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申报材料第四部分
兴业证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
兴业证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客户: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兴业证券金麒麟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为使您更好地了解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提供本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慎重决定是否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一、了解证券公司是否具有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资格 您在参与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前,请务必先了解证券公司是否具有开展集合计划资产管理业务的资格。根据 2007 年 8 月 30 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创新类证券公司评审公告(第 17 号),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创新类证券公司,具备开展集合计划资产管理业务的资格。
二、了解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区分风险收益特征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筹集委托人资金交由托管人托管,由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统一管理和运用,投资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投资品种,并将投资收益按比例分配给委托人的一种投资方式,具有集合理财、专业管理、组合投资、分散风险的优势和特点。但是,投资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不承诺投资者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
您在参与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前,必须了解所参与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产品特点、投资方向、风险收益特征等内容,并认真听取证券公司对相关业务规则、计划说明书和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等的讲解。本集合计划为低风险低收益产品。
三、了解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面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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