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市打击非法用工等违法犯罪活动及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考核评价实施方案 根据省人社厅考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市打击非法用工等违法犯罪活动及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考核评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评内容 考评内容为县(区)打击非法用工等违法犯罪活动及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考核评价实施细则所列内容,包括打击非法用工等违法犯罪活动及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布置情况、工作完成情况。具体内容见附表:《**市打击非法用工等违法犯罪活动及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考核评价实施细则》。
二、考评方式 考评内容划分为若干指标,以百分制配以相应分值,根据指标量化法进行评分,未达到或完成指标扣除相应分值;
考评时采取县(区)自评与市人社局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由县(区)上报自评报告和自评表,市人社局根据县(区)情况汇报或查阅相关资料后,对照考评实施细则内容,进行综合评定。
三、考评时间 按市综治部门统一部署,各县(区)要在12月14日前将本辖区2019年度打击非法用工等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及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考核评价表、自评报告和考评材料等资料装订成册报市人社局(市劳动监察局)。市人社局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县(区)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报送市综治办,同时抄送各县(区)人民政府和综治办。
四、考评要求 各县(区)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认真准备,如实提供上报的自评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对有弄虚作假的,酌情扣分,并进行通报。
联系人:丁亮明、江伟 联系电话:8229917 附表:**市打击非法用工等违法犯罪及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考核评价实施细则 附件 宜黄县打击非法用工等违法犯罪及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 工作考核评价实施细则 序号 考评项目 考评指标 分值 评分参考 自评得分 1 组织 领导 18分 具备完善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保障措施,劳动保障监察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4 (1)市级劳动监察机构人员不少于12人、省直管试点县(市)不少于8人、其他县(市、区)不少于6人,得1分,少于以上标准者不得分;
(2)不存在违规挤占、挪用劳动保障监察编制,得1分;
(3)具有独立的办案场所,能保障执法用车、基本装备、工作服装等工作需要,得1分;
(4)劳动保障监察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得1分。
2 对打击非法用工等违法犯罪活动及治理拖欠农民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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