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区医疗美容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关于印发<省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我区卫健系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医疗美容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省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专项行动方案》总体要求,根据工作实际,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提升政务服务和行业自律水平,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1.加强机构审批监管。单位或个人申请举办医疗美容机构或医疗机构申请开设医疗美容科室,必须按医疗机构审批程序办理或变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取得相应诊疗科目核定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把'准入关“,对医疗美容机构(含内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的名称、诊疗科目、人员、设备等基本准入资质情况进行核查,对达不到基本标准条件的,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标准的,依法注销。
2.加强违法行为查处。综合执法监督所应设立医疗美容违规违法行为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要加强线索收集,落实网格化、属地化监管,严肃查处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移交的生活美容机构、其他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机构(个人)开展医疗美容服务行为,严肃查处利用宾馆酒店、会所、居民住宅等场所违法开展医疗美容行为,严肃查处医师到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行为,严肃查处医疗美容机构及医师超范围执业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医疗美容机构许可、处罚等信息公开力度,将违法犯罪的机构(个人)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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