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东星资源网 > 作文大全 > 中考作文 > 正文

人民法院关于涉民生、涉金融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法院涉民生案件有哪些

时间:2019-02-18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区人民法院关于涉民生、涉金融案件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 ??? 法院执行是法院司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拒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以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的诉讼活动。执行工作是法律程序的最后阶段,其意义重大。2016年以来,我院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认真学习贯彻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统一思想、鼓足干劲,勇于担当、奋发有为,狠抓落实、改革创新,大力推进执行体制改革,提高执行信息化水平,规范执行行为,强化执行措施,加强信用惩戒,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 执行工作的基本情况 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我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件,受理执行案件标的额共?????万元。执结案件???件,结案率为??%;
结案标的额共????元,标的到位率为???%。

在我院新收的???件执行案件中,其中民事执行案件共???件,民事执行案件中涉及金融借款、追偿纠纷???件,劳动争议???件。金融类、劳动争议类占民事执行案件???%,说明在近些年经济低位运行的情况下,企业经营困难,资金链极易断裂,造成涉金融类、劳动争议类执行案件猛增。针对涉金融类、劳动争议类执行案件数量居高不下,社会影响力巨大的情况,我院积极开展涉民生、涉金融类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案件的有效执结率,提高司法公信力,我院全体执行人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理解破解执行难问题的必要性、紧迫性,准确把握新时期执行工作基本规律,始终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多措并举、标本兼治,以信息化建设为保障,进一步压缩“老赖”的生存空间。据统计,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我院就个案单独进行和集中进行银行查询???人次,房地产查询???次,车辆查询???次;
冻结银行帐户???个,查封房地产???笔,查封车辆???台。拘留违反财产申报规定,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人,公布失信名单???人,边控??人,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线索??个。同时还对被执行人分批次在**电视台图文频道、社区电子屏及市区大电子屏公告曝光,共公布??批次,共计???人,有力震慑了被执行人。

二、?? 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的主要情况 涉民生案件与人民群众的生活休戚相关,涉民生案件始终是法院执行工作的重点,由于经济不景色,大量企业主拖欠工人工资,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我院积极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重点关注工人工资类案件,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我院共受理工人工资类执行案件??件,受理标的额共???万元,执行到位工人工资共???万元,标的到位率为??%。

(一)工人工资类执行案件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1、工人维权易引发群体性纠纷。此类案件中,工人维权方式单一,尤其在案发初期,为引起社会重视多通过非理性手段闹访、上访,甚至采取一些过激行为,如果处置不当,有可能导致恶性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 ??2、工人工资案件执行过程复杂,牵涉利益链条多。群体性欠薪案件有涉及金额大、人数多、送达难、不稳定多发因素等特点,执行过程中牵涉的各种利益方也复杂纠缠,真假难辨。

??3、优先分配工资无明确法律依据。民事执行中优先分配工人工资并无明确法律依据,而仅在法律法规中作了程序性的规定。这种程序法和实体法上的不配套,致使法院在优先分配工人工资时只能依据政策文件与通知,缺少权威性和严肃性,也难以得到其他债权人的积极配合,影响了执行工作效率。? ??? (二)**法院针对工人工资类执行案件的主要举措 **法院一直高度重视工人工资类案件的执行,出台多个措施以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

1、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工作。工人工资案件关系辖区的稳定,工人们经常会去政府部门上访、闹访,**法院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工作,与劳保所一起引导工人们采取申请劳动仲裁的合法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并及时告知工人们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以避免企业转移财产的情况。

2、强化工人工资执行案件的管理流程。首先,执行中建立评估、拍卖绿色通道,缩短财产变现周期。其次,注重细节,提升执行质效。注重做好沟通疏导工作,执行中积极推进工人们推选出工人代表,加强与工人代表的沟通联系,避免工人们不理性印发纠纷。最后,要从优先兑付工资的角度出发,妥善处理与抵押权人、首轮查封债权人、普通债权人的关系以灵活变通处理案件。

3、加大对恶意欠薪的刑事打击力度。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后,**法院加大对恶意欠薪的刑事打击力度,于2016年??月??日宣判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对??的法定代表人??判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通过树立典型案例,落实司法解释的运用,通过刑事制裁手段有效打击恶意拖欠工人工资的行为。

三、涉金融类案件执行工作的主要情况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命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维护金融安全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重要职责。经济下行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大量企业无力偿还金融借款,涉金融类执行案件的数量迅猛增长。**法院加大涉金融类案件的执行力度,依法妥善执行金融类案件,不断优化全区金融环境。自 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我院共受理涉金融类执行案件???件,受理标的额共???万元,执行到位金额共???万元,标的到位率为???%。

(一)现阶段涉金融类执行案件出现的问题和难点 1、被执行人履行能力差或规避执行。部分企业缺乏履行能力,部分案件中虽有众多担保人,但担保人要么是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要么就已对外担保众多债务,担保的作用也无法实现。因为经济不景气,大量企业经营困难,处于停产、半停产或临近倒闭、破产的边缘,其已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其可执行的财产严重资不抵债。部分企业诚信度差,存在“有借无还”的心理,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运行基本在私人账户走账,财务混同,导致难以执行。部分债务人因欠巨额债务,直接弃企逃债,不知其下落。还有部分企业主存在转移、隐藏财物的规避执行的行为。

2、案多人少的矛盾比较突出。从2012年至2015年我院受理的执行案件数量来看,我院执行案件收案数,2012年**法院共受理2764件;
2013年受理4905件;
2014年受理6517件;
2015年受理???件;
2016年受理???件,相当于2012年**法院全院所有案件全年的收案。执行案件数量呈爆发式增长态势,但执行人员基本维持原状,2014年人均结案286件;
2015年人均???件;
2016年人均???件,案多人少的矛盾更加突出。虽然我院十分重视执行工作,配备了精强力量,但由于全院收案数猛增,执行力量明显不足。执行法官常年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白天承办人不断被当事人催促着办理案件,抽出时间查找控制被执行人的财产,疲于应对,心情焦虑,法律文书只得利用晚上时间或休息日加班加点才能完成。书记员大多是聘用制人员,流动变化大,新手多,能完全胜任工作的书记员不多,除了缺少办案法官外,还缺少一支得力的辅助队伍。

3、执行周期长,抵押财产难以变现。涉金融案件到执行阶段,大多数被执行人都无力偿还借款,就需要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处置变现,但财产变现的过程往往比较长。这主要体现在银行的抵押物的实际情况往往比较复杂,在处置前要去现场了解清楚。查扣到的财产,动产先要认定权属,但实践中该动产是否属于被执行人又存在较多问题,被执行人往往提出动产是向他人租赁或是融资租赁,动产已办理典当或抵押,而且可能又涉及法院、仲裁机构,各家法院和仲裁机构的认定又相互矛盾,动产情况复杂,作出认定再进行变现,时间长,司法程序繁琐。不动产有登记的还比较简单,但实践中还存在大量的有证土地和无证土地、有证房地产和无证房地产混杂的情况,有些企业的用地是农村耕地,建造的房屋本身就是违章建筑,依法不能处置。对于能进行处置的财产,又面临评估价与市场实际价格不符,走完一拍、二拍、三拍和变卖程序还无人问津,财产难以变现。可见处置房产、土地使用权等担保物权都要受到社会关系、利益纠葛、历史矛盾诸多条件的制约,例如房产清场问题、机器设备的产权纠纷及重复抵押的问题、买卖不破租赁的问题及核实租赁的真实性问题,上述问题都加大了财产的变现难度。

4、金融机构风险意识不强,对贷款审查监管不严。部分金融机构的金融借款担保流于形式,对担保的设立审查不实不细,在审查中可能未发现抵押财产存在权属争议,抵押物因存在重复抵押等严重瑕疵而难以执行。有的担保人根本不符合担保条件,仅仅靠多人联保来进行形式上的保证。部分金融机构缺乏后期对贷款资金运作情况的有效监管以及对贷款方资信的正确评估,致使部分贷款被挪作他用,或用于资金拆借,增加了执行风险。有的金融机构案件逾期不起诉,有的在诉讼时未申请财产保全,使得借款人趁机转移财产而丧失执行良机。部分金融机构对企业财产情况不了解,在执行中难以提供有效的执行线索,加大了执行的难度。

(二)**法院对于涉金融类案件的主要执行举措 1、加大执行力度,注重执行实效。对涉金融执行案件进行梳理,对承办人、当事人、执行情况、未结原因等涉案内容进行动态统计,对一些重大疑难执行案件,积极争取政府、人大等部门的联动支持。采取由震慑力的执行措施,强化法律宣传,增强担保人的担保风险意识和履行意识。对于被执行人企业法人亏损严重,“三角债”较多的状态,建议债权人包括金融机构申请破产程序处理,通过破产程序可以充分挖掘出被执行人所享有的到期债权,通过追回到期债权更好的保障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

2、将失信企业及法人代表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行为,促其履行义务。**法院为促使涉金融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法将符合失信被执行人条件的人员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限制其乘坐高铁、飞机等高消费的行为,促使弃企逃债的被执行人回**履行义务。另外**法院将失信被执行人在**图文频道、**法院的电子显示屏上进行公布,每天连续滚动播放老赖执行信息并根据履行情况动态调整。构建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将老赖信息向社会定期全面公布,并依托社会征信体系推出定向通报制度,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有力维护社会诚信。

3、加大执行公开力度。在案件受理、财产查控、评估拍卖等节点,通过“12368短信服务平台”向当事人发送执行节点信息,当事人亦可依托该平台向法院提供案件财产线索,实现执行动态的实时互动传输。当事人还可凭借查询账号和密码通过网上诉讼服务中心案件查询系统随时查询案件执行活动进展情况。充分利用法院门户网站,官方公众微信号、微博,法院电子大屏幕、展板等渠道,公开执行立案标准、启动程序、收费依据、执行费缓减免、执行风险、执行工作动态等信息。

(三)**法院对于涉金融类案件的建议 规范和维护金融秩序是法院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充分发挥职能服务发展大局的重要抓手。**法院建议 1、金融机构规范信贷运作。金融机构要严把放贷关,从源头上加强预防,严格审查贷款方的资信证件,并深入进行实地考察。严格审查担保方的担保资格和抵押物的情况,杜绝担保的形式化,随时加以了解掌握,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逐步建立贷款风险控制体系,规范借款合同的格式条款,减少盲目放贷,及时跟踪调查和分析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提高银行对贷款风险的预警能力和规避能力。加强对信贷人员的管理和约束,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全面提高员工法律素质和安全意识。探索信贷变现方式,丰富以资产使用权抵债、资产抵债返祖、企业整体承包经营、收益抵债、债权转股权等多元化资产处置途径。??? 2、加强与金融管理部门的沟通联系。金融管理部门(人民银行、银监会、政府金融办)履行指导行业经营、规范有序竞争的职能,要加强与金融管理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起不良资信共享平台和风险管控体系,整合行业资源联合规制失信行为。逐步建立起司法部门与金融管理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和案件信息通报制度,针对不同时期风险特点和案件多发的业务领域,及时进行风险提示,防范金融风险。

3、构建社会征信体系。法院与金融部门共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有效利用各种媒介,倡导金融市场诚实信用风尚,积极营造遵纪守法的金融交易氛围。法院将对新类型金融纠纷案件潜藏的新挑战进行前瞻性研判,主动向社会公布金融消费指南、金融维权白皮书、金融审执典型案例等,以反映区域金融市场发展的最新风向,能动释放司法对明晰金融交易规则、促进金融市场合规运营的规范引领与价值导向功能。

执行难的成因具有复杂的社会因素,不能简单归结为法院执行不力。要厘清“执行难”与“执行不能”的界限,为解决执行难问题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建设立、审、执信息对接机制,将执行信息与立案、审判信息对接,建立有效的协调配合机制,形成解决执行难的内部合力。要配合解决执行难,加大宣传力度,向社会说明情况,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执行面临的客观现实,搞清楚哪些是法院职责所在,哪些是市场风险、法律风险所在,增强防范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公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动从源头上解决执行难问题。

本文来自https://www.zaidian.com/

标签:工作情况 人民法院 民生 人民法院关于涉民生、涉金融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 法院执行工作简报 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