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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海南省助学贷款

时间:2017-05-10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篇一: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说明

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说明(容县)

一、贷款基本政策

(一)贷款对象: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和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主要以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身份、曾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为参考依据,并严格执行“八贷八不贷”: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将优先认定贷款资格(即“八贷”):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2.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将不予认定贷款资格(即八不贷”)

(1)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的楼房,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

(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

奢侈品;

(4)经常出入酒店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

(5)在校期间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

(6)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

(7)家庭经济年收入明显能供给学生缴纳学费。

(8)去年获得贷款,今年家庭经济情况好转有能力缴纳学费的也不得再次申请贷款,有能力在获得贷款第二年内就提前还清贷款者,不予办理贷款申请。

(二)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严格参照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最高不超过8000元,最低不少于1000元;年度实际应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相加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等于学费和住宿费之和;年度实际应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相加高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8000元确定。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的上限为12000元,其他规定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三)贷款期限:按学制加13年确定,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学生贷款期最短不低于5年(不含5年),最长不超过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得展期。

(四)贷款用途:用于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五)共同借款人:借款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县,年龄在25-60岁之间。

(六)预申请制度:严格执行贷款预申请制度,首次贷款未进行预申请的学生原则上不予受理贷款申请,符合条件但未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或未曾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有贷款意向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须提交贫困证明材料和个人书面申请书到容县学生资助中心,由县资助中心审核办理预申请后,学生方可按照流程办理贷款。

(七)贷款办理日期:

申请受理开始日期:2016年08月01日

申请受理结束日期:2016年09月30日

回执录入截止日期:2016年10月10日

二、贷款所需材料

(一)首次申请贷款:借款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时,应与共同借款人一同前往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并同时提交如下材料:

首贷申请材料

(二)续贷: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前往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续贷手续即可,并同时提交如下材料: 续贷申请材料

注:1.续贷学生无需再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盖章;

2.因首贷学生身份不同,首贷学生的申请表如需进行资格审核的,则要前往村委会(居委会)或乡镇民政办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加盖公章;已通过资格审查的,则无需再加盖公章。

(三)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印证材料:特困证或低保证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印证材料:相应机构处出具的孤儿或残疾证明原件(出示原件核对)。

(3)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印证材料:相应机构相关证明原件(出示原件核对)。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印证材料: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病历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印证材料:残疾证复印件或相应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出示原件核对)。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印证材料: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印证材料: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学生家庭自述详细材料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贫困家庭。

印证材料:机构出具的证明及学生家庭自述详细材料

(9)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子女

印证材料:由县级(含)以上扶贫部门发放的《扶贫手册》或出具的获得建档立卡贫困户资格证明

三、贷款办理流程

(一)首次贷款学生。

1.应届毕业生首贷。

(1)在高三学年获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

2016年海南省助学贷款

金并有贷款需求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已由容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录入预申请系统,直接按照贷款办理说明所描述的办理流程办理即可。

(2)未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或未曾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但符合贫困生条件并有贷款需求的贫困学生须提交相关贫困证明材料和个人书面申请书到县资助办(申请书包含几方面内容:①个人基本信息和就读情况;②家庭经济情况;③获得贷款后的态度),由资助办直接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统一录入预申请系统,然后按照贷款办理说明所描述的办理流程办理。

篇二:高校助学贷款:关于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的通知20160704

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的通知

各学院学生科(办):

根据广东省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的要求,各学院要更科学地做好助学贷款需求预测。为了做好每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工作,请通知需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在暑假放假回家期间,学生在每年9月,准备好申请助学贷款的材料。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如有改动,以教育厅通知为准):

一、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对象及条件

每年国家助学贷款的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研究生学生和当年入学的部分绿色通道的学生(在申请贷款时已交齐学费的除外)。

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取得我校全日制学生学籍资格,并且在读;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为未满18周岁者则须经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家庭经济确实特别困难,在校期间所得收入或经费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

5、遵守国家法律规范和学校纪律规范,无违法违纪行为;

6、学习勤奋,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7、诚实守信,承诺按贷款合同规定进行还贷,承诺对本人的借款行为承担全部的经济、法律和道德责任,承诺向经办银行提供毕业以后或因其他原因离开学校以后的变动情况和有效联系方式;

8、承诺如在毕业前未能全部还清贷款,同意毕业后由学校暂时代管贷款人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随需求改动)。

二、国家助学贷款的种类、额度和贷款年度

1、国家助学贷款是:学费贷款

2、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额度:每位同学贷款额度是学费的额度,贷款总额用于交学费,本专科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3、贷款年度:填写相应的学年度

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提前准备如下材料

第一次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

(一)证件复印件(各两份,规格是A4纸)

1 、本人学生证复印件

学生证复印件必须清楚显示学生姓名、学号、相片三项内容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必须复印正反两面)

学生本人居民身份证,两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二)未成年人须提供有法定监护人签名的书面同意贷款的证明(若为文盲则需盖手印)

(三)《附件14 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

(四)《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上交学生处,一份给贷款学生)

第二次及以上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

(一)出示身份证原件

(二)《附件14 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

(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上交学生处,一份给贷款学生)。

四、备注

1、所有复印件必须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辅导员签名。且所有资料都不能用传真件,必须把传真件重新复印。

2、可以在学生处网站上下载《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及《家长承诺书》标准表格(B5打印),或到学生处领取,采用B5格式,其他格式的表格不予申请贷款。

学生工作处

二○一六年七月四日

篇三:关于填报2016-2017学年申请助学贷款学生信息的通知

关于填报2016-2017学年申请助学贷款学生

信息的通知

各系: 接省资助中心通知,2016-2017学年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信息开始报送(指14级、15级有贷款意向者信息)。请各系严格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工作,安排负责贷款专人登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数据采集系统”进行报送,并于6月1日(周三)将本系申请贷款学生信息汇总表导出(审核盖章)报送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以便及时审核贷款学生数量及贷款额度上报省资助中心。 请各系通过网站、宣传栏、黑板报、班会等渠道大力宣传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申请时间节点等,使学生及时了解助学贷款政策及申请起止时间、要求,做到“应贷尽贷”。 本次每生贷款申请额度仅限于年度学费、住宿费,请各系认真审核学生贷款金额、本系贷款人数,确保贷款申请顺利通过。 请有意愿申请的同学下周一上午8点30到办公室报名。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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