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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门如何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时间:2020-11-30 09:59:12 来源:东星资源网

安全生产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之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之一,受到全党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党的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指出:'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优化国家应急管理能力体系建设,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全面贯彻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对于我们应急管理部门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不断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特别是如何全面、客观、准确、及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尽而实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关系重大。笔者做为长期从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执法人员谈几点看法:

一、目前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近年来,虽然我国在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方面出台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全社会的努力,这项工作明显好转。但是再好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也要人去落实,相应就存在一定的随机性。现实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些问题相当突出。一是有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执法人员法制观念不强,事故处理中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过程的问题比较突出。个别地方存在行政处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规范不够准确等现象。有些执法人员对生产安全事故的界定不清,有的害怕突破死亡控制指标丢掉乌纱帽,把本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推委而不予处理,事故迟报、瞒报现象严重;
有些执法人员没有按法定程序调查处理事故,借'贫穷“践踏法律,打着维护'集体利益“的帽子,中饱私囊;
有的为了讨好上级,干着'非法中介“的勾当,对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讨价还价“,无票据收罚款,以身试法;
有的只要交罚款,一切就合法,法盲执法,执法犯法,没有严格落实'四不放过“的事故处理原则;
有的打着'构建和谐社会“的幌子,为非法生产企业充当保护伞,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的事故隐患纵容包庇,将'事故隐患“货币化,完成自己的原始积累,视'生命“当儿戏,安全成摆设,导致发生恶性死亡事故后,竟然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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