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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

时间:2017-05-23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篇一: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行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

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行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

第一条为规范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保障自费出国留学当事人的权益,规范从业人员的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使从业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促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制订本准则。本行为准则适用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的所有从业人员。

第二条从业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自费出国留学政策,熟悉我国和相关国家的教育情况和留学、签证政策。忠于职守,敬业勤业,尽职尽责。

第三条从业人员必须掌握从业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钻研业务,积极参加岗位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专业能力。为客户提供专业、规范、高效、诚信的服务,接待客户要主动、热情、耐心、周到、有问必答;对待客户一视同仁,平等待客。

第四条从业人员应维护职业信誉,遵守社会公德,注重职业道德修养,保持清正廉洁,不牟取不正当收益,不受客户的馈赠和请吃。保守商业秘密,凡按规定不应公开的内容和客户的资料、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传播。按规定保管好业务往来文件和客户的资料文本。

第五条从业人员必须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保持整洁的工作环境,衣着整洁得体,举止文明。对进入服务区的客户,应及时接待;客户网络及电话咨询,应按规范标准接待。工作时间,不做闲事、私事;同事之间相互尊重,工作互相配合,具有奉献精神和团队意识。

第六条从业人员应客观、全面、真实地向客户提供出国留学信息、咨询。如实介绍留学目的国和留学院校的实际情况,如实讲清前往国签证申请必备条件、办理流程、周期及相关注意事项。

第七条从业人员应充分了解客户的个人信息和家庭背景信息,帮助客户树立正确的留学观念,向客户讲清出国留学的利弊得失和应有的风险意识。同时充分评估客户的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提供留学建议。

第八条留学中介服务机构与客户签约时,经办从业人员应向客户讲明《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以下简称《留学服务合同》)内容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签约后,从业人员应按不同阶段向客户提供应准备的材料、告知操作流程及行前须知等信息资料。保持与客户的联系,及时将客户申办进度、结果和有关情况载入CRM或其他办公系统中。

第十条从业人员不得违规操作。不得隐瞒与中介服务项目有关的重要事项,不得指导客户提供虚假文件,不得提供不实信息、夸大业绩,不得私下与客户约定或用企业名义而不按规定进行业务活动,不得私自收费,不得从与留学有关的活动中牟取非法利益。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应接受客户的监督,不与客户争执,耐心听取意见,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妥善处理问题,努力做到零投诉,及时向部门和分管负责人如实反映情况。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在外事活动中,应遵守外事纪律,维护国家的尊严、社会公共利益和企业的利益。应尊重同行,公平竞争,不得互相贬低,避免造成不良影响。

第十三条从业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准则。对违反本准则的从业人员,由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分会在行业内通报并由所在机构予以相应处罚。

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分会制

篇二:全国留学中介机构排名

就留学对象而言,选择合适的留学中介为其提供服务非常关键。我国留学中介机构数量逐年上升,留学中介机构提供的服务良莠不齐。对留学中介进行权威的评估,有助于民众选择留学中介服务时,做出正确的选择。就留学中介机构而言,权威的排名有利于留学中介了解自身的实力,为其增强自身竞争力指明方向,有利于留学品牌建设,也有益于突破留学中介发展的“瓶颈”。全球免费留学领跑者-360教育集团,通过免费留学策略加上十大免费留学增值服务,获得市场认可,名列留学中介榜首。

2015年全国留学中介机构排名

1.留学360(全球免费留学领跑者,零中介留学项目最全,顶尖的互联网技术,拥有全国最大的留学流量,360教育集团)

2.金吉列(留学咨询服务行业中服务项目全面、品牌美誉度高、市场竞争力强的企业,金吉列出国留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3.前途出国(中国大陆规模最大的综合性教育集团之一,近年来创造了近乎完美的签证记录,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

4.启德Eic(最专业的留学咨询机构之一,国际教育领域的知名品牌,国际教育资源优势雄厚,启德环球(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5.澳际(资格最老、经验最丰富、规模最大国内办理自费留学最具权威性的教育咨询机构之一,北京澳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6.嘉华世达(于1989年创立,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直属机构,四大留学中介机构品牌,北京嘉华世达国际教育交流有限公司)

7.新通国际(创立于1996年,国内留学服务行业和国际化教育领先企业,浙江省著名商标,著名品牌,浙江新通留学有限公司)

8.伯乐(于1998年,出国留学咨询行业规模最大/服务内容最全面/知名度最高的机构之一,北京世纪伯乐留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9.津桥(中国最早提供出国留学服务的机构之一,北京留学服务行业协会常务理事会员,北京华钜津桥联合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10.东方国际(教育部直属留学服务机构,北京市留学服务行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留学中介机构十大品牌,东方国际教育交流中心)

根据《中国留学发展报告2015》的留学中介机构评估体系,其排名主要通过四方面要素反映自费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的排名情况:留学中介规模状况、留学中介业务能力、留学中介市场成长空间、留学中介资质、信誉和知名度。其中,留学中介规模状况包括留学中介注册资本、国内分支机构个数、国外分支机构个数、留学中介员工数量和结构;留学中介业务能力包括留学中介业务范围、留学中介每年办理出国的学生数量、授权代理的国外院校的数量、可办理的留学国家的个数等;留学中介市场成长空间包括留学中介存续

时间、留学中介服务产品的目标市场预期类型、留学中介业务受外来因素影响程度等;留学中介资质、信誉和知名度包括官方核心资质证书、网络上负面报道的次数、网络搜索点击量、著名网络排名情况等指标。360教育集团( ) 是最早提出面向学生免中介费服务的机构,目前,也是全球免费留学领跑者服务机构。2015年预计,通过360教育集团零中介费成功入读学生最少七千人以上,其下马来西亚教育联盟、新加坡教育联盟、新西兰教育联盟、泰国教育联盟、英国教育联盟以及澳大利亚教育联盟相继成为中国自助留学的佼佼者。360教育集团旗下留学360是以零中介留学为主的门户网站,现已经成为中国最大的零中介留学平台。留学360相比其他同行业的留学门站有一些不同的特色,比如说留学在线申请、免费雅思在线报名、免费托福在线报名、校园风光、留学评估、留学问答、还有主题咨询频道、考试频道。

免费了,还靠谱吗?

既然360教育集团免收中介费,那么靠谱吗?这个问题肯定是被问及最多的,但我们的回答是肯定的。免费的也必须靠谱,不靠谱就无法生存和壮大下去,下面就一起来看看。

每一个企业的存在都是为了给社会创造价值,然后才能给自己的团队创造价值,相对于传统机构双向收费的模式,免费的互联网模式很显然已经大大降低了利润空间,为了弥补在学生层面免费带来的利润损失,最好的办法是扩大用户量,那么用户又怎么来?毫无疑问是优质的服务体验和服务质量,这也是他们生存的根本,服务行业本身就是一个靠口碑吸引用户的行业,有了好的服务,才能被用户口口相传,所以优质的用户体验和服务质量是竞争的主要手段。而优质的用户体验和服务质量,不就恰恰是咱们所谓的“靠谱”二字的真正含义么。

免费留学平台,首选全球免费留学领跑者-360教育集团

360教育集团部专注留学多年,已全面实行“免费”中介费专业办理,量身为学生制定最适合的留学方案以及最优质的服务。为客户提供包括大学、学院、签证申请等各方面的信息资讯。作为留学网站的佼佼者,360教育集团被视作中华学子留学的一面旗帜,已经成为中国最专业的留学门户之一。

留学十大增值服务

1.“签证赔付”

100%成功录取+100%全套服务+100%流程透明+100%免费申请,如学生在顾问指导下被拒签的,我们承诺赔偿3000元人民币给学生。

2.“专车接送”

获免费办理的学生来上海转机,我们提供免费送机服务,车型:宝马750、奥迪Q7、宝马530、奥迪A6不等。

3.“来就送”

上门咨询,即送英语学习教材一份。或关注360教育集团官方微信、微博并转发指定信息,获3条以上点赞或评论。

4.“海外特产同分享”

微信分享成功办理经验,可获海外特产(价值500元)。

5.“银行护航,挣补贴”

公司将与国有银行合作,指定银行汇学费,享受VIP服务+外汇汇率优惠+360教育集团补贴1000元,为未来海外学费团购铺路。

6.“语言培训免费送”

公司办理的学生,享受360教育集团提供的语言课程,并有机会获得海外知名大学语言证书。

7.“就业落户有捷径”

针对优秀的学生,海外学成归沪,我们协助安排就业,指引如何落户上海、北京,我们与很多商会企业保持密切合作。

8.“努力学习享受生活”

针对在校成绩75%以上的学生,并愿意宣传360教育集团文化的学生,公司将提供在上海的接机业务。

9.“置业有优惠”

在海外留学,如果需要购房,可以享受360教育集团与海外房产的折扣价,最少为您节省房价的1%。

10.“你留学我补贴”

360教育集团学生购买出国机票,每年补贴一次,以携程为指导价,每张国际机票均补贴2%;

篇三:北京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资格认定和监管办法(试行)

北京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资格认定和监管办法(试行)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官方网站显示,2015年7月27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北京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和监管办法(试行)》。

北京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和监管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工作,根据《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教育部第5号令,1999年8月24日)、《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教育部第6号令,1999年8月24日)和《关于做好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审批权下放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外综〔2013〕50号)的要求,结合本市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以下简称中介服务)是指本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机构通过与国外合法成立的高等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合作,为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提供有偿中介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实行行政许可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的相关规定,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后,再向市教委申请《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资格认定书》(以下简称《资格认定书》)。

未经市教委资格认定,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在本市从事中介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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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开展中介服务要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中国自费出国留学政策,促进国际交流和国际化人才的培养,保护留学人员合法权益,规范服务,诚实守信,合理收费。

第五条 市教委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中介服务机构的资格认定和中介服务业务的监督管理。各区县教委协助市教委做好中介服务机构日常监管工作。第二章 申办条件与资格认定

第六条 市教委于每年3月和9月集中受理审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资格申请。通过市教委审核批准的中介服务机构,由市教委颁发《资格认定书》,按照相关工作规程报送教育部备案。申请中介服务资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且其法定代表人应是具有中国境内常住户口、在京合法居住的中国籍公民,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管理负责人应具有大

学本科以上学历,熟悉中国及相关国家教育状况、留学政策及签证政策。

(三)开展中介服务的主要工作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熟悉我国和相关国家的教育情况,至少2名以上人员应具备至少两年以上从事留学咨询服务的经历,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工作人员的构成中应当有具备外语、法律、财会和文秘专业资格的人员。中介机构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少于10人。

(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服务规程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

(五)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外高等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已经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

(六)用于中介服务业务的办公场所使用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00平方米。

资料来源:教育优选 https://www.jybest.cn/

(七)有必备的资金。机构应当具有一定数量的备用金,以在其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能够赔偿。

第七条申请中介服务资格,应向市教委提交以下材料:

(一)《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资格申请表》(式样附后);

(二)营业执照和企业章程(交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管理负责人的简历、学历证明、身份证明(交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在京合法居住证明;

(四)与国外高等学校或其它教育机构交流协议和合作情况;

(五)不低于规定备用金数额的银行存款证明;

(六)拟开展中介服务业务的行政区域、业务范围、工作计划、可行性报告等;

(七)有关管理制度,包括服务工作流程、员工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应急处置预案等。其中财务管理制度应包括收费、退费的办法;

(八)办公场所有效证明。

各申请机构应对其所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 市教委收到申请材料后,在3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予以批准的,书面通知其办理缴存备用金手续。

市教委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议,专家评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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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获准开展中介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在接到办理备用金缴存手续书面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市教委指定的监管银行签署《委托监管备用金协议》及缴存备用金,凭备用金缴存证明到市教委领取《资格认定书》。

第十条 《资格认定书》按教育部统一式样印制,市教委负责登记发放,有效期为5年。《资格认定书》有效期截止前3个月内,中介服务机构应向所在区县教委申请重新认定中介服务机构资格。申报、审核要求和程序按照本办法第二章的有关规定办理。

中介服务机构逾期未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的,自《资格认定书》有效期满之日起,中介服务机构必须停止中介服务活动,并向市教委缴还《资格认定书》,由市教委注销中介服务资格。

第十一条 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具有中介服务资格的机构拟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中介服务业务的,应在本市设立子公司,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并到市教委申请资格认定。其申报、审核要求和程序按照本办法第二章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 中介服务机构的经营和管理

第十二条 获得资格认定的中介服务机构可以向自费出国留学的人员提供以下服务:

(一)提供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教育情况、高等学校或其它教育机构招生信息的咨询;

(二)提供有关国家和地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安全防范等咨询;

(三)指导国外有关学校的入学申请,提供真实诚信的文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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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指导、协助办理出境所需的签证、认证等手续并提供相关的出国前辅导。

第十三条 获得资格认定的中介服务机构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自费出国留学咨询、讲座、座谈会、介绍会等任何形式的自费出国留学招生宣传等活动;

(二)以承包、转包等方式交由其它机构或个人开展中介服务业务;

(三)代替国外教育机构向服务对象收取学费或组织相关教学活动。

(四)为服务对象编造、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指使、协助、组织服务对象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相关材料办理自费出国留学的;

(五)其他法律法规禁止或者影响教育秩序、侵害自费出国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十四条 中介服务机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要求与服务对象签订《中介服务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服务项目、服务时限、服务费用、收费和退费办法、违约责任以及解决争议的方式等事项。服务对象在境外发生纠纷或突发事件时,应及时协助进行处理,防止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市教委和市工商局共同制定并推荐使用《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示范文本)》。

第十五条

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

中介服务机构应在经营场所的显要位置悬挂《资格认定书》和《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公示服务流程、收费退费项目和标准。

第四章 变更与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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