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环保教育培训制度 为提高公司员工环境保护的意识,防止和减少各类环保事故,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进入公司各单位和部门的外来承包商施工人员、参观和实习的人员。
2、公司安环部负责对各部门的环保教育培训、指导、检查和监督工作。
3、公司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环保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环保工作全面负责。安环部为公司环境保护管理主管部门,安环部设专职环保员一名。
4、新入厂的职工上岗前必须接受环保知识的教育培训,主要内容为: 4.1 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规章制度; 4.2 环保知识; 4.3 公司环保情况及物料危险特性介绍; 4.4 公司环保事故应急预案以及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 4.5 环保设施、设备岗位操作规程; 4.6 典型环保事故案例。
5、环保培训的形式分为非脱产培训和自学两种形式,非脱产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 40 学时。
6、公司职工每年至少应接受一次环保培训,考核不合格不得上岗。
7、各级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环保教育工作负责。
8、每年初公司制订环保教育培训年度计划,可与安全教育培训合并进行,并按照计划组织实施。不断了解职工对环保工作的需求,每年总结一次,根据汇总结果及时修改培训计划。保证环保教育培训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
9、建立健全《职工环保教育管理档案》,并由从业人员和考核人员的签名。
10、对认真开展环保教育并在防止环保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和职工,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11、对未按本规定要求进行环保教育的单位进行处罚,环保教育不到位造成事故的,应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12、公司各级领导应积极引导、鼓励各级人员加强交流,不断学习环保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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