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谈话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廉政谈话的总体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 廉政谈话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督促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 深入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营造良好政治生 态和清正企业环境,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 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中央国 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以及《XX 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落实“两个责任”推进干部约谈常态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省纪委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指导意见〉推进干部约谈常态化的通知》等相关法规、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廉政谈话的内容形式
廉政谈话包括党风廉政例行谈话、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预防提醒谈话、询问示警约谈、纠错诫勉约谈、问责处分约谈和函询等。
党风廉政例行谈话、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预防提醒谈话 可采取集体谈话或个别谈话方式进行;询问示警约谈、纠错诫勉 约谈、问责处分约谈原则上采取个别谈话方式进
行,必要时也可 以采取集体谈话方式进行。
进行询问示警约谈、纠错诫勉约谈、问责处分约谈时,应向 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认真听取其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 指出需要注意的问题,并要求其提出改正措施。约谈实施部门要 做好记录,谈话记录经本人确认后进入个人廉政档案。
第三条 廉政谈话的组织
集团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二级单位主要领导由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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