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管理操作规程 (试行) 根据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为规范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过程中企业更名的管理,特制定本规程。
一、更名的分类 1、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名称变更,以下称'简单更名“;
2、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引起的名称变更,以下称'复杂更名“。
企业发生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按'复杂更名“要求办理。
二、材料要求 (一)简单更名的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附件1,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或其他变更证明文件;
3、企业更名前后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二)复杂更名的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其中第5项至第15项材料在发生变更后下一年度3月15日前提交):
1、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附件1,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或其他变更证明文件;
3、企业更名前后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5、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情况表(见附件2);
6、知识产权相关材料(包括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所列知识产权及其他知识产权):
(1)企业获得的授权知识产权证书及最近一次缴费证明复印件,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复印件;
(2)通过受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3)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需提供其他权属人同意该企业使用本知识产权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声明,所有权属人需加盖公章;
(4)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的摘要等);
(5)参与制定标准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7、变更当年及变更前两年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相关材料(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
8、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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