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营改增”试点对我区财税工作的影响]营改增财税

时间:2019-02-20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 ?浅谈“营改增”试点对我区财税工作的影响 ? ? 为了解掌握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政策的具体内容,分析预测“营改增”试点政策对我区财税工作的影响,更好地推动我区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

借鉴上海、**等“营改增”先行试点地区的先进做法和宝贵经验,我们得到了良好启示,为下一步我区试点“营改增”做了良好的铺垫,现就浅谈“营改增”试点对我区财税工作的影响。

一、基本背景情况 2011年11月,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下发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先行试点,目前,“营改增”试点政策已扩大至全国11个省市。2013年4月1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今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并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纳入“营改增”试点,力争“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

二、改革试点地区取得的初步成效 (一)破解了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税制瓶颈。实行“营改增”改革后,从制度上根本解决了货物与劳务税制不统一和重复征税问题,为现代服务业试点企业创造了公平竞争的税制环境。一方面,试点企业的进项税额得以抵扣,现代服务业试点企业的税收负担整体下降,增强了企业的发展后劲。另一方面,国内外各类投资和生产要素向现代服务业加速集聚,国际性跨国公司投资现代服务业的意愿明显增强,有力促进了现代服务业发展。

(二)促进了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的深度融合。一是有效减轻了制造业企业的税收负担,不少制造业企业利用减税带来的收入,进一步加大对现代服务业相关业务的投入力度;
二是为现代服务业试点企业打通、延伸和拉长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不少企业主动将一些生产性服务业务转为向外部发包,有效促进了社会专业化分工的进一步细化;
三是为大型制造企业实施主辅分离提供了完善的税制保障,已有部分生产性服务业开始从制造业中分离出来,有效解决了制造企业长期存在的“大而全”、“小而全”问题,母体企业的主业得以做大做强,先进制造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得以进一步提升。

(三)实现了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实行“营改增”改革试点后,68.2%的试点小微企业税率由5%变为3%,成为本次“营改增”改革试点的最大受益者,对当前面临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来说显得尤为重要。通过“营改增”改革,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了小微企业的发展环境,激发了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动力。

(四)推动了服务贸易出口业的发展。实行“营改增”改革试点后,通过对国际运输服务和研发设计服务实行服务贸易出口退税政策,对技术转让、技术咨询、鉴证咨询等服务贸易出口实行免税政策,有效增强了试点企业出口服务贸易的意愿,提升了服务贸易出口的竞争力,扩大了现代服务业的国际市场需求,有效调动了服务贸易出口试点企业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提供服务贸易的积极性。

三、“营改增”政策对我区财税可能产生的影响 从产业层次看:“营改增”后,由于我区交通运输业旧车占有比例较大,进项抵扣税额较小。因此,整体税负增加幅度较大,部分现代服务业的整体税负水平会有一定幅度下降。

从企业层面看:“营改增”后,企业经营成本中可抵扣项目占收入的比重越高,纳税人承担的税负越低。由于制造企业有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企业为其服务,“营改增”后,制造企业进项抵扣项目和金额会相应增加,因此,其税收负担会相应大大降低。

从政府层面看:首先,短期内会减少财政收入。“营改增”是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政策,我区现代服务业发育还不健全,小规模纳税人较多,制造业税收又相应减少,这些都会使原来不够丰厚的税收变得更加单薄。同时,营业税属地方税,增值税属共享税,尽管目前试点期间财政体制暂时不变,但未来“营改增”推向全国,如中央不调整增值税分配比例,将会导致地方财政收入下降。其次,“营改增”从长远看,有利于企业进一步追加投资,扩大规模,提高企业整体营运能力,上缴的税额也会随之增加,并由此形成较宽税基,大大增强全区财政创收能力。

从税制管理看:“营改增”政策的长期发展有利于理顺税收征管体系,但短期内会加大税收征收成本,增加税制征收的操作难度。

四、几点启示 通过了解先进地区的试点成效,我们视野更加开阔,对我区推进“营改增”工作思路更加清晰,对进一步解放思想、扩大开放、优化环境也更有紧迫感。

(一)积极开展“营改增”试点政策研究,做好应对准备。“营改增”在部分地区试点,必然造成试点地区和非试点地区同行业不同税负并因此形成税收洼地,使市场资源配置向税负低的地区流动,造成税负不公。为及早避免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财税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营改增”相关政策研究工作,认真评估试点政策对我区财税带来的影响,分析梳理税改各种利弊因素,提出应对措施和工作预案,争取在今后“营改增”工作中做到趋利避害。

(二)提前做好重点行业帮扶的政策准备工作,促进物流、建筑业健康快速发展。一是设立财政专项资金,对税负增加的企业给予一定扶持,以平衡企业税负水平。二是扩大物流业进项抵扣范围。建议将交通运输企业的部分生产经营成本也纳入进项抵扣范围,妥善合理解决物流企业税负增加过多的问题。三是密切关注试点地区的工作进展情况。国、地税部门要针对“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和建筑业的整体影响情况,制定调整税收帮扶的具体标准,做好自身税制征收的技术操作准备工作,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纳税环境;
区交通运输局要根据我区交通运输业发展情况,提出新形势下加快发展物流业的意见建议。

(三)引导企业做好前期业务准备工作,推动二、三产业互动发展。一是各相关单位要深入分析测算增值税改革给对口领域企业带来的税负、财务、会计核算、现金流等方面的影响,鼓励我区服务业企业提前开展应对“营改增”政策的业务培训工作,提前做好与改革试点相关业务流程、财务管理方法等方面的工作衔接。二是根据“营改增”试点政策的要求,引导我区企业按自身业务情况选择适用的增值税,做到合理避税;
对同时提供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税服务的企业,积极筹划重整相关业务,避免实施“营改增”后,因核算问题被从高适用税率,增加企业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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