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公司 管理考核条例(试行) 为了更好地建设健全公司文化,弘扬'诚信、团结、求实、创新“的公司精神,激励全体员工的工作热情与最大潜能,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一、 考核原则:公司对员工的考核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考核者与被考核者均应认真负责地对待考核的整个进程。
二、 考核性质:本条例所规范的是管理方面的考核,技术方面的考核由生产部另行制定《技术考核实施办法》。
三、 考核方式:实行按岗逐级考核并套算员工绩效的方式。即根据本岗位的主要职责,一般员工由本部门经理(负责人)考评;
各部门经理(负责人)由总经理考评。考评的结果计入员工绩效工资。
四、 考核对象:公司副总经理(含)以下全体员工。
五、 考核周期:实行按季度考评,即上一季度的考评结果套算于下一季度的员工绩效工资。
六、 考核范围: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分支机构 七、 考核内容:管理考核由四部分内容组成:
(1) 员工述职报告;
(2) 主管分项考评;
(3) 人力资源核算;
(4) 综合结论备档。
八、 考核细则:1.述职:
每个工作月5日(遇节假日顺延), 由行政人事部向每位员工(副总经理以下)发 放《员工述职报告》(参见附件一),员工结合本岗位职责要求在当月10日前填写完毕,交直属主管领导签批意见后,交回行政人事部备案;
2. 考评:①行政人事部于每个季度第一个工作月10日向各部门经理(含各分支机构负责人)发放《员工绩效综合素质考核表》(参见附件二);
《个人考核工作要项评定表》(参见附件三),并提交员工填写完成的每月《员工述职报告》。各部门经理考评完成后,将全套考评资料与当月15日交回行政人事部。
②行政人事部于每个季度第一个工作月10日向总经理发放《经理绩效综合素质考核表》(参见附件四);
《经理岗位述职考核表》(各部门经理/副经理采用结合本岗位特点的考核表,参见附件五),并提交各部门经理每月填写完成的《员工述职报告》。总经理考评完成后,将全套考评资料于当月15日交回行政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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