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村、社区、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三个文明建设,提高办事处文明程度,建设和谐新城关,根据《台州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台州市创建文明镇(乡)试行办法》要求,决定在办事处开展市级文明乡镇创建活动,结合办事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建市级文明乡镇为目标,以提高全民素质和城镇文明程度为重点,以系列文明创建活动为抓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创建水平,进一步完善城镇基础设施,促进'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努力把城关建设成为规划科学、功能健全、经济发达、文化繁荣、环境优美、社会和谐的文明乡镇。
二、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7年5月)
落实文明乡镇创建工作目标,建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制定文明创建责任分解表,分解有关科室、各村(社区)及有关单位创建工作任务,并进行全面宣传动员部署。
(二)实施阶段(2007年5月”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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