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就2016年及以后“异地中考”问题致家长的一封信
就2016年及以后“异地中考”有关要求致家长的一封信
亲爱的家长:
根据国家和省的“异地中考”政策规定,市人民政府于2013年4月3日公布了《东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高中阶段升学考试办法》,主要内容为:在我市初中应届毕业的随迁子女,均可在我市报名参加高中阶段升学考试(即中考),在填报志愿时,均可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如果还希望报考我市普通高中的,才需要另外提(本文来自:WWw.DXF5.com 东 星 资 源 网:东莞中考准考证)交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经过认定后才具有报考普通高中资格。符合报考普通高中资格的随迁子女可以报考划出一定的招生名额用于招收符合认定条件随迁子女的公办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公办普通高中录取时,根据随迁子女的学业考试成绩和志愿,与本市户籍考生分别划线录取。民办普通高中录取时,根据随迁子女的学业考试成绩和志愿,与本市户籍考生同一分数线录取。为方便家长了解相关资格认定的条件及办理流程,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受理时间
异地中考申请受理时间为每年的4月1日至4月2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资格认定条件
2016年及以后“异地中考”的资格认定时限至随迁子女参加中考当年的8月31日止,即截至当年8月31日,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随迁子女具有我市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其父亲或母亲经我市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持有在我市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累计满三年或以上、按国家规定在我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三年或以上。
三、受理流程 (一)申请人填写《东莞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资格认定申请表》(可向在读学校索取)。
(二)在随迁子女参加中考当年的指定时间内,申请人到其子女在读学校提交《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我市将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申请人子女的当年申请资格并不得在我市参加中考录取。情节严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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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随迁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为东莞户籍,但随迁子女本人为非东莞户籍。可由申请人填写好申请表,并向在读学校提供申请人与子女的亲子关系证明(需出示以下任意一种证明: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县级或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县级或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DNA检验鉴定书),具体办理时间由学校另行通知。通过认定后,按随迁子女同等待遇报考。
如随迁子女户籍在参加中考当年的5月31日前迁移到我市,将按照本地户籍待遇报考,不再属于异地中考政策范围。
温馨提示:为便于你小孩将来在我市参加高考,请严格按照异地高考政策办理,否则后果自负。详细请查阅“异地高考”相关文件规定(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考院[2013]7号)、《转发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关于做好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东教考?2015?1号),并按照文件要求提前做好有关准备。
附件:1.2016年及以后东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后报考普通高中资格认定工作指引;
2.2016年东莞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资格认定 申请表;
3.家长阅读回执;
4.在广东省内非东莞的其他地市参加社会保险证明。
东莞市教育局2016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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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险种,五个险种中目前参保任一险种均可累计年限。在我省参加农村医疗保险、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即农保),亦可累计年限;3.如果缴纳社保累计月份未足36个月的,建议随迁子女父母到广东省内其他地市补缴纳社保至满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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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6年东莞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报考
普通高中资格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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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表 说 明
一、填表人要按本说明认真如实填写,填表必须统一使用黑色或纯蓝墨水钢笔或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红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填写内容不得随意涂改。
二、部分填表项目说明: (一)学生个人信息
1.姓名:需与户口簿或身份证登记一致。
2.身份证号码:需与户口簿或身份证登记一致。如未入户口,可不用填写。
3.学号:共19位,指学生在“全国学籍平台”上的学号,可向在读学校查询;
4.准考证号:共8位,指学生报名参加中考的准考证号,可向在读学校查询。
5.学生照片:为学生三个月内一寸正面免冠彩照。 6.初中阶段就读情况:列明初中阶段就读情况,如曾转学则需分行写明具体时间段各校就读情况。 (二)申请人信息
1.姓名:指申请人的身份证上的准确姓名。
2.身份证号码:指申请人的身份证号码(此项为重要信息,填写后请认真核对)。
(三)申请条件
1.办理居住证年限:如父亲(或第一监护人)满足居住证年限条件,请勾选“以父亲(或第一监护人)资格申请”;如母亲(或第二监护人)满足居住证年限条件,请勾选“以母亲(或第二监护人)资格申请”。两者只选其一。
2.依法缴纳社保年限:如父亲(或第一监护人)满足依法缴纳社保年限条件,请勾选“以父亲(或第一监护人)资格申请”;如母亲(或第二监护人)满足依法缴纳社保年限条件,请勾选“以母亲(或第二监护人)资格申请”。两者只选其一。
如申请人在东莞市内参保,请勾选“在东莞市内参保”;如申请人在广东省内非东莞的其他地市参保,请勾选“在广东省内非东莞的其他地市参保”。两者只选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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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2016年中考报名表
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表(样表)
篇三:2015年东莞“异地中考”居住证复核办理说明
2015年“异地中考”居住证复核办理说明
一、在学籍年限和缴纳社会保险年限符合有关规定的基础上,且现已办理居住证,但居住证年限不够,需补充下列材料:
1.原办理的居住证复印件;
2.以下证明其中之一:
(1)购房合同或房产证;
(2)自建房(土地证);
(3)出租屋登记、租赁合同、居住在工厂或公司证明工商营业执照;
(4)工作单位、居委会、新莞人服务管理站、警务区派出所等任一部门出具的居住满2年的居住证明,并加盖派出所公章。
二、在学籍年限和缴纳社会保险年限符合有关规定的基础上,且现还未办理居住证,需由家长带本人身份证到居住地所在派出所补办居住证,并补交工作单位、居委会、新莞人服务管理站、警务区等任一部门出具满2年的居住证明,加盖派出所公章。并提供下列材料:确因不能及时办理居住证的,可由居住地派出所打印警综系统的《流动人口信息登
记表》并盖公章代替。
1.派出所办理回执。
三、办理程序及时限
1.家长填写《“异地中考”居住证复核申请表》(见附件),于6月3日上午12:00前将表格及上述材料交在读学校。
2.在读学校收齐所有家长资料后,于6月3日下午15:00前交到学校所在地公安分局审核。
3.6月4日上午12:00前,由市教育局公布复核结果。
4.上述有关资料逾期不再办理。
“异地中考”居住证复核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