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议事原则 第一条 坚持'党委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细化落实、依法行政“的原则,注重调查研究、民主讨论和科学论证,推进决策的民主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切实做到'务实、创新、高效、廉洁“。
第二条 政府办公会是坚持在行政首长负责制下,镇政府实行集体领导决策、细化分解上级和党委研究工作落实的会议,并对党委负责。镇政府工作中的除党委已研究事项外的重大事项都应通过政府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三条 政府办公会议事的范围是:
(一)传达和贯彻执行上级政府的重要会议精神和指示、决定。
(二)贯彻执行镇党委有关事项的决定,并结合本镇实际制定落实好具体实施意见。
(三)研究拟订全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政府财政预算方案,经党委会审议、镇人代会通过后制订组织实施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研究落实人大的有关决议、提案和建议、意见。
(四)研究和部署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各项政府工作,研 究关乎全局、影响安全稳定及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等重 大事项。
(五)讨论制订政策性、规范性政府文件,研究报请上级政府和镇党委审定的重要事项。
(六)研究讨论专项资金的设定、使用和管理,额度为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七)讨论决定政府自身制度建设、勤政廉政建设、法制建设等意见和措施。
(八)讨论研究政府职权范围内其他有关事项。
第三章 议事程序 第四条 政府办公会议事的主要程序是:
(一)会议召集。政府办公会议由镇长召集主持,也可委托副镇长召集主持。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因需要可随时召开。
(二)出席对象。由镇长、副镇长组成,会议召集人可根据会议议题确定交叉分管行政工作的其他班子成员列席会议的办公室和部门负责人,涉及民生的重大议题,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若涉及重大议题,可邀请镇党委书记等其他领导出席指导会议。
(三)议题提出。需向政府办公会议汇报的问题和提交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分管领导事先作好调查研究和充分准备, 有分析论证,有解决问题的建议、方案,并拟定一种或几种初步意见提前报镇党政办。
(四)议题确定。对各分管领导提出的会议议题,由镇党政 办整理后报镇长在会前确定。会议召开前,镇长应将重要议题与党委书记交换意见,并经同意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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