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监察法。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对于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监察法实施一年来,反腐败全球治理的中国方案和中国智慧越来越为国际社会所关注和重视。
腐败是世界毒瘤,是各国面临的共同挑战。特别是随着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一些腐败犯罪呈现出有组织、跨国化的特点,这不仅影响有关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健康发展,也损害各国人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反对腐败是全人类的共同愿望,也是联合国和世界各国政府共同的责任。一直以来,中国的反腐败工作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支持,中国也为反腐败全球治理提供了中国方案和中国智慧。尤其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中国通过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走出一条基于深厚传统、符合历史逻辑、适应现实国情、保障发展需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道路,为各国反腐败工作提供了经验和借鉴。
我国自秦朝开始确立监察御史制度,经过两千多年的发展,逐步形成了一套自上而下的独立于行政和司法的监察体系,形成了我国独特的政治文化和政治制度的传统,为当今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供了丰厚文化营养和历史借鉴。历史文化传统决定道路选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根植于中国文化传统,从历史文化中汲取智慧,并从现实出发,实现监察工作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式方法的与时俱进,形成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监察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这样的监督制度是历史与现实相贯通的重大创制性制度安排,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时代特色,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如何实现权力的自我监督是世界性难题,是国家治理的'哥德巴赫猜想“。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在加强对国家机器的监督、切实把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方面做了大量探索和努力。党的十九大提出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把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列在深化党中央机构改革方案第一条,形成以党内监督为主、其他监督相贯通的监察合力。经过一年多的探索和实践,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初步构建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察体系,实现了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推进了公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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