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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电大《国际公法》期末复习考试简述题汇编附全答案

时间:2020-08-05 16:13:38 来源:东星资源网

 200 20 年电大 《 国际公法 》 期末复习考试 简述 题 汇编附全 答案

  简述题 1.简述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和它应当具备的条件?国际法的主体亦称国际法律人格者,是指能独立从事国际交往和参加,直接承受国际法上权利和义务,且能进行国际求偿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实体。具备的条件(1)能独立进行国际交往和参加国际法律关系。(2)能直接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3)有国际求偿的能力。

 2.国家承认产生什么样的法律效果?国家承认即对国家的承认,通常是指既有国家确认某一实体为国际法意义上的国家并表示愿意与之交往的行为。国际法上的承认意味着承认国家对新国家的国家地位以及由此产生的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认可和接受;承认国在承认条件存续期间,对这些权利义务不得加以否认;国家承认还可以在承认国和被承认国之间确立某些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上的承认可以在两国间建立起全面的外交关系;国家承认对承认国的国家机关(特别是司法机关)具有约束力; 3.简述一国国际不当行为的构成要素以及非法性的排除?构成要素:一是存在一国的国家行为,二是该行为违背了国际义务。排除国家行动的非法性就排除的国家责任。哪些情况可排除国家行动的非法性呢?①同意,即国家实施的行动是在得到关系国的同意情况下作出的。②针对他国的违法行动而采取的对抗行动。③国家出现的不可抗力和偶然事件。④危难,指国家代表或受其监护的人为了逃避极端危难的状况而实施的行为。⑤国家遇到特别紧急的状况,如遇到外国侵略的情况下实施的行动。⑥国家的自卫行动。

 4.简述国家领空的法律地位?国家领空是国家的领陆和领水之上的空气空间,是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国家对它有完全的排它的主权,它包括国家对领空资源排它的占有、使用、处分权和对领空及其内的人、物.、事的管辖权。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1)领空资源的开发利用(2)制定航空法律规章(3)保留国内载运权(4)设立空中禁区。

 5.简述领土的法律地位?国家对领土具有完全的排他的主权,被称为领土主权,它包括两方面意义。一方面是国家对其领土具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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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国际公法 电大 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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