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挂牌督战工作的指导意见>》、《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省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市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县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和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结合本镇民政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落实情况。是否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纳入农村低保;将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对农村建档立卡人员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有集中供养意愿且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都能得到集中供养服务;对农村建档立卡人员中符合孤儿保障待遇的对象要及时纳入孤儿保障范围,对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对象要及时纳入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做到应补尽补。重点按《县民政局关于社会保障扶贫政策落实再排查及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各村民委员会要加强排查,落实专人负责汇总录入,按要求上报。
(二)脱贫攻坚回头看大排查发现问题,以及国家和省巡视、年度成效考核、财政绩效评价、审计监察等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三)“两不愁三保障”再排查、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清查、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清理、脱贫攻坚责任和工作落实“四大专项行动”开展及落实情况。重点是 20xx-20xx年政策、资金到位落实情况。
(四)新增对象审批工作情况。
(五)扶贫领域兜底保障不严不实、不精不准、账实不符、脱贫质量不高等问题解决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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