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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依法执业承诺书

时间:2017-05-10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篇一:依法执业承诺书

附件1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

为维护良好的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加强行业自律,营造公平有序、守法经营的医疗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本单位已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在执业期间郑重承诺如下:

一、遵纪守法,恪守医德,依法行医,规范执业。

二、不在未取得或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情形下开展诊疗活动,或在暂缓校验期间违规开展诊疗活动。

三、不超出执业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急诊急救除外)、或违规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不违规擅自开展输液业务。

四、不伪造、涂改、变造、出卖、转让、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将科室、房屋等发包、出租、出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并以本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

五、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或安排卫生技术人员超执业范围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急诊急救除外)。

六、不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七、不通过雇佣“医托”、虚假医疗、诱导医疗、过度医疗等方式或采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招揽患者就医,套取或变相骗取医保资金,为谋求高额回报而损害国家和患者利益。

八、不违法发布医疗广告和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

九、不违法违规处置医疗废物。

十、不违规购进药品器械,不使用假劣药品,过期和失效药品以及违规购买和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十一、不瞒报、缓报或谎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依法履行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传染病疫情、药品不良反应、食源性疾病和涉嫌伤害事件或非正常死亡等法定报告职责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紧急情况下服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十二、依法开展放射诊疗工作。

十三、不发生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禁止的其他情形。 本单位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承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篇二: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自觉维护北京市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维护就医者的合法权益。

一、本医疗机构

个体依法执业承诺书

按照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职业,不存在超范围执业情形。

二、开展的医疗技术与本医疗机构的功能任务和技术能力相适应,开展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符合国家和北京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发布的相关要求。

三、在本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活动的卫生技术人员具有合法资质。

法定代表人“ ”代表本医疗机构向社会承诺:遵守国家关于医疗卫生服务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整制度、行业标准与自律要求,依法执业;做好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质的管理;使用国家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耗材等开展诊疗活动;不开展禁止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不做虚假宣传

和不实报道,不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提高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或增加收费项目;主动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 日

篇三: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模板)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模板)

为加强行业自律,严格依法执业,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确保公众就医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利益,本单位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及社会各界作出如下郑重承诺,并请监督:

1、严格依法执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认真遵守《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有关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医疗技术规范。

2、严格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超范围执业;所有执业人员必须具有规定的资质并按规定及时注册,不聘请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3、不出租、出借、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对外出租、承包科室。实习生、进修生和执业助理医师必须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开展相应诊疗活动,不单独执业(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除外)。

4、医疗机构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以及医疗文件中使用的名称与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使用两个以上的名称时,与第一名称相同)。坚决杜绝假专家、假医生坐诊;医疗广告依法上报审批,不刊播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

5、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

终止妊娠。

6、依法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规章制度,严防院内感染。做好医疗废物的收集、处置等工作。

7、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各类诊疗行为,提高诊疗服务水平,确保医疗安全。规范各种医疗文书书写,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规定执行。

8、按照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药品管理。不使用假药、劣药和过期失效药品。

9、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10、自觉接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卫生计生综合监督部门监督管理,按照规定及时申请校验,若有任何变更,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同意后,方从事相关的执业活动。

以上承诺书一式三份,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和本医疗机构各执一份,如有违反,本医疗机构及本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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