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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电子商务专业的毕业论文] 电子商务专业毕业论文

时间:2018-07-10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现代化越来越泛滥的今天,电子商务已经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并以惊人的速度影响着政治、经济、法律等各个领域,21 世纪是电子商务的世纪。下文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有关电子商务专业的毕业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有关电子商务专业的毕业论文篇1

  浅谈电子商务领域垄断地位的认定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全新交易方式,不仅打破传统的经济运作模式,而且也冲击着传统的市场竞争理论。电子商务市场竞争的新特点,导致传统反垄断理论对电子商务市场的规制产生了新的问题。因此,反垄断法在电子商务领域适用时必须有所改进。

  一、反垄断法在电子商务领域适用的基础

  (一)反垄断法在电子商务领域适用的理论基础

  任何法律制度所追求的基本价值无非是正义、效率、自由和秩序。反垄断法作为经济法的核心内容,除了具有上述法律的基本价值以外又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反垄断法所追求的价值是统治阶级通过反垄断法调整社会关系所意图达到的理想目标。以美国的《谢尔曼法》为例,起初其所追求的价值目标是提高消费者福利,直到20世纪70年代以后,在国内外经济状况的变化和芝加哥学派的影响下,才把经济效率作为其首要的价值目标,也就是保护竞争者的平等地位和经济利益。当前,我国正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的法律主要是要保障交易自由和安全、防止垄断、鼓励竞争、维护公平的交易环境。电子商务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市场来说,是新兴的市场经济构成部分,同样需要这样的法律来进行规制。与此同时,由于电子商务自身的技术化特征以及其开放性、全球性特征,对维护其公平自由的竞争环境的法律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从反垄断法的调整范围来看,电子商务市场近年来也成为其调整和人们研究的重点。一般的竞争规则并没有因为电子商务特有的技术性特征而发生改变,相反的,超强的技术性反而会促进掌握关键技术的企业在相关领域迅速占领庞大的市场份额。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企业一旦获得一定的市场力,就会滥用市场支配力而获得可观的垄断利润。因此,电子商务领域没有借口逃脱反垄断法的规制,并且为了适应其技术性特征,反垄断审查技术标准要更加的科学和明确。

  (二)反垄断法在电子商务领域适用的现实需要

  国外以微软案为例,无论这场反垄断案的结局是否公平与完美,都可以反映出电子商务领域确实需要反垄断。再放眼国内,随着电子商务在我国近年来的蓬勃发展,一些电子商务领域的巨头也被推上了反垄断的风口浪尖。在“奇虎360起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中, 由于腾讯公司在“3Q大战”期间滥用其即时通讯工具QQ的市场支配地位、强制用户卸载已安装的360软件,奇虎360公司针对该行为提起反垄断诉讼,并索赔1.5亿元。再有,在淘宝商城出台2012年的招商新办法和价格调整公告后,遭到中小卖家的抵制,许多专家也表示淘宝商城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建议中小卖家提出反垄断诉讼,一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由此可见,随着社会科学技术的进步,电子商务的发展,我国的反垄断法的滞后性暴露无遗,也可以看出电子商务领域对反垄断调查、规制的呼吁。

  二、电子商务领域垄断地位的认定

  在反垄断的执法和司法过程中,对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体现了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特点。

  (一)电子商务领域垄断地位的定量分析

  以我国为例,《反垄断法》第19条的立法表明,按所占市场份额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既可以是整体,也可以是其中的任何一家企业,除非这些企业能够证明相互之间存在实质性竞争,否则将被推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单从法条来看垄断定性很是容易,但是想要获得电子商务领域相关市场份额的经济数据是有很大难度的,特别是对于相对实力较弱的原告方。例如在百度案中,原告历经千辛万苦证明百度公司在相关市场的支配性地位但以失败告终。在一、二审期间原告提交大量证据,其中包括百度网站相关文章、www.eryi.org网站相关文章、“CNNIC发布中国搜索引擎市场广告主与用户行为研究报告”、《中国证券报》相关文章、“2008年搜索引擎用户调查报告”、北京正望咨询有限公司网站“2009年搜索引擎用户调查报告发布”等证据。但是法院最终认为,涉及市场份额这类专业性事实的证明问题,还是应当有相关的经济数据作基础,因此没有采纳前述证据。最终原告因为不能证明百度公司占据中国搜索引擎市场的支配地位而败诉。

  所以,在定量分析方面,要加强相关数据监控,建立主流数据库,由专业机构或行业协会定期或按照企业的申请出具权威性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调查报告,以便在实践中加以运用。

  (二)电子商务领域垄断地位的定性分析

  许多国家(地区)的反垄断法或判例都将反映企业综合经济实力的各种因素确立为认定企业市场支配地位的标准之一。美国某法院在1953年的“US. v. United Shoe Machinery Co案”中认为,企业占有75?的市场占有率虽然对认定其是否具有垄断力是重要的,但市场占有率本身对案件的结果并不具有决定性意义,除了市场占有率外,法院还要考察其他因素,包括企业制定价格的行为、企业及其竞争对手的竞争实力、企业的研究优势、企业产品的货色品种等,也就是说,市场占有率不再是认定企业具有垄断力的唯一依据。德国《反对限制竞争法》第19条也有类似规定。

  在众多因素中,其他经营者进入壁垒应该特别注意考察,因为有时它是决定市场支配地位的最重要因素,特别是在电子商务领域。进入壁垒,是指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判断一个企业是否具有市场支配能力,除了考虑其市场占有率外,还要看其是否会排除或限制竞争。如果一个企业虽然具有很高的市场占有率,但其他经营者很容易进入该相关市场,就说明该企业不会排除或限制竞争,即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在WorldCom/MCI合并案中,欧盟委员会认为,因特网产业从表面上看是低进入障碍的,但实际上它的基本市场结构是有等级之分,或者说是呈金字塔状的,不同的等级具有不同的特点。就较低等级的产业而言,供应商普遍较多且几乎不存在进入障碍;在金字塔顶部的产业则集中度很高。

  金字塔顶部产业进入的障碍多种多样,通常包括国家法律规定的条件、网络或者其他基础设施的控制、知识产权方面的障碍、客户对产品的依赖程度、进入市场的资金或技术、信息方面的障碍等。在奇虎诉腾讯一案中,奇虎认为腾讯即时通讯产品具有垄断地位,并同时指出腾讯公司目前拥有产品相关专利超过2000项,并通过专利的排他性极大地限制了同类经营者的发展和其他经营者进入该领域。可见,进入互联网领域金字塔顶部还是有一定难度的。相反的,在电子商务较低等级的产业,进入难度则相对较低。自从2010年1月份第一家团购网站满座上线以来,中国团购网络市场开始火爆,短短6个月已经发展到近一千家团购网站。当然,其中不乏倒闭和根本没有开团的网站,不过网络团购的势头不可阻挡。经过2年多的发展,团购行业市场份额的集中化已经越来越明显,团购行业的洗牌已经开始,但是依然还没有哪家网站是处于市场支配地位的。综上,在电子商务领域,判断一家企业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要先看该企业是处于相对较高级的产业还是较低等级的产业,然后再进行市场进入难度的分析。

  客户对产品的依赖程度也是进入障碍之一。在特定相关市场,如果消费者特别依赖某种产品,其他产品可能就难以进入该市场,相反其他产品进入该市场就相对容易。因为电子商务业务创新快,消费人群低龄化等特点,消费者对特定产品并没有特别强烈的依赖性。根据正望咨询2010年5月12日发布的网上购物消费者调查报告显示,随着网购经验的增长,消费者会逐渐从淘宝网向其他网站溢出。网购经验1年之内的消费者,淘宝单一用户(只在淘宝网上有过购物的消费者)的消费者占到了55.6%,而网购经验6年及以上的消费者中淘宝单一用户仅有三成。网购经验1年之内的消费者中淘宝与其他网站的复合用户(同时在淘宝和其他网站上有过网购经历的消费者)占比不足三成,而网购经验6年及以上的消费者中占比超过六成。由此可见,仅仅因为淘宝网所占市场份额较大就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欠妥当。

  三、我国反垄断法在电子商务领域的适用建议

  电子商务领域垄断地位的认定包括宏观结构中垄断认定和微观结构的垄断认定。电子商务市场宏观结构中垄断地位的认定,在我国国情下也应该坚持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在定量分析方面,我国应加强电子商务市场的相关数据监控,由专业机构定期出具权威性的调查报告,以便在实践中引用。在定性分析方面,面对具体的案件法院不可能面面俱到地从每一个角度都加以分析,在众多因素中,其他经营者的进入壁垒不仅易于判断而且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的电子商务虽然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但并不能说电子商务市场的进入壁垒问题就不存在。实践中,应从国家法律规定的条件、网络或者其他基础设施的控制、知识产权方面的障碍、客户对产品的依赖程度、进入市场的资金或技术、信息方面的障碍等方面仔细分析。

  电子商务市场微观结构的垄断认定是指在一个特定的交易平台上,价值相同的产品卖家的垄断认定。例如,淘宝市场中的“金士顿DT101 4G” 产品市场高度集中,销售量最大的四大卖家的集中度CR4=36.01%,它们分别是欢乐数码旗舰店、飞毛腿直销店、火盟通信和金士顿专业U 盘批发零售;最大的八大卖家的集中度CR8=48.90%。 “金士顿DT101 4G”产品在淘宝网市场集中度高的原因是销量和网店的信誉。信誉对销售量的影响远远高于价格对销售量的影响,说明信誉反馈体系已经建立起,并演化成为壁垒,新的卖家想要通过打“价格战”的方式获得市场占有率已经不可能。所以高信誉的卖家便以此建立了一定的市场壁垒,不利于电子商务市场的发展。

  由此可见,对我国电子商务市场的垄断规制,要宏观微观两手一起抓,两手都要硬。只有这样,我国的电子商务才能在平衡有序的环境中发展。

  有关电子商务专业的毕业论文篇2

  浅议企业电子商务网络营销

  截至2012年12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到5.64亿,全年共计新增网民5090万人。互联网普及率为42.1%。2012年中国网购总额12741亿元,人均网购金额6010元。

  1 网络营销的定义

  网络营销亦称作线上营销或者电子营销,指的是一种利用互联网的营销形式,建立在互联网的基础上,以线上营销为导向,网络为工具,由营销人员利用专业的网络营销工具,面向广大网民开展一系列营销活动的新型营销方式。其主要特点是成本低,效率高,传播广,效果好,信息及时即到。

  2 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网络营销的方式

  2.1 搜索引擎推广方法

  常见的搜索引擎有登录免费分类目录、登录付费分类目录、搜索引擎优化、关键词广告、关键词竞价排名以及网页内容定位广告等。从目前的发展趋势看,在网络营销中搜索引擎的地位依然十分重要并受到越来越多企业的认可,同时,其方式也在发生着不断地变化,因此,应根据环境的变化选择搜索引擎营销的合适方式。

  2.2 病毒性营销方法

  这种方式并不是传播病毒,而是利用用户之间的主动传播,使得信息像病毒一样扩散,从而达到推广的目的。为用户提供有价值免费服务的同时附加一定的推广信息是这种营销方式的实质。常用的工具有免费电子书、贺卡、邮箱、即时聊天工具以及软件等,这些都为客户获得信息、使用网络服务和娱乐提供了便捷。如果这种方式运用得当的话往往能够以极低的代价取得十分显著的效果。

  2.3 网络广告推广方法

  网络广告作为网络营销策略之一,在网络品牌、产品促销以及网站推广等方面均收到了显著成效。BANNER广告、关键词广告、分类广告、赞助式广告、Email广告等是其最常见的主要形式。网页是BANNER广告的依托媒体;关键词广告是搜索引擎营销的一种形式;mail广告则是许可Email营销的一种,可见网络广告并不是孤立存在的,需要与各种网络工具相互结合才能实现信息的传递功能。在网站推广中应用网络广告具有选择网络媒体范围广、形式多、适用性强以及投放及时等优点,因此,适用于网站发布初期以及运营期的任何阶段。

  2.4 电子邮件推广

  为了利用电子邮件达到宣传推广的目的,主要利用邮件地址列表将信息通过Email发送到对方邮箱,目前使用最广泛的是互联网。这种方式类似于传统的直销方式,属于主动信息发布并带有一定的强制性。目前有很多网站提供低廉的电子邮件列表,只需20元便可以买到六万个邮件地址,但是却有一大半地址不准确,剩余的可能没有几个是潜在客户。

  2.5 交换链接/广告互换

  对个人主页或非商业性的以提供信息为主的网站而言,网站之间互相交互链接和旗帜广告有助于增加双方的访问量。但是企业网站如果借鉴这种方式搞不好就会将自己好不容易吸引过来的客户拱手让人。

  2.6 网上商店

  这种商店是开设在因特网上,是一个可以让顾客通过计算机购物以及商人贩卖产品的服务,同时又可以缩减维护实际店面管理销售的成本。虚拟商店存在于因特网中的全球信息网,只要在浏览器中输入网址便可以进入虚拟商店。

  3 我国发展电子商务的现状

  3.1 网络安全问题仍是网民最为担心的问题之一

  目前电子商务最为核心的问题就是安全问题,近三分之一的企业表示担心网上交易的安全性。安全性问题对企业而言则是自己的网络系统被非法侵入而导致客户资料外泄;企业与企业之间暂时难以做到安全快捷的资金结算,都是通过网络营销解决的。此外,我国的网上交易缺乏法律的认可和保护。企业开展网络营销而进行的网上交易属于交易方式的电子化,由于经营者与消费者不直接见面,而消费者与商品不进行直接接触,因此很容易引起一系列问题。如电子合同、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问题,网上交易的纠纷问题以及计算机犯罪问题等。

  3.2 网络消费群体单一

  18岁到30岁的网民是网络消费的主力军,其中总体网购用户中有三成是学生。中大专以及以上的网购用户占了85%的网络消费群体,目前全国的大专及以上用户有7600万人,目前网购人数约为4000万,因此,网络消费市场仍有很大的市场。

  3.3 企业网络营销方式选择不当

  根据国际数据公司的相关调查:利用Internet作为广告媒体进行网上促销,不仅能够增加十倍的销售量,并且所花的成为仅为传统广告以及邮寄广告的十分之一,并且能够实现24小时全球在线营销和客户服务支持。因此,很多企业都加入到了网络营销的行业,但是如果选择错了方法,后果也是很严重的。如:企业不顾及客户的需求将所有的信息全部塞进客户邮箱,导致客户将其列入拒收邮件;不能准确把握营销和病毒的关系,自动为客户电脑安装插件等使得病毒性营销方案变成真正的病毒。

  3.4 移动购物的迅猛增长

  我国4.7亿的手机用户群是电脑用户的三倍,并且手机上网具有便捷性、移动性等特点,因此,以手机为终端的互联网市场将成为未来最大的互联网市场。据调查发现利用手机购物的用户超过了11%,对于正处于导入期的移动电子商务市场来说,这足以表明其孕育着巨大的市场潜力。随着移动购物的迅猛发展使得网络消费额迅速增加。

  4 我国电子商务网络营销的变革趋势

  我们必须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发展我国网络营销、抢占网络信息市场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以加快我国网络营销的发展。为了缩短我国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必须抓住有利时机,强化对网络营销的舆论宣传以提高社会与公众对网络营销的认识,消除广大群众对网络营销的陌生感、神秘感同时增强信任感。此外,为了让广大群众从心理上接受网络营销,应当引导广大消费者改变过去眼见为实的传统购物方式和习惯。

  4.1 制定实施电子商务整体规划

  在进入电子商务之前,企业必须首先弄清楚他们公司是不是需要马上实现电子商务化,因此不是所有的企业都具备实现电子商务化的条件。此外,企业还需要了解电子商务里面的各种规则,同时根据公司结构能否适应电子商务化后的新环境,是否具有不断创新和变革的能力。经过判断之后才能实施电子商务,实施电子商务的第一步就是制定电子商务的总体规划,其中包括选择电子商务商业模式、目标、计划等。此外,企业还应当考虑他们需要通过何种机制达到何种目的实施电子商务。

  4.2 研究安全技术,建立网络安全体系

  从安全技术方面来讲,为了能够给用户创造一个进行商业活动方便安全的网络环境,国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专业的安全技术研究队伍,集中力量开发并研究一些网络安全技术,如防火墙、认证技术以及密码技术等,保证用户网上数据的完整性、机密性、不可抵赖性以及有效性,为用户建立一个安全可靠的网络交易环节。此外,企业还应当加强自身网站的安全管理,做好相应的安全配置,如:为减少漏洞及时安装补丁程序;为加强内部网的防范性,通过安装防病毒软件和防火墙等对重要数据进行加密处理。

  4.3 借助成熟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

  在电子商务活动中,能够为交易双方或多方提供交易撮合以及相关服务的信息网络系统的总和称之为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面向中小企业的电子商务从2004年以来得到了迅猛的发展,无论是电子商务平台的数量、规模,还是服务能力都不断地持续增强,已经成为我国中小企业电子商务的推动力。第三方平台大都是一些规模较大以及知名度较高的网站,他们通常横跨多个行业并且具有多个销售渠道,在这个平台上聚集了大量的中小企业以及大量的买卖双方供求信息,有的第三方商务平台如阿里巴巴横跨国际与国内市场。企业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除了能够有效地节省大量的宣传费用外,还能有效解决软硬件升级、网络安全以及支付等一系列难题。中小企业可以通过第三方商务平台成本专业化的服务集中力量发展自己的产品,此外,企业还可以通过利用第三方物流的力量选择物流陪送公司、快递公司,利用第三方的物流资源不断降低物流资源的成本以提高物流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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