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办法
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是战时防止敌人空袭、平时遇有重大自然灾害向人民群众报警的重要工具。搞好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建设是一项重要的战备工作,是有关部门的共同任务。下文是浙江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浙江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建设与管理,保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良好使用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是指用于战时防空、平时防灾发放警报信号的设备设施系统,包括警报信号的传递、鸣放、控制设备及相关的通信、供电线路和构筑物等附属设施。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与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建设、维护、管理、警报信号发放等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属于战备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履行保护义务。
第五条
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建设实行长期准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人民防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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