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题演讲稿 — 为刑事被告人的权利而斗争
2010 年,在中华文明的发祥地——河南,一个底层农民赵某某——曾被宣判死刑、缓刑的“杀人犯”,在入狱 11 年后被宣告无罪,回家时已妻离子散。
2013 年,在我挚爱的故土——浙江,一对从事运输行业的叔侄俩——两个曾被宣判死缓和无期徒刑的“强奸犯”,在服刑 10 年后被宣告无罪,回家时连皮带都不会系了。
当无罪推定敌不过刑讯逼供下的自证其罪,当公正审判艰难地对抗着“命案必破”的行政指令,当含冤者的歇斯底里挡不住死人复活的黑色幽默,法律人怎可不知:不公正裁判摧毁的,何止是一个人的人生、一个家庭的幸福、一个国家的长治久安?所以,我梦想成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为刑被告人的权利而斗争。
刑辩律师岂是为穷凶极恶之徒开罪的刁民?翻开法典,我们看到的是亦如严父又如慈母的双面神,它虽威严掷下死刑的火签令,却也慈悲召唤着自首和立功,被告人当然享有被“慈母”宽容的权利。
刑辩律师岂是与公诉人抬杠的搅局者?法律固然规定了“盗窃金融机构”为犯罪,但在 ATM 机失灵导致出钞错误的特定事实中,是有罪或是无罪,轻罪或是重罪,此罪或是彼罪,被告人当然享有在法律留白空间里渲染泼墨的权利。
刑辩律师岂是“够黑、钱多、速来”的讼棍?当含冤十年的张某某在法庭上说出“你们今天是法官和检察官,但你们的子孙不一定是。
如果没有法律和制度保障的话,你们的子孙也可以被冤枉,也可能徘徊在死刑的边缘”,此时,我们应该警醒,每个公民都是潜在的被告人,都当然地享有最基本的人权。
“大道之行,天下为公,公道行,人心平,天下宁。”一个仰望星空的民族才是有希望的民族,公正恰是民族兴盛、国家强大的根基。在整个国家法律机器中,公、检、法,都是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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