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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教 唐代景教写经中的讹误字例释

时间:2019-01-30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内容摘要:唐代景教写经中存在一些讹误字,前人在整理校对时,有时失察,导致语意扦格不通。通过利用其他相关材料,从字形和语音两方面对这些讹误字进行了考释。   关键词:景教;写经;讹误字
  中图分类号:G25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一4106(2012)0106一06却,惑(或)时有贱盗将去。财物皆须向天堂上,必竟不坏不失(《一神论》。
  按:句中“贱盗”字面极为普通,但是意思费解。从句意看,“贱盗”与“盗”有关确凿无疑,因此翁绍军《汉语景教文典诠释》(以下简称翁本)释为“下贱的盗贼”。除此之外,翁本没有进一步注释,实属随文而释,因为“贱盗”不见于任何文献典籍。
  窃以为,“贱”为“贼”之形讹,“贱盗”即“贼盗”。从词义看,《汉语大词典》(以下简称《词典》)收录有“贼盗”条目,释“指偷窃、劫夺财物的人”。最早书证引自《管子?七法》:“奸民伤俗教,贼盗伤国众。”佛经中也习见,例如西晋竺法护译《生经》卷第2:“比丘对日:‘我遭(曹)患所在不安,遇诸贼盗,鬼神罗刹,诸象及龙,饿鬼师子,及诸妖魅,鬼魅非人,熊罴诸邪,沟边溷鬼,蛊道巫睨。”’就字形而言,“贱”与“贼”极为相近,易于致误。黄征《敦煌俗字典》列有“贱”条目:“‘曦’,P.2160《摩诃摩耶经》卷上:‘及在人中,贫穷下贱,为人所使。“熊’,s.6825V想尔注《老子道经》卷上:‘贫贱者无自鄙,强欲求富贵也。’‘髌’,s.6825V想尔注《老子道经》卷上:‘知道意贱死贵仙,竞行忠孝。“照’,P.2524《语对》:‘贫贱’。”[3’同书列有“贼”条目:“‘娥’,敦研004(2―2)《优婆塞戒经》:‘十三作贼,十四两舌。“歙’,甘博078《维摩诘所说经》卷中《观众生品第7》:‘行阿罗汉慈破结贼故’。‘敫’,敦研189《妙法莲华经观世音菩萨普门品》:‘若称名者,于此怨贼当得解脱。”两相对照,可知“贱”与“贼”形体相近。唐于螟编《庞居士诗卷下》:“心王不了事,却被六[贱>贼]使。共贼作火下,无繇出生死。”《大正藏》已经校“贱”为“贼”,可资佐证。
  【偕(赏)】(为了直观反应“偿”与“赏”的字形近似,此处采用繁体,下同)
  如有众生,不事天大诸恶,及不取进止,不得官职,亦无赐偾(赏),即配徒流,即配处死(《序听迷诗所经》,以下简称《序经》,L38―40)。
  按:“偕”,翁本录为“偿”,无注释。王兰平《唐代敦煌汉文景教写经研究》(以下简称王本)录为“偿”,也没有注释。今据林悟殊《唐代景教再研究》(以下简称林本)照片对照,此字应为“偻”。
  窃以为,“偾”即“赏”,“赐偿”不词,“赐偿”即“赐赏”。“偾”与“赏”字形相近,极易相混。例如,《敦煌变文集新书》卷5:“霸王闻奏,龙颜大悦,开库偿(赏)卢绾金拾斤。”潘重规径直校“偿”为“赏”,可谓明证。“赐赏”也即“赏赐”。《管子-法禁》:“乱国之道,易国之常,赐赏恣于己者,圣王之禁也。”从文意看,“赐偿”与“官职”并列,也很契合。
  偕(僬)若有人受圣上进止,即成人
  中解事,并伏驱使(《序经》,。
  按:“偾”,翁本录为“偿”,括注为(倘),王本录为“偿”,没有注释。今据林本原件照片对照,此字应为“偾”[11393。
   窃以为,“偕”是“僬”的误字,“偾若”即“傥若”,是表假设的连词。“偾”与“僬”形体相近,极易相混。例如,《敦煌变文集新书》卷5:“偿(傥)若南皈见天子,为报陵辜陛下恩。”《敦煌变文集新书》卷5:“偿(傥)若蕃王垂一顾,于是无心朝汉天。”潘重规径直校“偿”为“傥”,可谓明证。翁本括注为“倘”,虽然“倘若”也表示假设,唐牛僧孺《玄怪录?顾总》:“君昔汉公卿,未央冠群贤。倘若念平生,览此同怆然。”但是并不能很好解释“偕”与“倘”二者致误的原因。
  贫儿如要须钱,有即须与,无钱可与,以理发遣,无中(申)布施(《序经》,L98―99)。
  有悍独男女及寡女妇中(申)诉,莫作感(怨)屈(《序经》,。按:第一个例句中的“中”,翁本注释为“应为‘申’,声张”。瑚。第二个例句中的“中诉”,翁本注释为“‘中’应为‘申’,即‘申诉”。王本却认为翁绍军释“中诉”为“申诉”的说法为“误”,指出“‘中’,遭受、受到,‘中诉’即遭受控告”。
  窃以为,“中”是“申”的形讹字,“中诉”即“申诉”。孤立地看,王本的说法貌似能够成立,但是“中诉”是不见于文献的。而第一个例句中的“中”为“申”之误应无异议,既然存在“中”可以误作“申”的先例,并且“申诉”也可以解释通“悍独男女及寡女妇”的诉求,实无必要再强解“中诉”为“遭受控告”,即“悍独男女及寡女妇”是主动诉求。敦煌写经中有误“中”为“申”的,例如,《敦煌变文集新书》卷2:“须知听法是津粮(梁),若缺津粮(梁)争到彼?劝即此日申间劝,且乞时时过讲院。”例中“申间”不词,应为“中间”之误,潘重规失校。
  众生侵(後)道:“何因不见天尊?何因众生在于罪中自于见天尊?”(《序经》,L30―31)
  按:“侵”,羽田亨疑“复”之误,佐伯好郎认为应作“复”。翁本注为“‘优’应为‘复’,又。《左传?僖公五年》:‘晋侯复假道于虞以伐虢’。”王本认为羽田亨、佐伯的看法均误,认为“‘优’,戏谑也”。今据林本照片对照,此字应为“傻”。
  这两种观点粗看都有一定道理。第一种观点显然是从文意上考虑的,毕竟把“傻”认为是“後”的误字,释为“又”,可以说文从字顺。但是缺陷在于,此字原件确实写作“傻”,而《序经》中的“复”一共出现3次,《一神论》中“复”出现1次,《志玄安乐经》(以下简称《志经》)中出现13次,均写作“黼”。“黼”是“复”的俗字,蔡忠霖《敦煌汉文写卷俗字及其现象》列有该组俗字“复一该(P.2005);夏(s.2999);夏(P,3918);淑(P.3918);曩(P.4646)”。一般而言,同一个写手在抄写同一部经文的时候,对于同一个字的抄写均保持固定的形体。除了极个别的情况,一个字如果有多个俗字、异体字,有时变换书写形式。即使是这样,也不能说“侵”是“/愎”的俗字或者异体字。也可能正是因为这一点,王兰平才大胆推翻前人的观点,回到“侵”字本身上来,提出“傻”是“戏谑”的意思。“侵”确实有此义项,意为“戏谑;娱乐”。《左传?襄公六年》:“宋华弱与乐辔少相狎,长相优,又相谤也。”杜预注:“优,调戏也。”汉王褒《洞箫赋》:“孤雌寡鹤娱优乎其下兮,春禽群嬉翱翔乎其间。”例中“优”都是作为动词,甚至和“娱”组合成同义复合词“娱优”。而“众生优道”中的“优”从语法角度来说,应该是一个副词。这也是王兰平的观点要成立绕不开的坎。除此之外,《序经》通篇是“弥师诃”为众生说“天尊法”,是一件严肃、正式的事情,“众生”也不可能对于“弥师诃”进行“戏谑”。因此, 王兰平的观点显然也不合适。
  窃以为,“侵”应该是“/愎”的误字,羽田亨、佐伯好郎、翁绍军的观点正确,今试证明。“复”左边的“彳”旁俗书很容易误作“彳”。右边的“复”也很容易写作“夏”。“馁”字在敦煌文献中常见,例如,敦研O二二(一)《大般涅檠经》卷第14圣行品第7之4:“援次善男子请行无戒,善男子,一切法,谓色非色,色非戒也。此经中后文出现“僵问”、“僵次”一共7次,均作“馁”。“僵”右边部件从写法上看与“夏”极为相似。而“夏”与“傻”又经常相混,常有致误之例。例如,s,6551V号《说三皈五戒文》:“露头赤脚看羊马,冬寒委(夏)热敢辞辛?”从文意来看,例中“受”显然是“夏”之误。此外,“攫”有时也误为“霞”,例如宁可《敦煌社邑文书辑校》中选录的《沙州文录补?便物历》:“毅乱,罚酒一瓮。”叶贵良《敦煌社邑文书词语选释》认为此处“蔽”当为“援”字,“蔽”是“援”的换旁加形误字。因此,“後”首先换旁形误为“馁”,“援容易繁化为“委”,进一步形误为“侵”。即:後一僵一侵。
  即有凉风从天求(来),颜容似薄合(白鸽),坐向弥师诃上,虚空中问(间)道:“弥师诃是我儿。”(《序经》
  按:“中间”,诸本均过录为“中问”,连起来作“虚空中问道”,大概由于字面极为普通,每一个字都很好解释,一直以来没有人注释。但是这样就很容易理解为“虚空中/问道”,可是后文内容是“凉风”(圣灵)向“众生”宣讲,没有任何疑问的意味。
  窃以为,“问”是“间”的形近讹字,“中问”为“中间”之误。“问”与“间”形体相近,极易相混。《敦煌变文集新书》卷6:“玄宗皇帝及朝庭(廷)大臣,欢(叹)净能绝古超今,化穷无极,暴书符录(策),[口]圣幽玄,人问(间)虾有,莫侧(测)变现,与太上老君而无异矣。”《敦煌变文集新书》卷6:“向西行经五十余里,整行之次,路逢一山。间(问)人日:‘此是甚山?”’潘重规径直校“间”为“问”,可为明证。
  众人缘人闻有怨家,恶魔鬼迷或,令耳聋眼瞎,不得闻戒行(《序经》,L166―167)。
  以是因缘,此人闻怨家,莫过恶魔迷惑人。故使有痴髌在于木石之上,着神名字。以是故,说恶魔名,为是人间怨家(《一神论》,L175―177)。按:佐伯好郎认为上例二中“人闻”当作“人间”但是佐伯没有校对上例一中的“人闻”。翁本指出上例一“人闻”:“闻:应为‘间”。王本则谓:“‘闻’,翁绍军认为应作‘间’,似不确。”
  上例二中的“人闻怨家”与“人间怨家”前后呼应,各家的校对也趋于一致。“人间怨家”除以上例证外,在唐代景教文献也还出现过,如《一神论》:“是人间怨家,乐着恶处住者。”对于上例一,王兰平句读为“众人、缘人闻有怨家”,可能是受后文“不得闻戒行”结构影响,把“闻”都理解为“听说”意的实义动词。“众人”、“缘人”并列为主语,但何为“缘人”,上下文没有透露更多的信息,难以理解。王兰平对翁绍军的质疑也不是很有把握,只是提出“似不确”。
  窃以为,“人闻”是“人间”之误,翁绍军的校对是对的。一方面,“闻”与“间”形体相近,极易相混。有误“间”为“闻”的,例如,《敦煌变文集新书》卷1:“只为慈悲愍念多,现八相人闻(间)成正觉。”《敦煌变文集新书》卷3:“佛与慈悲出世闻(间),不但怨亲总一般。”潘重规径校“闻”为“间”,可为明证。也有误“闻”为“间”的,例如,东晋瞿昙僧伽提婆译《增壹阿含经》卷第49:“时彼女人[间>闻]世尊说此语已。”后人也校“间”为“闻”。另一方面,从上下文来看,“缘”是介词,“因为”的意思,“缘人”不词。上例一下文“缘”连续出现,《一神论》“为是愚痴,缘被恶魔迷惑,未得晓中事。”《一神论》“是知四足之等,缘无识解,不解礼敬一神……”《一神论》“若人不解思量者,还是缘恶魔迷惑……”《一神论》“愚痴[人]皆缘恶魔迷惑,故回心向恶者……”
  【物(忽)】
  以此思量,毒心恶意,怨酬增(憎)嫉,
  物(忽)须除却(《一神论》。
  按:“物须”一词,翁本释为:“物”应为“务”,“务须”即必须。王本援引翁本观点。
  二者所释,似认为“物”是“务”的音误。但“物”,《广韵》:文弗切,入声物韵,微母。“务”,《广韵》:亡遇切,去声遇韵,微母。二者读音并不相同,不存在音误的可能。故颇疑“物”为“忽”的形讹误字,在敦煌文献中屡见。潘重规《敦煌变文集新书》卷1:“直教心里分明着,合眼前程物(总)不知。”潘重规直接校“物”为“总”,即认为“物”即是“忽”,“忽”是“总”的俗字,意为“皆、都”。张小艳《敦煌书仪语言研究》列有该组俗字“忽(德,总)”。斯一八二四《受十戒文》:“一切诸善,誓当物(忽)修;一切众生,誓当忽度。”从文意及对仗来看,“物”字也当作“忽”字。“忽”字唐代景教写经都作“恝”,如《一神论》,“所作泥素(塑)形象礼拜者,自余人,恝礼拜世尊翳数弥师诃。”《一神论》,“一切万物见在者,恝是一神神力。”“忽”误为“物”的原因,可能是写手疏忽,漏写了“心”底,属于笔误。唐代文献习见“忽须”,如《王梵志诗校注》卷4:“恶事忽须弃,善事莫相违。”《王梵志诗校注》卷5:“报绝还他债,家家忽须到。”《祖堂集》卷第12:“师云:‘事事忽须打过。’进曰:‘事事忽须打过时如何?”’
  【使(便)】
  故使(便)有痴骏在于木石之上,着神
  名字(《一神论》。
  按:“使有痴髌”中的“使”,读起来总觉得不通。翁本录为“便”,无注释。王本录为“使”,谓“‘故’与‘有’之间,翁本衍录‘便’。”核林本图版,应为“使”。因此翁本不是衍录,只是径录“使”为“便”。
  窃以为,翁本为是,“便”表示顺承关系,原文的不畅顿消。惜翁本没有注释,后人反而认为其衍录。“使”与“便”字形相近,极易相混。有误“便”为“使”的,如《敦煌变文集新书》卷2:“是身如电,念念不住,辟(譬)如云里电光,瞥然之间,即使不见。”《敦煌变文集新书》卷3:“遂乃广擗玄关,大开义藏,闻经者使四心不倒,五眼晶晖,四果咸遣。”从文意看,例中“使”应为“便”。也有误“使”为“便”的,如《敦煌变文集新书》卷2:“或时驱便(使)僧伽奴婢,或因王法,出兵抄劫。”《敦煌变文集新书》卷3:“六年治化众生,六年已,必便(使)是金团天子配下界。”《敦煌变文集新书》卷5:“后至孝哀皇帝,然发便(使)和蕃。”潘重规径直校“便”为“使”,可为明证。
  【日(日)】
  于诸实无所觉知,妄弃是非,泯其德
  失,虽日(曰)自在,渺然虚空(《志玄安乐
  经》。
  按:“日”,翁本过录为“日”,注释为“太阳”。王本也过录为“日”,没有注释。
  2009年,《志玄安乐经》原件图版由日本杏雨书屋公布,对照图版,此经既有“日”字,也有“日”字, 从字形来看,很难进行区分,但是从文意上还是可以轻易地判断此“日”应录为“日”字。因此,翁本的注释是很荒谬的。“日”与“日”形体相近,极易相混。有误“日”为“日”的,例如,《敦煌变文集新书》卷8:“楚成王季扎(札)吴之公子说也。使于邻国,北过除(徐)君。除(徐)君见扎宝剑,不言欲之。扎之(知)其意,口不言许之。以往使未士口(达),不受剑于徐君之墓去。书日(曰):延陵之信也。”潘重规径直校“日”为“日”,可资比勘。也有误“日”为“日”的,例如,《敦煌变文集新书》卷4:“婢女言道:‘某乙莲花并总不买(卖),名日(明日)然灯佛到莲花成(城)中供养世尊。”’潘重规径直校“名日”为“明日”,可资比勘。当然还有失校的,例如,《敦煌变文集新书》卷6:“净能日:‘道之法门,不将致物为念,不求色欲之心,不贪荣贵,唯救世间人疾病,即是法门。……净能西到长安,自有财帛。’妻遂拜辞净能。净能日了,即策杖寻途。不经旬日,便至长安。”此句中前有“净能日”,后文却是“净能日了”,显然此“日”是“日”之误,潘重规失校。
  二音讹
  【只】
  弥师诃年十二,及只年卅二已上,求
  所有恶业众生,遣回向好业、善道(《序
  经》。
  按:翁本把“只年”当做一个词,释为“有生之年”,但没有提供任何例证。把“有生之年”放人旬中解释,与后文的“卅二”连起来,文义不通。王本对此没有单独注释。穆尔《一五五。年前的中国基督教史》整句释为“弥师诃从十二岁到三十二岁期间,求所有作恶众生,回心向善走正途”。逐字对应的话,“只”应该意为“到”,从文理上来看是比较通顺的,可是“只”没有“到”的义项。
  窃以为,“只年”其实不词,遍检辞书,也未见“只年”。“只”是“至”的同音通假字。“只”,《广韵》:章移切,平声支韵,章母。“至”,《广韵》:脂利切,去声至韵,章母。“只”与“至”读音相近,极易相混。例如,《敦煌变文集新书》卷3:“耶输既是使人不肯取其香炉去,寻时却发遣道:‘将火只于手心中,若是乱宫之子,其无情之火烧手交烂,或是马鞭指腹之子,其火变作清凉。”’《敦煌变文集新书》卷5:“只今葬在黄河北,西南望见受降城。”《敦煌变文集新书》卷6:“净能问长官日:‘夫人莫先疾病否?’张令日:‘先无病疾,只到此门(间)有亡。”’例中的“只于”、“只今”、“只到”从文意来看,其实为“至于”、“至今”、“至到”,潘重规失校。
  此外,文献中也有类似表达。《敦煌变文集新书》卷2:“且世尊初成正觉,阿难方始诞生,后乃年至廿(二十),方与佛为弟子,已前教法,何得闻之?”《敦煌变文集新书》卷2:“年至四十八岁,于州中口(应)明寺开讲,极是温热。”《敦煌变文集新书》卷5:“由未出兵之间,至十一年八月五日,伊州刺史王和清差走马使至,云:‘有背叛回鹘五百余帐,首领翟都督等将回鹘百姓已到伊州侧。”’《敦煌变文集新书》卷6:“后至三年冬十月,沮水河边再举军,后至五年冬十月,会垓灭楚净烟尘。”《敦煌变文集新书》卷8:“及至百年亡没后,语坟犹怕阿娘惊。”以上例句中都是说“年至×年”、“年至×岁”、“至×年”,可资比勘。
  【天得(德)】
  然不堕恶道地狱,即得天得(德)。如
  有恶业众[生]堕落恶道,不见明果,亦不
  得天道(《序经》。
  按:“天得”,佐伯本在“天”字后补入“道”,并断句,“得”字下属。翁本直接录为“天道”,没有“得”字。林本所附写本原件照片为“天得”。
  从后文的“亦不得天道”来看,与“即得天得”构成对仗,“天得”意为“天道”之意应该没什么问题,怪不得翁本径直录为“天道”。佐伯好郎谨慎一些,尊重原写本,在“天得”之间补入“道”,只是这样一来,句子根本无法读通。佐伯也不指出“得”为衍字,可能认为“天得”与“天道”应该有某些联系。
  窃以为,“天得”为“天德”音讹。从语音来看,二者读音完全相同。“得”,《广韵》:多则切,人声德韵,端母。“德”,《广韵》:多则切,入声德韵,端母。《词典》收录有“天德”条,释为“天的德性”。书证为汉董仲舒《春秋繁露?人副天数》:“天德施,地德化,人德义。”“天德”与“天道”意近,写手抄写时,受前一个“得”字的影响,将“德”字误为“得”。张小艳《敦煌书仪语言研究》指出:“‘得“德’二字,在敦煌文献中常彼此通用。”潘重规《敦煌变文集新书》卷2:“天王乃名传四海,得(德)布乾坤,卅(三十)余年,国安人泰。”《敦煌变文集新书》卷6:“生闻英雄,死论福得(德)。”《敦煌变文集新书》卷2:“七日无遮会,人天罄德(尽得)知。”潘径直校“得”为“德”,可资佐证。 【恩酬(怨仇)】【增(憎)嫉】
  以此思量,毒心恶意,恩酬增嫉,物
  (总)须除却(《一神论》。
  按:“恩酬”一词,翁本[2]瑚、王本误录为“恶酬”。今据林本所附写本照片校正为“恩酬”。
  “恩”应该是“怨”的俗字,蔡忠霖《敦煌汉文写卷俗字及其现象》列有该组俗字“怨;“怨酬”不词,诸家均无注释,疑为“怨仇”之音误,“酬”,《广韵》:市流切,平声尤韵,禅母。“仇”,《广韵》:巨鸠切,平声尤韵,群母。二者极易相混,习见于敦煌文献。如潘重规《敦煌变文集新书》卷2:“无恨怨酬(仇)无爱春(眷),不怜毫(豪)富不斯(欺)贫。”《敦煌变文集新书》卷2:“何怨酬(仇),何骨肉,合面草口(头)血流漉。”潘重规直接校“酬”为“仇”。《词典》收录有“怨仇”条,释为“怨恨仇视”,书证为汉司马迁《史记?大宛列传》:“皆言匈奴破月氏王,以其头为饮器,月氏遁逃而常怨仇匈奴。”
  “增嫉”不词,诸家均无注释,疑为“憎嫉”之音误。“增”,《广韵》:作滕切,平声登韵,精母。“憎”,《广韵》:作滕切,平声登韵,精母。二者读音完全相同,极易相混。潘重规《敦煌变文集新书》卷2:“善友承恩众具瞻,口口(头头)怜惜认憎(增)添。”《敦煌变文集新书》卷2:“巧施方便,勤行怜愍之情;善用和平,接引爱增(憎)之辈。”《敦煌变文集新书》卷8:“后母增(憎)之,今(令)苞在外。”潘重规在书中认为“憎”与“增”是混用的,根据句意,径直在括号中校出正确的字。张小艳《敦煌书仪语言研究》“音误字”也列有“憎一增”。《词典》收录有“憎嫉”,义同“憎疾”,释为“厌恶妒忌”,书证为《后汉书?刘玄传》:“今公卿大位莫非戎陈,尚书显官皆出庸伍……臣非有憎疾以求进也,但为陛下惜此举厝。”《隋书?郎茂传》:“元预兄弟本相憎疾,又坐得罪,弥益其忿,非化民之意也。”
  【向量(响亮)】
  所以拂林,向石国伊大城里声处,破
  碎却,亦是向量(《一神论》。
  按:“向量”一词字面普通,但其意难懂。从句意看,似与声音有关,疑为“响亮”。翁本亦谓:“似‘响亮’的误写。”王本沿袭此论。
  但二人仅是猜测而已。笔者偶然找到相关书证,试为证明。潘重规《敦煌变文集新书》卷2:“千众乐音齐向亮,万般花木自芬芳。”《敦煌变文集新书》卷2:“语喧喧,乐向亮,妙德威风上中上,八千菩萨与声闻,一齐暂别黄金相。”例中“向亮”显然意为“响亮”。“向”,《广韵》:许亮切,去声漾韵,晓母。“响”,《广韵》:许两切,上声养韵,晓母。二者读音相近,故“向”通“响”。潘重规《敦煌变文集新书》卷3:“琴筝悬在四偶(隅)头,风吹万道声聊量(嘹亮)。”潘重规原文中校“聊量”为“嘹亮”。“量”,《广韵》:力让切,去声漾韵,来母。”“亮”,《广韵》:力让切,去声漾韵,来母。二者读音完全相同,故“量”通“亮”。所以,“向量”即“响亮”可得确证。
  参考文献:
  [1]林悟殊,唐代景教再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369.
  [2]翁绍军,汉语景教文典诠释E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6.
  [3]黄征,敦煌俗字典[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5: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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