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法律广场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法宣办【20**】2号文件精神,切实履行法制宣传教育责任。拟定于9月18日开展“18”法律广场活动,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年9月18日上午8:40—11:00 二、活动组织 由区妇联牵头,区总工会、区人口计生局、区烟草专卖局、610办、司法局协助共同开展。
三、活动地点 凤凰大道(烟草局楼下) 四、活动内容、形式 法律咨询、法制宣传等 责任单位 展板(块) 宣传资料(份) 参加人员(名) 区妇联 2 400 3 区总工会 2 300 3 区人口计生局 2 300 3 区烟草专卖局 2 200 3 五、活动要求 1、区妇联负责制作席卡及“18”法律广场活动横幅2条。
2、区人口计生局负责联系电视台进行宣传报道。
3、区烟草专卖局准备8张桌子、18把椅子。
4、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和领导,按要求带好展板及宣传资料,于9月18日上午8:30到活动地点,8:40准时开展“18”法律广场活动。
**区妇联 二0一五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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