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东星资源网 > 文档大全 > 自我鉴定 > 正文

陪审员自我鉴定

时间:2017-04-15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篇一:2016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重点:鉴定人带解析

1、下列哪种情形中,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应被同意?( )

A.某侦查人员曾被单位作出过纪律处分

B.某侦查人员态度生硬、粗暴

C.某侦查人员接受过另一当事人的吃请

D.某侦查人员业务能力差

正确答案:C

2、关于回避的复议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一案件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王某是被害人从前的朋友,申请回避,被当庭驳回,被告人不能申请复议

B.一案件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王某是被害人从前的朋友,申请回避,被当庭驳回,被告人可以申请复议

C.一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和被害人李某有近亲属关系,被驳回,该被告人不能在恢复庭前申请复议一次

D.一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和被害人李某有近亲属关系,被驳回,该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在恢复庭前申请复议一次

正确答案:A

解题思路:《刑诉解释》第28条规定,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被驳回回避申请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当庭申请复议一次A项的情形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所列情形,应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3、于某和张某共同实施了盗窃行为,张某因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在开庭审判时于某发现张某被法院通知出庭作证,而张审判长是张某的姐姐,本案还存在有附带民事诉讼。那么关于本案中的回避问题。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张某作为证人不属于回避制度适用的范围,故张某不应回避

B.张某作为共同犯罪人之一,如不出庭作证,案件就无法查明,故张某不应回避

C.张审判长的弟弟与整个案件有利害关系,故其应当回避

D.张审判长是本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张某的近亲属,故其应当回避

正确答案:BD

解题思路:回避的适用人员,是指在法律明确规定的回避情形下应当回避的公安司法人员的范围只有属于这一范围内的人员才需要自行主动回避,或者被当事人等申请回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和第31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解释的规定,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参与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曰法警察、勘验人员、执行员注意其中不包括证人,故而张某作为证人是不适用回避制度的,A项说法正确,B项错误注意在本案的刑事诉讼中,由于张某未被起诉,故而不能被称为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所以D项的说法错误而根据题目中所提供的信息,张某有可能成为本案.中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则刑事部分的审理结果在一定程度上与其有利害关系,张审判长作为其姐,应当回避,故C项正确

4、某市安监局向甲公司发放《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发现甲公司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系伪造。对于该许可证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2题)

A.吊销

B.撤销

C.撤回

D.注销

【答案】B

【解析】《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本题中,甲公司凭借伪造的申请材料而获得行政许可,因此,应予以撤销。

5、于某和张某共同实施了盗窃行为,张某因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在开庭审判时于某发现张某被法院通知出庭作证,而张审判长是张某的姐姐,本案还存在有附带民事诉讼。那么关于本案中的回避问题。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张某作为证人不属于回避制度适用的范围,故张某不应回避

B.张某作为共同犯罪人之一,如不出庭作证,案件就无法查明,故张某不应回避

C.张审判长的弟弟与整个案件有利害关系,故其应当回避

D.张审判长是本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张某的近亲属,故其应当回避

正确答案:BD

解题思路:回避的适用人员,是指在法律明确规定的回避情形下应当回避的公安司法人员的范围只有属于这一范围内的人员才需要自行主动回避,或者被当事人等申请回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和第31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解释的规定,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参与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曰法警察、勘验人员、执行员注意其中不包括证人,故而张某作为证人是不适用回避制度的,A项说法正确,B项错误注意在本案的刑事诉讼中,由于张某未被起诉,故而不能被称为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所以D项的说法错误而根据题目中所提供的信息,张某有可能成为本案.中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则刑事部分的审理结果在一定程度上与其有利害关系,张审判长作为其姐,应当回避,故C项正确

6、关于回避的复议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一案件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王某是被害人从前的朋友,申请回避,被当庭驳回,被告人不能申请复议

B.一案件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王某是被害人从前的朋友,申请回避,被当庭驳回,被告人可以申请复议

C.一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和被害人李某有近亲属关系,被驳回,该被告人不能在恢复庭前申请复议一次

D.一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和被害人李某有近亲属关系,被驳回,该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在恢复庭前申请复议一次

正确答案:A

解题思路:《刑诉解释》第28条规定,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被驳回回避申请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当庭申请复议一次A项的情形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所列情形,应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7、戚律师在为民事案件当事人夏某代理诉讼的过程中,对方当事人向某认为戚律师很有才能,即请求与戚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由戚律师为其代理另一法律事务。此时,戚律师应当如何去做?

A. 是否接受委托须请示本所主任决定

B. 经征得夏某同意后才能接受委托

C. 因委托事由与夏襞无关可以接受委托

D. 向向某婉言谢绝蚕托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律师法》第39条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法律并未对律师为对方当事人代理其他法律事务作出禁止,因此c项正确。考生还应注意其他相关问题:(1)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2)律师不得在与委托人依法解除委托关系后在同一案件中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10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下列有关宪法效力的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A. 在不成文宪法的国家中,宪法的效力高于其他法律

B. 在我国,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规范、宪法基本原则和宪法精神相抵触

C. 宪法的效力主要表现为对公民的行为约束

D. 宪法的效力不具有任何强制性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B。在不成文宪法国家,没有统一的宪法典,没有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只存在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一般包括宪法性法律、宪法性惯例、宪法性判例、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其宪法性法律与其他法律的效力完全相回,因此,选项A错误。根据我国《宪法》总纲

第5条第3款,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故选项B正确。宪法的核心价值取向在于限制国家权力以保障****,因此宪法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于对国家机关的行为约束,据此,选项C错误。宪法是法,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体现国家意志,并由国家强制性保证实施,违反宪法后要接受违宪制裁,比如改变或撤销、罢免等。故选项D错误。故本题答案为B。

8、下列哪种情形中,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应被同意?( )

A.某侦查人员曾被单位作出过纪律处分

B.某侦查人员态度生硬、粗暴

C.某侦查人员接受过另一当事人的吃请

D.某侦查人员业务能力差

正确答案:C

9、关于西周与宋朝婚姻制度的对比,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 西周时结婚必须通过“六礼”程序完成,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至此婚礼始告完成;西周时结婚必须实行“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和“一夫一妻”制,在宋朝时依旧保留

B. 宋律规定“男年十五,女十三以上,并听婚嫁”,对违反成婚年龄的,不准婚嫁;并严格禁止五服以内的亲属结婚

C. 按照周朝的礼制,女子“有所娶而无所归,不去”;在宋朝时对这一点稍有变通,规定夫外出3年不归,6年不通问的,准妻改嫁。可见,女子的离婚自由有所扩大

D. 宋律规定,如夫亡,妻“不守志”者,“若改嫁,其现在部曲、奴婢、天宅不得费用”,严格维护家族财产不得转移的固有传统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关于西周和宋朝时期的婚姻制度,应予以重视。在禁止五服以内的亲属婚姻方面,宋朝有所放苋,允许姑舅两姨兄弟姐妹结婚,所以B项错误。其余选项都是周宋两朝婚姻制度的正确对比,应注意领会。

2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律学家张斐、杜预为《晋律》所作之注与《晋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B. 《宋刑统》将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律条及有关的敕、令、格、式、起、请等条文作为一门,共12篇、213门、502条

C. 大诰是明初的一种特别刑事法规,作为训诫臣民的特别法令颁布天下

D. 清代为了规范国家机关的组织、活动,提高官吏的统治效能,自雍正朝开始编订《大清会典》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大清会典》自康熙年间开始编订,故D项错误。

10、某诈骗案,被告人甲17岁。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甲的父亲乙提出申请,要求担任本案庭审记录工作的书记员丙回避

陪审员自我鉴定

,理由是听人说被害人的父亲丁在开庭前曾请丙吃过饭,关于本案中的回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提出回避申请时,应经过甲的同意

B.乙提出回避申请时,应该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C.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审判长决定

D.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法院院长决定

正确答案:BD

解题思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乙是甲的法定代理人,具有独立的申请回避权,因此,A项错误根据《刑诉解释》第27条的规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提出回避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因此,B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31条的规定,D正确

11、某诈骗案,被告人甲17岁。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甲的父亲乙提出申请,要求担任本案庭审记录工作的书记员丙回避,理由是听人说被害人的父亲丁在开庭前曾请丙吃过饭,关于本案中的回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提出回避申请时,应经过甲的同意

B.乙提出回避申请时,应该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C.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审判长决定

D.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法院院长决定

正确答案:BD

解题思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乙是甲的法定代理人,具有独立的申请回避权,因此,A项错误根据《刑诉解释》第27条的规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提出回避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因此,B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31条的规定,D正确

12、程序正当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程序正当要求的体现?( )

A.实施行政管理活动,注意听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B.对因违法行政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主动进行赔偿

C.严格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实施行政管理活动

D.行政执法中要求与其管理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务员回避

【答案】AD

13、法律规则是法律的基本构成因素。下列关于法律规则分类的表述哪一项可以成立?

A. 《律师法》第l4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此规定为禁止性规则

B. 《中小企业促进法》第31条规定:“国家鼓励中小企业与研究机构、大专院校开展技术合作、开发与交流,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积极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此规定为强行性规则

C. 《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此规定

为命令性规则

D.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62条规定:“军队医疗机构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据本条例制定。”此规定为准用性规则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B项为任意性规则。C项为禁止性规则。D项为委任性规则。故A项正确。

14、刘某系某工厂职工,该厂经区政府批准后改制。刘某向区政府申请公开该厂进行改制的全部档案、拖欠原职工工资如何处理等信息。区政府作出拒绝公开的答复,刘某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3题)

A.区政府在作出拒绝答复时,应告知刘某并说明理由

B.刘某向法院起诉的期限为二个月

C.此案应由区政府所在地的区法院管辖

D.因刘某与所申请的信息无利害关系,区政府拒绝公开答复是合法的

【答案】A

【解析】选项A正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据此可知,若区政府认为刘某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应予以公开的信息的,则应在作出拒绝答复时,告知刘某并说明理由。

选项B错误。《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知,刘某向法院起诉的期限为三个月,而非二个月。

选项C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行政案件管辖规定》,下同)第一条第(一)项规定,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一审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本题中,区政府是和县政府平级的行政单位,因此,管辖法院是中级人民法院,而不是区法院。

选项D错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题中,刘某向区政府申请公开该厂进行改制的全部档案、拖欠原职工工资如何处理等信息与其自身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刘某具有申请查阅的申请人资格,区政府以此为由拒绝公开的答复违法。

15、甲去购买彩票,其友乙给甲10元钱让其顺便代购彩票,同时告知购买号码,并一再嘱咐甲不要改变。甲预测乙提供的号码不能中奖,便擅自更换号码为乙购买了彩票并替乙保管。开奖时,甲为乙购买的彩票中了奖,二人为奖项归属发生纠纷。下列哪一分析是正确的?

A.甲应获得该奖项,因按乙的号码无法中奖,甲、乙之间应类推适用借贷关系,由甲偿还乙10元

B.甲、乙应平分该奖项,因乙出了钱,而甲更换了号码

C.甲的贡献大,应获得该奖项之大部,同时按比例承担彩票购买款

D.乙应获得该奖项,因乙是委托人

16、被告人甲(聋哑人)与被告人乙长期通奸被甲的丈夫发现,两人合谋杀死了其丈夫。案发后,审判该案的司法人员都不懂哑语,但乙会哑语,在没有找到翻译人员的情况下,审判人员让乙为甲进行翻译。这种做法是否正确?( )

A.正确,因为翻译人员不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之列

B.正确,虽然翻译人员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范围,但在一时找不到其他翻译人员的情况下,可以让乙暂时担任翻译工作

篇二:2016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重点:鉴定人完美解析

1、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法律意识的范畴?

A.法国大革命后制定的《法国民法典》

B.西周提出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

C.中国传统的“和为贵”、“少讼”、“厌讼”

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2、甲国A公司和乙国B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了C公司,C公司注册地和主营业地均在乙国,同时在甲国、乙国和中国设有分支机构,现涉及中国某项业务诉诸中国某法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该公司的民事行为能力应当适用哪国法律?

A.甲国法

B.乙国法

C.中国法

D.乙国法或者中国法

3、某市政府为缓解拥堵,经充分征求广大市民意见,做出车辆限号行驶的规定。但同时明确,接送高考考生、急病送医等特殊情况未按号行驶的,可不予处罚。关于该免责规定体现的立法基本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不准确的?

A.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

B.民主立法

C.注重效率

D.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4、关于明代法律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明朱元璋认为,“夫法度者,朝廷所以治天下也”

B.明律确立“重其所重,轻其所轻”刑罚原则

C.《大明会典》仿《元六典》,以六部官制为纲

D.明会审制度为九卿会审、朝审、大审

5、某化肥厂以其污水处理设施“效率低、费用高”为由,予以停运拆除。在下列哪一情况下,该厂构成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

A.未在事前获得权威性技术论证

B.未采用替代性的污水处理措施

C.未征得当地环保局的同意

D.未征得附近村民的同意

6、中国甲公司与某国乙公司签订茶叶出口合同,并投保水渍险,议定由丙公司“天然”号货轮承运。下列哪些选项属于保险公司应赔偿范围?

A.运输中因茶叶串味等外来原因造成货损

B.运输中因“天然”号过失与另一轮船相撞造成货损

C.运输延迟造成货损

D.运输中因遭遇台风造成部分货损

7、2011年6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公布《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结果,30多天收到82,707位网民的237,684条意见,181封群众来信,11位专家和16位社会公众的意见。据此,草案对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进行了调整。关于这种“开门立法”、“问法于民”的做法,下列哪一说法是准确的?

A.这体现了立法平等原则

B.这体现了立法为民、增强立法主体自身民主性的要求

C.这表现了执法为民的理念

D.这体现了国家权力的相互制约

8、宪法效力是指宪法作为法律规范所具有的约束力与强制性。关于我国宪法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侨居国外的华侨受中国宪法保护

B.宪法的效力及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领域

C.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首先源于宪法的正当性

D.宪法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没有约束力

9、下列哪些法律渊源是地方政府开征、停征某种税收的依据?

A.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B.国务院依据法律授权制定的行政法规

C.国务院有关部委制定的部门规章

D.地方人大、地方政府发布的地方法规

10、关于扣缴义务人,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是依法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B.应当按时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其他有关资料

C.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其他有关资料

D.应当直接到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其他有关资料

11、“潇湘”号运送该批平板电脑的航行路线要经过丁国的毗连区。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潇湘”号在丁国毗连区通过时的权利和义务与在丁国领海的无害通过相同

B.丁国可在“潇湘”号通过时对毗连区上空进行管制

C.丁国可根据其毗连区领土主权对“潇湘”号等船舶规定分道航行

D.“潇湘”号应遵守丁国在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12、关于思想家、法学家在法律发展中的作用,下列哪些陈述是正确的?

A.在中国古代法律的发展中,汉代董仲舒提出依据《春秋》等儒家经典的精神和原则判案,而不仅仅依据汉律判案

B.在罗马法的发展中,盖尤斯、伯比尼安、保罗、乌尔比安、莫迪斯蒂努斯等法学家起过十分重要的作用

C.在法国法律的发展中,前后近一个世纪拿破仑与法学家之争,促使《法国民法典》具有了较高的科学性和学理性

D.在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发展中,英国法学家对法律发展所起的作用举足轻重

13、中国甲公司与某国乙公司签订茶叶出口合同,并投保水渍险,议定由丙公司“天然”号货轮承运。下列哪些选项属于保险公司应赔偿范围?

A.运输中因茶叶串味等外来原因造成货损

B.运输中因“天然”号过失与另一轮船相撞造成货损

C.运输延迟造成货损

D.运输中因遭遇台风造成部分货损

14、中央直接管辖的某大型国有企业在某县境内设立的工厂发生剧毒物质大量泄漏事故,该县张县长提出的下列哪些意见符合《环境保护法》的规定?

A.要求该企业立即采取措施控制泄漏,并及时通报污染地区的单位和居民

B.县环保局应立即上报市政府,请市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紧急疏散群众

C.建议省政府对该企业做出限期治理的决定

D.该企业如未在限期内完成治理任务,县政府将处以罚款,并报省政府批准责令该工厂关闭

15、台湾地区甲公司因合同纠纷起诉大陆乙公司,台湾地区法院判决乙公司败诉。乙公司在上海和北京均有财产,但未执行该判决。关于该判决的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向上海和北京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该判决的,由最先立案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B.该判决效力低于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

C.甲公司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有效的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视情况决定是否准予财产保全

D.甲公司申请认可该判决的,应当在判决效力确定后1年内提出

16、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公平正义的首要内涵。关于它的具体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不准确的?

A.社会成员享有相同的立法表决权

B.法律以同样的标准对待所有社会成员

C.反对任何在宪法和法律之外的特殊权利

D.禁止歧视任何在社会关系中处于弱势的社会成员

17、甲病危,欲将部分财产留给保姆,咨询如何处理。下列哪一意见是正确的?

A.甲行走不便,可由身为公证员的侄子办理公证遗嘱

B.甲提出申请,可由公证机构到医院办理公证遗嘱

C.公证机构无权办理甲的遗嘱文书及财产保管事务

D.甲如对该财产曾有其他形式遗嘱,以后公证的遗嘱无效

18、关于市场支配地位,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有市场支配地位而无滥用该地位的行为者,不为《反垄断法》所禁止

B.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只考虑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

C.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不影响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D.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推定为有市场支配地位

19、关于扣缴义务人,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是依法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B.应当按时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其他有关资料

C.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其他有关资料

D.应当直接到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其他有关资料

20、案件审理期间邓某提出,本案纠纷起因于自己与K公司的劳动关系,应属劳动争议案件,故K公司应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遂请求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关于该主张,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侵犯商业秘密本质上属于侵权,违反竞业禁止本质上属于违约

B.本案存在法律关系竞合,K公司有选择权

C.劳动关系优先于商事关系

D.邓某的主张应予支持

21、2011年7月,某市公安机关模仿诗歌《见与不见》的语言和风格,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信息,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你逃,或者不逃,事就在那,不改不变。你跑,或者不跑,网就在那,不撤不去。你想,或者不想,法就在那,不偏不倚。你自首,或者不自首,警察就在那,不舍不弃。早日去投案,或者,惶惶终日,潜逃无聊,了结真好。”关于某市公安机关的做法,下列哪一说法是恰当的?

A.公安机关有权减轻或免除对自首人员的处罚

B.公安机关应以社会管理职能代替政治统治职能

C.公安机关可以从实际工作出发,对法律予以行政解释

D.公安机关可以创新工作手段、利用有效宣传形式,促进全面充分履职

22、某市政府在土地管理中的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A.甲公司在市郊申请使用一片国有土地修建经营性墓地,市政府批准其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篇三: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重点:鉴定人每日一练(2014.11.6)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重点:鉴定人每日一练(2014.11.6)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关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是非讼案件

B.起诉人或申请人与案件都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C.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是一审终审

D.陪审员通常不参加适用特别程序案件的审理

【司法部答案】C

【考点】特别程序

【答案解析】特别程序包括两类案件,一类是选民资格案件;另一类是非讼案件。故A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特别程序的启动,有的是基于当事人的起诉,有的是基于当事人提出的申请,但起诉人或者申请人不一定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这是由别程序只确认某种法律事实和权利状态这一特殊目的所决定的。故B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特别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制度,判决书已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对之声明不服,不得提起上诉。故C选项说法正确,当选。《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故D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2、唐某作为技术人员参与了甲公司一项新产品研发,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服务与保密合同。合同履行1年后,唐某被甲公司的竞争对手乙公司高薪挖走,负责开发类似的产品。甲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唐某承担违约责任并保守其原知晓的产品。关于该案的审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只有在唐某与甲公司共同提出申请不公开审理此案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不公开审理

B.根据法律的规定,该案不应当公开审理,但应当公开宣判

C.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不公开审理此案,但应当公开宣判

D.法院应当公开审理此案并公开宣判

【司法部答案】C

【考点】公开审判

【答案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3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无论是否公开审理,宣判时一律公开。本题涉及商业秘密,属于申请不公开,故C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3、关于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的概念,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当事人能力又称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当事人适格又称正当当事人

B.有当事人能力的人一定是适格当事人

C.适格当事人一定具有当事人能力

D.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均由法律明确加以规定

【司法部答案】AC

【考点】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

【答案解析】当事人能力,又称诉讼权利能力、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是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讼义务所必需的诉讼法上的资格。当事人适格,又称正当当事人,是指对于具体的诉讼,有作为本案当事人起诉或应诉的资格。当事人适格与当事人能力不同。当事人适格与当事人能力不同。当事人能力是作为抽象的诉讼当事人的资格,

它与具体的诉讼无关,通常取决于有无民事权利能力。当事人适格是作为具体的诉讼当事人的资格,是针对具体的诉讼而言的,有抽象资格的当事人不一定在具体诉讼中适格。故A、C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4、下列有关一人公司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国有企业不能设立一人公司

B.一人公司发生人格或财产混同时,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一次足额缴纳

D.一个法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

【司法部答案】BC

【考点】一人公司的设立

【答案解析】根据《公司法》58条之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作为法人,可以设立一人公司。A项错误。

根据《公司法》59条第1款之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C项正确。

第2款,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法人设立一人有限公司无此限制,所以D项错误。

根据《公司法》64条第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B项正确。

5、甲聘请乙负责照看小孩,丙聘请丁做家务。甲和丙为邻居,乙和丁为好友。一日,甲突生急病昏迷不醒,乙联系不上甲的亲属,急将甲送往医院,并将甲的小孩委托给丁临时照看。丁疏于照看,致甲的小孩在玩耍中受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将甲送往医院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

B.丁照看小孩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不构成侵权行为

C.丙应当承担甲小孩的医疗费

D.乙和丁对甲小孩的医疗费承担连带责任

【司法部答案】A

【考点】无因管理、委托合同

【答案解析】《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甲聘请乙负责照看小孩,乙对甲急病昏迷并无法定和约定义务,但乙为了避免甲的利益受损,而将甲送往医院,属于无因管理。A正确。

《合同法》第400条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甲聘请乙负责照看小孩,属于委托合同,在紧急情况下乙将之转委托丁,构成转委托,因存在约定义务而不构成无因管理,B错误。

《侵权责任法》第35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丙聘请丁做家务,丁致使甲的小孩受伤并非因约定劳务造成,丙无须负责,C错误。

《合同法》第406条第1款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丁作为转委托的受托人,因重大过失造成甲之小孩受伤,

理应承担责任,乙作为受托人并无过错,不须承担责任,D错误。

6、甲路过乙家门口,被乙叠放在门口的砖头砸伤,甲起诉要求乙赔偿。关于本案的证明责任分配,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乙叠放砖头倒塌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B.甲受损害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C.甲所受损害是由于乙叠放砖头倒塌砸伤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D.乙有主观过错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司法部答案】D

【考点】证明责任的分配

【答案解析】《证据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题中,乙叠放砖头倒塌、甲受损害、乙放砖头倒塌与甲受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都是甲提出诉讼请求应当证明的,故甲承担证明责任,乙主观是否有过错是乙进行主张所应当证明的,故D选项说法错误,当选。

7、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商品房包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将其开发的10套房屋交由乙公司包销。甲公司将其中1套房屋卖给丙,丙向甲公司支付了首付款20万元。后因国家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丙不具备购房资格,甲公司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甲公司将房屋出卖给丙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B.乙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丙有权请求解除合同

D.甲公司只需将20万元本金返还给丙

【司法部答案】BC

【考点】无权处分、情势变更、不可抗力

【答案解析】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商品房包销合同,甲公司还是所有权人,根据物权法定仍有处分权,其处分行为属于有权处分,当然其可能需要承担合同法上的违约责任,A错误。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商品房包销合同,后将房屋卖给丙,违反了包销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B正确。

《合同法解释二》第26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因国家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丙不具备购房资格而不能履行,而非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所以不构成情势变更。不可抗力造成的后果是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情势变更造成的结果是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本案应构成不可抗力,根据合同法第94条规定,丙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C正确。

《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合同双方当事人对于合同不能履行均无过错,不须承担赔偿责任,但甲公司将20万元本金返还给丙之外,对于产生的孳息也应一并返还,否则即构成不当得利,D错误。

8、甲公司因票据遗失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在公示催告期间届满的第3天,乙向法院申报权利。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因公示催告期间已经届满,法院应当驳回乙的权利申报

B.法院应当开庭,就失票的权属进行调查,组织当事人进行辩论

C.法院应当对乙的申报进行形式审查,并通知甲到场查验票据

D.法院应当审查乙迟延申报权利是否具有正当事由,并分别情况作出处理

【司法部答案】C

【考点】公示催告程序

【答案解析】《民诉意见》第231条规定,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人民法院应通知其向法院出示票据,并通知公示催告申请人在指定的期间察看该票据。故C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9、关于票据丧失时的法律救济方式,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通知票据付款人挂失止付

B.申请法院公示催告

C.向法院提起诉讼

D.不经挂失止付不能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诉讼

【司法部答案】D

【考点】票据丧失的法律救济

【答案解析】《票据法》第15条 “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 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 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

10、甲委托乙采购一批电脑,乙受丙诱骗高价采购了一批劣质手机。丙一直以销售劣质手机为业,甲对此知情。关于手机买卖合同,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甲有权追认

B.甲有权撤销

C.乙有权以甲的名义撤销

D.丙有权撤销

【司法部答案】ABC

【考点】无权代理、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答案解析】《合同法》第48条规定,“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乙的行为超越代理权构成无权代理,甲有权追认,A正确应选。

丙欺诈乙购买劣质手机,属于可撤销可变更的法律行为,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本人自然享有享有撤销权,B应选。

乙从事的是代理行为,在遭受欺诈时有权以本人名义实施撤销,C应选。

丙以销售劣质手机为业,并诱骗乙高价采购,属于恶意第三人,根据合同法第48条,不享有撤销权,D不选。

11、关于反诉,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反诉应当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该法院对反诉所涉及的案件也享有管辖权

B.反诉中的诉讼请求是独立的,它不会因为本诉的撤销而撤销

C.反诉如果成立,将产生本诉的诉讼请求被依法驳回的法律后果

D.本诉与反诉的当事人具有同一性,因此,当事人在本诉与反诉中诉讼地位是相同的

【司法部答案】AB

【考点】反诉

【答案解析】反诉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反诉是在本诉进行中提起的,并且要利用本诉的诉讼程序一并进行审理。故A选项说法正确,当选。反诉诉

讼请求具有独立性,反诉提出后,即使本诉的诉讼请求被放弃或撤回,也不影响反诉的存在,法院仍然要对反诉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故B选项说法正确,当选。反诉的目的在于抵消或吞并原告提起的诉,使原告的诉讼目的无法全部实现或部分实现,但反诉的成立不会直接产生本诉的诉讼请求被驳回的法律后果。故C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在反诉中,本诉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发生了转换,本诉的被告成为原告,本诉的原告则成为被告。故D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12、关于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的概念,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当事人能力又称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当事人适格又称正当当事人

B.有当事人能力的人一定是适格当事人

C.适格当事人一定具有当事人能力

D.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均由法律明确加以规定

【司法部答案】AC

【考点】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

【答案解析】当事人能力,又称诉讼权利能力、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是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讼义务所必需的诉讼法上的资格。当事人适格,又称正当当事人,是指对于具体的诉讼,有作为本案当事人起诉或应诉的资格。当事人适格与当事人能力不同。当事人适格与当事人能力不同。当事人能力是作为抽象的诉讼当事人的资格,它与具体的诉讼无关,通常取决于有无民事权利能力。当事人适格是作为具体的诉讼当事人的资格,是针对具体的诉讼而言的,有抽象资格的当事人不一定在具体诉讼中适格。故A、C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13、中南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天一公司向法院提出对其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但中南公司以其账面资产大于负债为由表示异议。天一公司遂提出各种事由,以证明中南公司属于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下列哪些选项符合法律规定的关于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无法清偿债务的情形?

A.因房地产市场萎缩,构成中南公司核心资产的房地产无法变现

B.中南公司陷入管理混乱,法定代表人已潜至海外

C.天一公司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中南公司财产,仍无法获得清偿

D.中南公司已出售房屋质量纠纷多,市场信誉差

【司法部答案】ABC

【考点】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认定

【答案解析】根据最高院《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第4条规定(2011年),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一)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二)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三)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四)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 (五)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本题中A项属于

(一),B项属于(二);C项属于(三);而D选项出售房屋质量纠纷多,市场信誉差,并不能说明资产不足,缺乏清偿能力。不选。所以应选A、B、C。

评论:又是一道最新司法解释题,今年的司考对商经这块涉及的司法解释较多,提醒大家多加注意。

14、下列哪些选项是1991年颁布实行的《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未作规定的制度?

A.公益诉讼制度

B.恶意诉讼规制制度

C.检察监督中的抗诉制度

D.诉讼保全制度中的行为保全制度

标签:陪审员 自我鉴定 陪审员职责 人民陪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