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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解放区经济法规建设初探(1947―1948年)_1947年国民党重点进攻的解放区

时间:2019-01-30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   1947―1948年是全国解放战争的关键时期,哈尔滨解放区作为解放战争的重要后方基地,肩负着支援前线的历史重任。哈尔滨解放区出台大量经济法规,在法律转型、权益保护、物质保障、经济秩序、规则意识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稳定与发展哈尔滨城市经济的同时,为全国解放战争的胜利作出了突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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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哈尔滨解放区;经济法规建设;1947―194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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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7―1948年是全国解放战争的关键时期,东北解放区是实现全国解放的重要后方基地,而哈尔滨解放区作为东北解放区的中心大城市,肩负着稳定地方政权、恢复经济建设,进而支援前线的历史重任。哈尔滨解放区的经济法制建设担负着发展哈尔滨经济并以最大的人力物力支援解放战争的重要历史使命,1947―1948年经济法规大量制定,在支援前线、保障城市经济发展、稳定社会秩序方面起了重要的作用。?
  一、1947―1948年哈尔滨解放区的经济法规内容?
  (一)经济政策?
  1947年12月,毛泽东在《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的报告中明确指出:“新民主主义国民经济的指导方针,必须紧紧地追随着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这个总目标。一切离开这个总目标的方针、政策、办法,都是错误的。”??[1](P.1151)?这是毛泽东把“劳资两利”作为新民主主义国家经济建设的指导方针完整地提出来,也是解放战争时期各解放区经济立法的指导方针。?
  (二)法规数量?
  为“建立民主的、法治的社会秩序”,贯彻“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工作方针,哈尔滨解放区遵循我党一贯的“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政策,根据实际经济状况,颁布了大量的经济法规。据笔者统计,哈尔滨解放区于1947―1948年间共颁布了81个法规,相对于1946年的19个法规而言是其四倍之多,而1949年共颁布了15个法规。?
  (三)主要法规内容?
  为稳定、发展哈尔滨解放区经济,1947―1948年发布了大量经济法规,主要内容包括拥军优属、工商业发展等。?
  1.1947年《哈尔滨特别市革命军人家属暂行优待办法》?
  为了使前方战士无后顾之忧,军属生活得到保障,哈尔滨特别市市委特制定《哈尔滨特别市革命军人家属暂行优待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14条,并附则一条。主要内容是保障军属维持最低生活,对“自耕、自住、自用”的公有土地、房屋、器物及农贷之发放、借用、租赁售卖等给予优先权,免除军属子弟之入学学杂费,“务使军人无内顾之忧”。?
  2.1948年《哈尔滨特别市战时暂行劳动条例》?
  基于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充分调动劳资双方的积性、支援解放战争的需要,中共哈尔滨特别市委员会制定了《哈尔滨特别市战时暂行劳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在结构上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共10章46条,内容以“劳资两利”原则为精神主旨,在劳动者和资方的权利与义务、工作时间与工资、企业管理和劳动保险等方面突出体现了对劳资利益的平衡。??[2] (P.87-93)??
  3.1948年《哈尔滨特别市战时工商业保护和管理暂行条例》?
  1947年夏,中共哈尔滨市委在《关于哈市的工作方针》??[3](P.21)?第二部分明确提出,目前党在哈市的总的任务之一是恢复与发展工商业,并要求在一切方面,必须十分注意保护工商业之发展,否则将自己毁灭自己。??[4]?在此方针指导下,哈尔滨特别市政府于1948年1月27日制定和出台了《哈尔滨特别市战时工商业保护和管理暂行条例》。该条例共16条,立法的目的为有计划发展战时经济,安定民生,并“保护工商业者的财权及其合法的经营不受侵犯”。适用范围为凡在本市之公营、公私合营、私营、合作社经营之工厂、商店。?
  二、特点与不足?
  在全国解放战争由战略防御转为进攻的重要历史阶段,哈尔滨解放区承担着支援前线的光荣任务,因此它的法制内容都与当时的战争环境相关,呈现出其特有的进步性与不足。?
  (一)战时性与暂时性并存?
  1947―1948年是解放战争取得胜利的关键时期,因此,这一时期发布的经济法制具有明显的战时性特征。如,为发展战时经济,保证哈尔滨解放区的经济迅速恢复和发展,哈尔滨市政府发布了《战时工商业保护和管理暂行条例》。由于具有战时性特点,往往针对一时一事颁布相关法规,因此,又具有暂时性特征。??[4]?如,哈尔滨特别市政府于1948年2月14日发布《工商企业限期登记的布告》,其截至期限到当年2月19日,有效期仅为5天。?
  (二)政策与法制交织?
  哈尔滨解放区在解放战争期间,为了贯彻“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这一经济政策,于1948年制定了《哈尔滨特别市战时工商业保护和管理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了“保护工商业者的财权及其合法的经营不受侵犯”;再如,1948年5月7日哈尔滨特别市政府颁布的《优待专门技术人员暂行条例》中也指出了其制定目的为“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为人民服务”制定该条例。??[4]??
  (三)粗糙性与可操作性?
  为了方便哈尔滨市民能够了解和掌握法规内容,哈尔滨解放区的经济法规内容一般都通俗易懂,具有简约性。??[4]?哈尔滨解放区的经济法规形式以布告为主,内容都非常简单明了。例如,哈尔滨特别市政府于1947年4月5日发布的《禁止哈市大小烧锅使用粮食烧酒》的布告,内容只有短短45个字。这样的法规内容,方便人民群众了解、掌握和遵守,但同时也表现出了立法技术的粗糙。?
  (四)局限:立法主体多元、法规形式杂乱?
  1.立法主体多元?
  哈尔滨解放区时期的主要经济法规的制定主体具体表现为:1)工商管理法规:哈尔滨(特别)市政府42项、中共哈尔滨市委员会发布1项、东北行政委员会发布4项;2)税收法规:哈尔滨(特别)市税务局发布11项、哈尔滨(特别)市政府制定12项、东北税务总局发布法规7项、东北行政委员会发布法规2项。由此可见,哈尔滨解放区经济法规的制定主体数量达5个,即哈尔滨(特别)市政府、中共哈尔滨市委员会、东北行政委员会、哈尔滨(特别)市税务局、东北税务总局,立法主体呈多元化。?
  2.法规形式杂乱?
  哈尔滨解放区经济法规的发布形式多样,分别有布告、条例(草案)、指示和命令、办法和细则、其他(意见、决定、通告、纲要、公告)。这一时期哈尔滨解放区的法规形式主要以布告为主,其次是条例(草案),法规形式一共达12种之多。?
  三、作用:法律转型、权益保护、物质保障、经济秩序、规则意识?
  哈尔滨解放区的经济法制建设,恢复和发展了哈市的经济,解决了民生问题,稳定了社会秩序,支援了全国的解放战争,并且在社会主义法制的建设过程中具有重要的历史作用?
  (一)法律转型?
  1946年4月28日,东北民主联军应哈尔滨广大市民的强烈要求接管了哈尔滨,在总结人民自己统治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哈尔滨解放区的新民主义经济法制。??[4]?1946年7月通过的《哈尔滨市施政纲领》首先即提出“建立民主的、法治的社会秩序”,并明确了“恢复与发展工商业,繁荣经济”、“废除苛捐杂税,减轻市民负担”和“改善工资待遇,稳定工人生活”的经济法制的立法宗旨。哈尔滨解放区的新民主主义城市经济法制建设也由此展开。?
  (二)权益保护?
  为恢复哈尔滨解放区的经济,1948年初市政府颁行了《哈尔滨特别市战时工商业保护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保护工商业者的财权及其合法的经营不受侵犯”,“承认公营、私营、公私合营、合作社经营之工厂、商店均为合法营业,政府保护其财产所有权及经营之自由权”。 这个保护工商业者合法权益的法规,消除了工商业者的投资顾虑,为哈尔滨解放区的经济迅速恢复和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4]??
  (三)物质保障?
  哈尔滨解放区经济法规的制定,规范了哈市的经济秩序,以尽快恢复生产,调动群众力量,提高职工积极性,组织哈尔滨一切力量进行军工军需生产,以最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援前线的解放战争,发挥哈尔滨作为东北解放战争重要的战略基地的作用,为全中国的解放提供物资保障。?
  (四)经济秩序?
  哈尔滨解放区在1948年进行了相对集中的劳动立法,并明确规定哈尔滨劳动局管理有关劳动问题的一切事宜。??[4]?哈尔滨解放区的劳动法规明确规定劳动关系各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各种劳动行为,要求企业制定自己的企业内部规则,确定了正确的劳资关系,并设立哈尔滨特别市劳动局管理哈市有关劳动事宜,以维护中国共产党在哈尔滨解放区所创建之新民主主义劳动秩序。?
  (五)规则意识?
  1948年初,哈尔滨自来水厂响应第二届劳模大会的号召,开展了生产立功运动,掀起了更高的生产热潮,并根据哈尔滨市委提出的“城市的基本问题是增加生产、繁荣经济”这一指导思想,确定了自来水厂生产立功运动的方针。几个月后,自来水厂体会到,需要有一套完整的《生产立功条例》,才能保证生产立功运动很好地开展起来。哈尔滨解放区的经济法规使企业意识到规则对于企业发展的规范与推进作用。?
  1947―1948年哈尔滨经济法规由于历史原因,形成了其自身独特的特点,适应了战时哈尔滨经济的恢复和发展的需要,虽存在一些不足和局限,但仍然完成了其特殊的历史使命,光荣地完成了支援前线与繁荣经济的革命任务。?
  参考文献?
  [1]毛泽东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7.?
  [2]孙光妍,孔令秋.“劳资两利”:平衡劳资关系的首次立法实践――以《哈尔滨特别市战时暂行劳动条例》为考察[J].求是学刊,2010,(11).?
  [3]哈尔滨市档案馆.解放战争时期哈尔滨经济资料文集[M].哈尔滨:哈尔滨工业大学出版社,1994.?
  [4]宋春燕.哈尔滨解放区经济法制建设研究[D].黑龙江大学,2008.?
  [责任编辑:杜红艳]
  
  收稿日期:2012-02-03?
  基金项目: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传统与现实的链接――哈尔滨解放区的司法特色研究》(项目编号:12512212)。?作者简介:孙光妍(1957-),女,黑龙江哈尔滨人,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与法治发展研究中心教授,哲学博士,从事中国法制史研究;姜?伟(1986-),女,黑龙江哈尔滨人,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院硕士研究生,从事中国法制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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