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社团规章制度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为了更好的组织,管理协会的每一位成员,贯彻落实"快乐生活,快乐学习"的协会宗旨,特制定一下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性质:心理协会隶属于校团委,负责全员学生的心理健康工作。
第二条宗则:“快乐学习,快乐生活” 第三条基本原则:最早发现问题,最快最好的解决问题,保密原则。
1. 在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进行一系列的学生便利性服务工作,以无偿为主,突出社团的性质。
2.在校团委的指导和支持下,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有意义的活动。
3.各团员团结互助,有矛盾和平解决,不得与其他团员辱骂打架,否则视情节轻重加以处分或退团。
4.热爱本社团工作,有一定组织能力,学习上勤奋刻苦、工作上积极主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
5.服从社团安排,社团组织的活动要报名,有事不能到位的或早退要向管理人员请假,无故擅离者按情节处分。
6.有权出席本社团全体会议,参加本社团所组织的系列活动并对重大问题享有表决权。
7.每次活动之前都要写好活动策划书,并交给辅导员老师进行审批,得到批准后才能举行。
8.开会之前要把会议基本内容交给辅导员老师过目,并通知老师具体的会议时间和地点,辅导老师有时间就会参加。
9.会议确定后通知通知记者社成员到会负责会议的拍摄及会后的新闻编辑。
10.每次活动或会议人员都要进行签到,会议期间要做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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