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保密义务筑牢保密防线讲话 一、保密工作基础知识 (一)国家秘密的含义及基本范围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国家秘密有三个基本要素,缺一不可:
首先,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是指秘密事项如被不应知悉者所知,对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将造成各种损害后果。
其次,依照法定程序确定,是指国家赋予这一管理职权的单位,根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对该事项履行确定密级的手续后,该事项才能作为国家秘密受国家有关法规的认可和保护,特殊情况下,需经有关保密工作部门审定后,确定为密或非密以及属于何种密级。任何不经法定程序产生的秘密事项,都不是国家秘密。
第三,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是相对于公开而言的,即尚未公开且被人们加以保密的事项,就是对国家秘密在保密时间和接触范围上的控制,擅自公开或擅自扩大接触范围就是泄密。
根据《保密法》规定,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包括以下事项:
1.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7.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需要说明的是在各党政机关的秘密事项中,凡符合国家秘密诸要素的,均属于国家秘密。
(二)国家秘密等级及标准 我国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3个等级;
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
区分这三个等级的原则标准是:
(1)'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后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2)'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后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3)'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后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从以上密级划分的标准可以看出,以上3个等级的密级是以泄露后所产生的危害程度来划分的。
绝密级””特别严重的损害后果。
机密级””严重的损害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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