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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生源地助学贷款没有学生信息

时间:2017-04-15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篇一:山东省生源地助学贷款有关问题的说明

山东省生源地助学贷款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性质与条件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金融机构对普通高校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研究生以及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无需任何担保,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申请条件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居民身份证;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学习刻苦,能正常完成学业;

(3)家庭困难,在校期间其家庭不足以支付该生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

(4)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以及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承诺正确使用所贷款项并按规定履行还贷义务;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庭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无不良信用记录;

(2)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户籍在本县;

(3)家庭经济困难,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全部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 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 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 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 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 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 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 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 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 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

? 其他贫困家庭。

二、受理范围

1、本次受理的高校范围包括跨省就读的学生、省内高校就读的学生,高校名单以教部认可的为准;

2、本次受理的学生包括在校生和新生(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三、共同借款人的认定

1、共同借款人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 年龄在30至60周岁;?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户口在本县。

2、共同借款人的认定顺序: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兄弟姐妹、其他亲属或法定监护人。

3、学生入学前户籍不在本县、但父母户籍在本县的,不能受理。

4、学生入学前户籍在本县、但父母户籍均不在本县的,不能受理。

5、父母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的,到户口所在地办理,并且需要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盖章。

6、父母均在外地打工者,要求回来办理,若实在无法回来可委托其他亲属协助办理,但需要父母的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签字、捺手印、粘贴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

7、其他例外情况,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借款学生所在的村委会/居委会或派出所出具),以能确定贷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真实亲属关系为准则进行处理。

8、属孤儿的,有亲属的可由其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无亲属的由当地村(居)委会为其指定一名共同借款人,无法确定共同借款人的,不能受理。

四、贷款需要提供的资料

学生需要提交的材料(第二次申请的也需要提交完备的材料)主要有:

1、新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需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就读所在高级中学领取并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适用于新生)》(以下简称《申请表》)。

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需在就读高校领取并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适用于在校生)》(以下简称《申请表》),并由学校开具《山东省高校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以下简称《贷款证明》)。

?一式两份或打印件一式两份

?新生和首次申请的在校生还需提供电子版;

?持《申请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盖章

2、《山东省高校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新生和省外高校的学生可不提供,专升本和继续攻读上一级学位的视同新生;

3、学生证复印件2份(新生提交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4、学生身份证复印件2份;

5、户口本及复印件(含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第1页、家庭索引页、共同借款人页和学生个人页,若无派出所户口专用章,请到对应派出所开证明)2份;

6、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份;

7、新生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8、其他证明材料(存在特殊情况的证明)。

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及利息

1、贷款额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中的借款金额可以小于或等于合同回执单上的学费和住宿费;若高于合同回执单上的学费和住宿费,合同无效,该生不能获得贷款。

2、贷款期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贷款期限最低7年,最长为14年。毕业后立即还款的,可以申请提前还款。专升本、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等情况,按照新生处理。如专升本后还要读3年,则学制填3年,年级填1年级。

3、贷款利率及利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本利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六、办理还款的手续

学生在校及毕业后2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学生可以只付息不还本。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1、贷款本金偿还。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还款日(贷款最后一年为当年8月31日)。进入还款期后,借款学生应严格按照借款合同还款计划,每年还款日5个工作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本金存入还款账户,邮政储蓄银行将从中代扣。

2、贷款利息偿还。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付息日(贷款最后一年为当年8月31日),最后一次偿还贷款本金时利随本清。借款学生自毕业当年起,每年在付息日5个工作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利息存入还款账户,邮政储蓄银行将从中代扣。

3、提前还款。每年1月15日、7月15日为固定提前还款日。提前还款时,借款学生应提前30天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提前偿还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

七、办理流程

学生申请——→学院、学校、省资助中心审批通过——→学院统一发放并组织填写《山东省高校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适应于在校生)》——→学生持上述《证明》和《申请表》到当地村委会(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盖章——→审核盖章后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申请手续——→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审批通过学生信息录入“国家开发银行基层金融业务管理系统”——→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学生身份证信息连同学生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同送交当地邮政储蓄银行,为学生集中办理开户手续——→邮政储蓄银行将于2日内为学生开立账户(如遇公安部联网核查系统不稳定可能有所延迟),各县(市、区)资助管理中心统一领取存折,并组织学生签订《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学生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回执单》返校——→学校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回执单》于 9月30日前以特快专递或以挂号信方式邮寄至相关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汇总后依据 9月30日前的回执单发放贷款——→学校与学生核实到账并抵交学费

篇二:山东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支付宝使用说明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支付宝使用说明

一. 支付宝功能与优点

功能:支付宝公司是国内领先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已与65家机构、银行等金融体系建立资金的互通。用户可以通过支付宝账号与银行等金融体系实现资金互转。

优点:学生使用支付宝进行网上还款,不受地域限制、不受时间限制、无手续费。

二. 支付宝操作

(一)账户开立:

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时,国家开发银行相关系统会自动生成支付宝账户,并将账户名打印在合同上。此时账户并未开通,请于3-5天后登录支付宝网站()进行支付宝账号认证,认证通过后即可正常使用。

注:1. 支付宝账户密码默认为学生身份证号去掉前6位之后的剩余部分(如身份证号为:

110110199009011234,则密码为:199009011234),首次登录后必须修改密码。

2. 如5天后仍无法正常登录支付宝账户,可联系高校/(县区)资助中心或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cn)查询相关情况。

(二)支付宝账号认证:

为保证账户资金安全,必须申请“实名认证”。通过“实名认证”后,才可以使用或提前支付宝账户中剩余的助学贷款。

打开或,登录支付宝账户,可以通过“卡通认证”或“普通方式认证”两种方式完成实名认证。

卡通认证:(演示网址:https://abc.alipay.com/show-how/accountCertifyApply.html#s1-1-1)

1. 登录支付宝账号,点击“我的支付宝”中“我的账号”→点击“申请实名认证” →点击“填

写认证信息”→选择通过“支付宝卡通”来进行实名认证(推荐)→点击“立即申请”→选择所在地区和银行(以工行为例)→有网上和柜台签约两种方式(以选择网上签约为例)→填写相关信息并确认提交→点击“登录工商银行网站签约”→在工行网站填写卡号和验证码并提交→确认预留信息,并点击“确定”→输入电子口令卡密及个人网银登录密码,同意协议即可。

2. 登录支付宝账号,点击“我的支付宝”中点击“卡通”→点击“马上激活”→填写相关信

息,点击“立即激活”即可完成认证。

普通方式认证:(演示网址:https://abc.alipay.com/show-how/accountCertifyApply.html#s2-1-1)

1. 登录支付宝账号,点击“我的支付宝”中“我的账号”→点击“申请实名认证”→点击“填

写认证信息”按钮→选择“通过确认银行汇款金额的方式进行实名认证”→填写身份证号码和真实姓名,点击“提交”→填写相关认证信息(包括本人银行卡信息),点击“提交”→仔细核对提交的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提交”→1-2个工作日后,查询支付宝打入银行卡的金额,并登录支付宝网站。

2. 1-2个工作日后,登录支付宝账号,点击“我的支付宝”中“我的账号”→点击“申请实名

认证” →点击“输入汇款金额”按钮→输入支付宝打入银行卡的金额(非银行卡余额),并点击“确认”即可完成认证。

(三)支付宝账号提现:

1. 登录www.alipay.com ,点击“我的支付宝”下面的“提现” →点击“提现”:

1) 情况一:如果在支付宝账户里未登记银行账号,系统先会提醒您填写您的银行账号。

2) 情况二:如果您已经设置过提现银行账户可以直接点击选择银行账户进行提现,输入提

现的金额,或者点击添加银行账户,添加其它新的银行账户进行提现。

2. 进入设置银行账号→填写自己正确的银行信息并按规定填写→填写完毕保存账户信息。

提现支持银行:工行、农行、招行、建行、深发、兴业、浦发、民生、广发、交行、光大、中信、中国银行(除广东省深圳市)的账户提现。

3. 填写好信息后→点击“申请提现”→输入支付宝账户的支付密码→提现申请成功提交,请耐

心等待款项到账。

(四)充值还款:

1. 登录→我的支付宝→立即充值→给本账户充值,目前支付宝有17家网上银

行通道可供您充值的选择:工行、农行、招行、建行、兴业、浦发、广发、深发、民生、交通、中信、光大、中国银行、杭州银行、上海银行、宁波银行,平安银行。

2. 核对您的充值金额与所选择的网上银行,点击“去网上银行充值”。

3. 更多充值方式可查询支付宝相关网站。

备注:详细的操作步骤可以登录:/ 点击右上角的“帮助中心”进行查询。

或拨打支付宝24小时服务热线:0571-88156688

篇三: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行办法

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

贷款资格审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做好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规范贷款资格审核程序,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66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资助对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成人高校、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以下简称高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含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 资助对象获得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用于其在读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再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四条 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分别负责落实。

第二章 资助对象条件

第五条 资助对象及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第六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三)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高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四)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省同一个县(市、区);

(五)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对孤儿、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重病户子女优先资助。

第三章 贷款控制额度下达

第七条 每年3月初,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下一学年贷款控制额度下达各市教育部门和各省属高校,市教育部门将贷款控制额度分别下达所属高校和县(市、区)教育部门。对参加高考学生的贷款控制额度根据各市、县(市、区)上年高考录取人数的一定比例确定,对高校在校学生的贷款控制额度根据各高校学生数扣除当年毕业生以外的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确定。

第四章 新生贷款资格审核

第八条 对参加高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贷款资格审核,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高级中学具体落实。

第九条 每年3月份,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所辖各高级中学向毕业班学生宣传解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采取学生个人申请与班级组织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将符合贷款条件的参加高考学生纳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审对象范围。

第十条 每年4月份,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所辖各高级中学分别成立“学生信用和贷款资格评议小组”,在贷款控制额度内,逐一审核确定(转载自:www.dXf5.cOm 东星资源网:山东生源地助学贷款没有学生信息)符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名单,并发放申请表。

第十一条 跨市、县(市、区)就读、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的高考学生,经中学所在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资格初审并报送该生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由户籍所在地纳入本地符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条件学生名单。

第十二条 参加高考、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的社会考生,每年4月份,直接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贷款资格审核。

第十三条 通过贷款资格审核的高校录取新生,凭申请表、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共同借款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起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手续。

第五章 在校生贷款资格审核

第十四条 对在校生的贷款资格审核,由各高校组织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院系具体落实。

第十五条 每年4月底前,高校在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基础上,在贷款控制额度内,将符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信息录入山东省生源地助学贷款数据采集系统。其中,省属高校将数据直接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市属高校由市学生资助管理

中心汇总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入学时已经通过新生贷款资格审核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高校原则上不再进行贷款资格审核,但应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 在部属及外省高校就读的山东省籍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由学生所在学校参照我省政策要求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贷款资格审核,并于每年4月底前,将我省符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信息集中报送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格式参照附件2)。

第十七条 每年6月10日前,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市、各高校报送的符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进行审核确认,并将确认后的学生信息分类下发高校及各市、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八条 每年6月底前,各高校(含部属及外省高校)向审核确认后的贷款学生开具贷款证明,并发放申请表。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凭申请表、高校贷款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与共同借款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起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手续。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 日起施行,由省教育厅、财政厅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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