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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贷款求职补贴发放时间

时间:2017-05-31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篇一:2017届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通知

关于做好区直高校毕业生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各高等院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财[2016]597号)要求,自治区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用于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的相关费用补助。本项工作开展四年来,成效显著。结合几年来工作实践,现将具体发放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发放工作,严格遵循自愿申请、公正公开、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三、发放标准和列支渠道

(一)发放标准。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每人1000元。

(二)列支渠道。所在高校按照财政隶属关系,分级列支补助资金,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定的科目列支。

四、申领发放程序

(一)补贴申请。各高校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年度内学生于每年2月1日前自愿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材料包括: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开户行和账号)、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首页、低保持证人页与本人页)、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残联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上材料均一式2份,所在高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一份。

所有证明材料原件交所在学校初审后返还申请人。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全或有错误、通讯方式变更无法联系、提供的银行账号有误等,导致补贴款不能到帐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负。申领学生需根据要求上报材料,超过时限不再予以补办。

(二)初审公示。各高校要严格按照审核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1、低保家庭和残疾高校毕业生。各高校严格按照审核标准对申领学

生提供的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并核对相应复印件,在符合条件的材料复印件逐一加盖处室公章,原件返还申领学生。

2、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各高校严格按照审核标准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信息与申报学生名单信息进行比对,申报学生均要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中。对于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中学生姓名、学籍等信息录入有误的学校统一出具相关证明。

审核结束后各高校要将审核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各高校务必严格做好审核工作,认真审核低保证、残疾证、户口本等原件材料,对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信息和申报学生信息进行准备比对,确保上报申领学生信息真实、有效、不重复。

(三)资格复审。各高校于每年3月15日前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材料(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个人账户、低保证复印件、户口本首页、低保持证人页与本人页、残疾证复印件)、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信息表、公示原件、求职补贴发放一览表(附件2)、和本校开户行与账号信息汇总,全部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内蒙古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四)资金拨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复核通过的人员求职补贴发放汇总表,及时报送财政厅。财政部门根据复核情况,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高校账户。各高校及时将补贴拨付至高校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

个人账户。

五、审核标准

审核以申请求职补贴学生所在家庭是否享受低保、申领学生是否残疾、申领学生是否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为基本标准,认真审核申请材料,确定申请学生是否可以享受求职补贴。

(一)申请求职补贴学生所在家庭是否享受低保

1、所在家庭是否为享受低保家庭只以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低保证书和民政低保系统电子证书为依据,其他一切证明不作考虑。

2、低保持证人与申请补贴学生分户的,需要公安部门开具证明,明确其亲子关系。

3、低保持证人与申请补贴学生分户或非亲子关系,低保证上明确将该生列入享受低保家庭成员的,以低保证为准,视为该生所在家庭享受低保。

(二)残疾高校毕业生

申请求职补贴学生是否为残疾高校毕业生只以申请人本人持有残联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为依据。

(三)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1、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以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信息为准,由所在高校提供名单。

2、对于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中学生姓名、学籍信息等有误的,

学校出具相关证明。

复审中所有复印件材料模糊不清,不能判断信息的,以高校审核意见为准。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职责。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涉及高校毕业切身利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严格按照申领程序和时间节点,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求职补贴及时发放到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教育、财政部门和高校的沟通联系,做好政策宣传、申报材料的复审汇总等工作;教育部门会同各高校做好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政策宣传工作,并组织开展申报、初审和公示工作;财政部门要及时为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拨付补贴资金;民政部门要积极做好应届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政策宣传及资格审查工作。

(二)广泛宣传,确保公开。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各高校要运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国家和自治区关于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政策,并按规定做好公示工作,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三)严格审核,严肃纪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民政等部门要会同高校严格把好审核关。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高校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篇二:关于切实做好2016届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关于切实做好2016届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残疾毕业生 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川办发[2014]26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16届特困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对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发放求职补贴的通知》(川财社?2013?59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时间的通知》、《关于补发求职创业补贴的通知》,结合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及标准

(一)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2016届毕业生;

(二)2016届残疾毕业生;

—1—

(三)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助学贷款)的2016届毕业生。

同一名毕业生仅可选择一类申请,不得重复申请。凡申请成功的我校2016届毕业生均可一次性给予每人800元的求职补贴。

二、学生申请

(一)申请城乡居民低保家庭求职补贴:

1、毕业生个人申请求职创业补贴书面材料;

2、本人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证明材料(必须由县级以上民政局盖章或颁发的低保证)复印件;(若低保证上“低保帮扶”一栏中无毕业生名字,须提供居民户口薄复印件以便证明为同一个家庭);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

4、本人银行卡号信息。(个人银行账号开户行须为在自贡本地开户的中国农业银行)

5、以上材料均一式二份装订。

(二)申请残疾毕业生求职补贴:

1、毕业生个人申请求职创业补贴书面材料;

2、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

4、以上材料均一式二份装订。

—2—

(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求职补贴:

1、毕业生个人申请求职创业补贴书面材料;

2、生源地银行贷款合同有效部分复印件(有效部分为:合同首页内侧页面、贷款金额页面、双方签字盖章页面);校园地银行贷款学生不需要提供材料,统一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

4、以上材料均一式二份装订。

三、学院审核

各学院要对申请学生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填写的《2016届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明细表》、《2016届四川省普通高校残疾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2016届助学贷款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明细表》(见附件)电子文档和签章的纸质文档以及学生提供的申报材料(均一式二份)于2015年9月30日12点前报送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张玲琳处。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做好城乡居民低保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重要性,在毕业年级学生中进行全面宣传,并切实做好申请学生的资格审查工作,既要防止遗漏,也要杜绝虚报冒领, —3—

让国家出台的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同时,各学院要严格审查,如出现初审信息虚报冒领等情况,一切责任将由学院自行承担,并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制度,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玲琳

联系电话:5505828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6届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明细表

2.2016届四川省普通高校残疾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

3.2016届助学贷款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明细表

四川理工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2015年9月8日

—4—

篇三:2016届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通知事项

2016届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通知事项(补

贴金额每人800元

助学贷款求职补贴发放时间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是全日制2016届高校或者中职院校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属于低保家庭学生。家庭享受低保的时间必须要有2016年1季度在内。

2.残疾学生。学生本人持有二代残疾证证明(遗失需补办)或未办证(身体残疾特征突出者)皆可申请。

3.求学(含专科、本科、研究生)期间有过助学贷款的学生。

4.以上几者不重复享受求职补贴。

二、办理所需材料清单

1.所有申请人必须填写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2.低保家庭学生。重庆市内低保家庭学生,需提供法定抚养人证明。重庆市外低保家庭需提供低保家庭证明材料,材料必须包括三项内容:(1)学生本人是低保家庭成员或是享受低保人员;(2)享受低保的时间段必须含有2016年1季度时间段;(3)材料必须由当地县级民政局盖章。

3.残疾学生。本人二代残疾证证明,或者手持身份证的残疾特征照片。

4.助学贷款学生。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

5.各校要求提供的学生本人的银行卡号。

三、办理流程:

1.在线申请。申请人需注册并登陆“重庆就业网” (https://cqjy.cqhrss.gov.cn)求职补贴申请系统填报《在校求职补贴申请表》后,请确认各项填写信息无误后提交。

2.从系统打印《在校求职补贴申请表》,本人签字,一式三份。

3.学校审核、公示、报送。

4.市级部门审核、拨款。

5.学校发放补贴。

四、办理时间节点:

1.系统开放时间:

2.在线申报截止时间:

3.学校审核公示时间:

4.市级部门审核、拨款时间:

5.学校发放时间:

2016届离校未就业求职补贴的享受范围及办理程序(补贴金

额每人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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