和公正,要从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规范招生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切实加强管理,认真整顿招生工作中存在的无序、混乱现象,促进高中阶段教育的健康协调发展。

3.各级中招办在组织报名工作中,应要求学校充分尊重考生的报考志愿。严禁以直升为理由,限制本校初中毕业生报考他校的做法;严禁为追求升学率而剥夺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严禁以高中招生改革为名,擅自发布虚假招生广告,许诺学生可以提前录取等。对上述违规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严处理。

4.高中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

5.各类学校必须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中招委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诚信招生,规范招生行为。

(六)录取顺序

各类中等学校的录取顺序原则上按师范定向、普通高中和职高、高职、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校的顺序录取。

篇三:2016年招生计划和安排

附件1

2016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安排

附件2

2016年市内三区普通高中报名要求

一、网上志愿填报

(一)报名时间。

5月19日(星期四)8:00-5月21日(星期六)20:00

(二)网上志愿填报网址。

青岛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平台()

(三)有关要求。

1.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报名网址进行报名。

2.考生网上报名需选择自己的报考志愿(含是否服从分配)、填写监护人的有关信息和考生的其他信息。其中考生第一志愿、监护人有关信息、联系电话、家庭住址、邮政编码等信息为必填内容。

3.考生报名信息填报完成并确认提交后,应同时打印《青岛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信息表》。普通高中志愿填报后不能再修改。

4.网上报名结束后,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第一志愿普通高中学校现场确认报名。届时,学生加分优待项目信息由第一志愿学校录入。

5.考生如对网上报名系统信息有异议(不含普通高中志愿信

息),可在现场确认时提出,由第一志愿学校受理。

二、现场确认

(一)普通高中现场确认报名地点及时间。

1.地点:第一志愿普通高中学校。

2.时间:5月22日(星期日)上午8:00至下午6:00。

5月23日(星期一) 补充现场确认

(二)现场确认报名需携带的证件和材料。

1.《青岛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信息表》一份(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

2.综合素质发展评价档案(含《综合素质发展评价表》、《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评价手册》、学生成长的标志性成果、至少一份研究性学习报告等)。其中,标志性成果包括市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或参与组织的各类比赛、评优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能够反映个人成长的其他成果资料等;

3.享受加分优待政策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各种证件的原件,由第一志愿学校查验后返还考生,证件复印件及其他报名材料由报名学校保存在考生的报名档案袋中。

(三)普通高中学校通过“青岛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平台”组织现场确认,考生报名信息填报完毕后,打印两份报名信息表,一份经学生或家长签字确认后粘贴到普通高中招生报名档案袋上,一份交由学生或家长留存。

(四)只参加学业水平考试而不参加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即可,不需要进行现场确认。

考生于6月8日(星期三),到学籍所在初中学校领取准考证;外地回青考生和往届生,持《青岛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信息表》和户口簿到考生户籍所在区招考办领取准考证。

三、外地回青考生和往届生报名

(一)外地回青考生(指户籍是青岛市内三区,在市内三区

以外初中就读,回市内三区参加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市内三区往届生(须具有市内三区户籍)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学生须于4月28日(星期四)至5月3日(星期二)进行网上注册和资格审查,网址:https://wsbm.qdedu.gov.cn。学生本人须于5月4日(星期三)到青岛电子学校南校(市南区新昌路36号)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在规定的时间参加网上志愿填报和现场确认。

(二)外地回青考生需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当地县(区、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见附件9);往届生需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初中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三)外地回青考生2015年6月已经在我市参加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地理、生物和信息技术科目考试的,其成绩予以认定(资格审查时提交成绩证明,证明格式见附件9)。

附件3

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加分优

中考招生信息

待规定

1.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持市侨办出具的有关证明并经毕业学校盖章认定、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5分;

2.少数民族考生(持本人户口簿及复印件并经毕业学校在复印件上盖章认定;非青岛户籍少数民族考生还须持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加盖户籍专用章的户籍证明原件并经毕业学校盖章认定)加5分;

3.台湾籍考生(持市台胞联谊会出具的有关证明并经毕业学校盖章认定、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5分。

上述考生报考普通高中总分低于全市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10分以内的,可由市教育局统一调拨到招生计划尚有余额的公办普通高中。

为确保考生加分、优待材料的真实性,市教育局将在网站(https://www.qdedu.gov.cn)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享受加分、优待政策考生信息同时通过市内三区教育(体)局反馈至初中学校,由初中学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公示。

上述规定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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