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 国 际 电 工(惠州)有 限 公 司 TCL国际电工(2000)第7号 员工任免调配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提高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效率,科学、合理地配置公司人力资源和加强员工队伍建设,依据《劳动法》等国家法律和有关地方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任免调配原则 第一条 公司实行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原则。
第二条 公司重视每个员工的价值,在人事任免方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做法。
第三条 公司鼓励员工敬业、团队、创新,并为工作敬业、进取创新、业绩出色、能力出众的员工提供晋升和发展的机会。
第四条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最重要的职责之一是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员工。
第五条 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将合适的员工及时调整到合适的工作岗位。
第二章 公司本部人员任职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经理助理以上人员任职,由人力资源部(营销系统由企业文化部)在全公司范围内发出竞争上岗通知,通过员工自荐推荐,人力资源部(本部人力资源)或企业文化部(市场人力资源)综合评审后提名,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总经理签署任命书后生效。
第七条 公司经理助理以上职务的试用期为三个月,任期每届为二年。每任满一年,向人力资源部(本部人力资源)或企业文化部(市场人力资源)提交个人年度述职报告,接受公司考核。考核结果报总经理。届满之后,由公司重新任命。
第八条 公司本部主任级人员的任职,由部门经理提名(一分厂需报高级经理核准),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九条 二分厂主任级人员的任职,由部门经理提名,二分厂行政财会部经理审核,二分厂厂长批准,报本部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条 公司本部主办级以下人员的任职由部门经理提名(一分厂需报高级经理核准),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
第十一条 二分厂主办级以下人员的任职由部门经理提名,二分厂行政财会部经理审核批准。
第十二条 新任职位的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工资不得超过新任职位工资的最低档次。
第三章 市场营销部门人员任职审批权限 第十三条 销售部、市场部、海外部主任级人员的任职,由部门经理提名,企业文化部经理审核,营销副总经理核准,总经理批准。
第十四条 销售部、市场部、海外部主办级以下人员的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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